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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0.关于完善美育师资配比,整合优质美育资源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冒小瑛
建 议 号:
310

标 题:

关于完善美育师资配比,整合优质美育资源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美育是审美教育、情操教育、心灵教育,也是丰富想象力和培养创新意识的教育,能提升审美素养、陶冶情操、温润心灵、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美育工作,强化学校美育的育人功能,2023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美育文件精神做出的积极响应与具体行动部署。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引领各级各类学校,围绕学校美育浸润八大具体行动下实功、出实招、见实效。苏州市是教育大市,近年来取得的美育成果丰硕,承办第六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美育教师也多次在全省、全国各类展演展示中斩获殊荣。但是,经过前期调研,仍发现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中小学仍存在美育师资配比不足、优质美育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如何妥善解决制约苏州中小学美育高质量发展的这些问题,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美育师资配比不足的现状   在“着力改善办学条件”中,《意见》明确指出,“配齐配好美育教师。各地要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未配齐的地区应每年划出一定比例用于招聘美育教师。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与相关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合作,向中小学提供美育教育教学服务,缓解美育师资不足问题。......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等第二课堂指导和走教任务计入工作量。”   以苏州市小学为例,教育局要求每八个班配备一名音乐教师,每班每周2节课,该教师每周承担十六节课的课时量。但课堂教学仅仅占该教师学校工作工作量的一半。学校艺术社团的建设、各类艺术活动的组织均需要花费教师们大量的时间,有些音乐教师还需要担任班主任、大队辅导员,或者承担学校德育处的工作。此外对于音乐教师的各类业务考核、专业比赛也是种类繁多。如此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势必会影响学校的美育质量。   在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中对优质均衡县区的评估标准里,对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量有明确标准: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即折合师生比为111:1。   通过对苏州市各区域的中小学音乐师资配比情况进行的调研,结果显示,初中阶段的音乐教师最为缺失,师生比最高的一所学校为685:1,假设一个班50人,即为13.7个班配置一名音乐教师。其余多所中学也是500:1的配置;小学阶段,师生比最高的一所学校为388:1。   为解决这一问题,多所学校只能用较低的要求聘请音乐代课教师,有个别学校要求老师同时教授音乐、美术,个别学校存在其它科目的老师上音乐课的情况。   (二)优质美育资源分配不均的现状   美育资源是学校美育实施的基本保障要素。学校美育教学场所、学校美育场地的配置,优质社会美育资源的多方整合是学校美育的必要条件。《意见》指出,要“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建好满足课程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的场地设施、专用教室。”《通知》也要求“强化条件保障。各地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学校美育工作,统筹相关经费保障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实施。中小学加大经费投入力度,多措并举保障学校美育综合改革。各级各类学校要保障基本的艺术场地设施和器材器具,鼓励学校引进校外社会资源,满足学生开展美育教学和实践的多样化需求。”   根据调研,目前苏州市中小学的教学场地普遍紧张。随着学生数量的增加,甚至出现音乐教室被占用做普通教室的现象。大多数学校都是在班级里上音乐课,缺乏音乐活动的专属场地与基本条件。   在优质社会美育资源整合方面,处于市内的重点学校有较大优势,与乐团、高校、博物馆的联动较多,但普通学校或者偏远的乡镇就明显缺失此类资源的惠及。

  未来改进建议   (一)提高美育教师配比。建议教育局对各大市内各学校进行调研、统筹,确定出适当的师生比例,将美育教师人数补齐、补足。禁止长期使用美育代课教师,禁止使用没有任何美育培训基础的别科教师教授美育课程。   (二)合理调配师资。随着城市化的提高,市内重点学校的学生急剧增多,非重点学校的学生数量减少;出生率的变化,也导致初中阶段学生数量猛增。建议在各学校、各学段之间可以灵活调配美育教师。推进域内优秀美育教师流动授课、优质美育课堂资源共享,促进学校美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保障美育场地。美育教室是进行美育教育的重要保障,要保证中小学美育场地的数量,在美育教室进行教学活动,并完善美育教室的功能性、美观性。   (四)整合社会资源。建议教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文化部门、文艺团体搭建平台、制订规则,利用公共文化资源提供优质的美育保障,均衡推进中小学与公共文化艺术场馆、文艺院团的交流合作与双向互动,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各类社会资源为中小学美育教学、美育实践活动服务。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教育局
协办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8 09:53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2024〕苏教办复第133号.pdf
〔2024〕苏教办复第133号.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