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市民进 | 建 议 号: | 090 |
标 题: | 关于加强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综合保护传承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2023年7月14日,国家文物局公布《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苏州留园《二王法帖之破羌帖》《仁聚堂法帖之赵孟頫书兰亭序》等园林碑刻成功入选。苏州园林是外界看苏州、读江南、品中国的重要窗口,是承载多种苏州符号、江南韵味的集合体。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不仅具有碑刻共性价值,还具有园林个性价值,两者相互融合、交织,形成史料文献、建筑景观、书法艺术、人文底蕴等价值内涵。但其在传承、保护和利用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散佚残缺较多。
园林现存不全。如《留园法帖》原有书条石(碑刻)400余方,园内现存379方。除仓库4方、苏州碑刻博物馆6方外,其余10余方原石均已散佚。其中,有些尚存拓片,收藏在苏州图书馆、苏州园林档案馆等处。
志书记载不全。如《环秀山庄志》中宋拓《洛神赋》十三行、文震亨《怡老园记》、《秋夜池上同石谷赋》等未记载。
(二)排列顺序错位。
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无规范编号,排列规则不统一,排序或是上下、或是左右,有的甚至前后颠倒、相互错位。如《留园志》记载“五峰仙馆后院碑廊二十一石”备注:“此处书条石系重修留园时,一时无法整理上墙的书条石,混杂一起置于这里,故排列混乱,前后不相连,有的把两块不同内容的残石凑在一起,权作一方。”
风化漫漶屡见、著录标目不清。著录规则不成体系,记载要素多寡不一。题目标示不够具体,呈现信息笼统模糊。
释文句读有误。如《沧浪亭志》,“文含”误作“文舍”,“孙辅耀”误作“孙辅燡”。
(三)解读研究不够。
1.大众普及解读不够。目前园林内基本没有对书条石(碑刻)进行标识、简介,游客游览时或是一走而过对其不感兴趣,并不驻足;或是感兴趣但又苦于没有相应的背景、内容介绍,不能深入了解。综合性地方志、专门性园林志,也较少对园林书条石(碑刻)进行释文和解读。目前可见,有部分释文的仅有《拙政园志》《网师园志》《沧浪亭志》《艺圃志》,有部分解读的仅有《耦园志》《环秀山庄志》,相对比较简单。
2.专门系统研究不够。相对于楹联、匾额、铺地、花窗、古树名木等,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的系统性、专门性研究明显较少。楹联、匾额研究著作,有《苏州园林匾额楹联鉴赏》等;木雕、铺地、雕塑、花窗、门窗研究著作,有《图说苏州园林》系列丛书等。而书条石(碑刻)相关书籍,如《中国名园·留园法帖精选》只有拓片,并无释文、解读。 (一)做好基础性工作。
1.以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为契机,对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工作,摸清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底数,掌握其名称、数量、类型、年代、石质、作者、题材、体裁、书写、字体、题额、镌刻、立石、存佚等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2.建立健全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数据库,包括实物、拓片、照片、图片、文本等信息,加强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和保存,为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保护、传承、挖掘、研究、开发和利用,为讲好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故事做好资源储备。
3.加强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日常管理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自然风化、人为破坏等问题,特别是对风化较为严重的书条石(碑刻),要进行抢救性保护。
(二)做好普及性工作。
1.在园林书条石(碑刻)边上增设与园林景观相协调的标识、简介牌,文本务求简洁明了,游客游览时可以一目了然;同时,运用新媒体手段,附上释文、解读二维码,可通过“扫一扫”详细了解相关内容,提升游览获得感。
2.融合传统、新兴媒体宣传途径,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书条石(碑刻)宣传推广,举办现场展览展示活动,分类别、分主题进行拓片展陈,同步开通线上展厅,足不出户便可观览全景。吸收借鉴《苏园六纪》成功经验,拍摄专题纪录片,扩大传播力和影响力。
3.编辑、出版供普通大众阅读的通俗读物,讲好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故事,让本属于“阳春白雪”的高雅文化“飞入寻常百姓家”,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提升其生活品质。
(三)做好研究性工作。
1.提升对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关注度、重视度,多维度、多层面做好分类专题研究,既有宏观整体研究,又有微观个案研究,充分挖掘、彰显其历史、文化、艺术等方面价值内涵,为传承保护、开发利用奠定扎实的理论基础。
2.建议园林部门加强与方志、文博、文旅等部门的合作交流,共同编辑、出版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碑目、图录、专志等图书,并面向社会大众发行,供园林、碑刻、书法、绘画等领域专业人士研究所用。
3.加强园林、文保、碑刻、书法、文献等相关领域专业性、研究型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其综合素养和能力水平;同时,加强社会组织(如协会、学会等)、志愿者团队等民间力量的培养、使用,形成研究工作合力,为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传承保护、开发利用作出积极贡献。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30 14:2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090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苏州市委员会: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综合保护传承的建议”的提案收悉,非常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会同市园林局共同研究,答复意见如下: 一、园林书条石(碑刻)保护情况 目前苏州的书条石(碑刻)主要收藏在苏州园林和博物馆中,其中苏州园林的书条石(碑刻)资源丰富,以留园、怡园、狮子林等园林最为丰富,此外,苏州碑刻博物馆也收藏了较为丰富的书条石(碑刻)资源。苏州现存书条石(碑刻)内容多为历代园主收藏的名人法帖拓本园记、名人卷册、书札真迹等,以及当时游园名流唱和的诗词,不仅生动记录了苏州园林繁盛兴衰的历史,也浓缩了历代园主对于园林的心血和对诗文、书法等艺术的热爱。书条石(碑刻)在园林建筑艺术上占有较为重要的位置,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中的瑰宝,也是研究园史变革的重要文字资料。近年来,为切实加强对苏州古典园林文化遗产价值的保护和传承,我市采取多种方式对园林书条石(碑刻)进行保护传承和挖掘展示: 一是加强科学保护管理。苏州园林书条石(碑刻)的保护纳入本体建筑保护的重要内容,通过加装防护罩、安排专人养护管理等措施有效防止人为破坏等问题,聘请苏州碑刻技艺传承人作为专家,采用传统技法对碑刻进行养护管理,预防自然风化等因素对碑刻的损坏。 二是建立基础数据库。依托苏州园林档案馆、遗产监管中心等机构,结合园林档案库建设和遗产监测工作,系统开展园林书条石(碑刻)基础数据库的建设,目前已经建立了覆盖所有市级园林景区的数据库,以拓片、照片等为载体,实现对园林碑刻的数据化保存。近年来,结合园林遗产要素基础数据库建设,利用三维扫描、高清摄影等数字技术,正在系统实施对书条石(碑刻)的数字化保护,计划用3-5年时间,全面建立全市古典园林书条石(碑刻)的基础数据库。苏州碑刻博物馆数字化保护与利用一期项目通过江苏省文物局验收结项,馆藏碑刻、拓片等珍贵文物数字化采集基本完成,同时正在利用成果数据探索建设博物馆三维漫游、全景博物馆和虚拟导览等线上小程序等博物馆数字资源展示应用平台。 三是开展活化利用。依托于已经建立的园林碑刻拓片、照片等资料库,积极推进园林书条石(碑刻)的活化利用,近年来组织开展了园林碑刻拓片专题展览,并在广州、北京、上海、成都等城市进行了巡展,举办原创展“石刻线画——明清苏州社会”等各类展览展示,展示和传播了苏州碑刻文化。通过线上、线下双渠道打造基于博物馆文物的自主互助学习平台“一起读碑吧”,吸引传统文化爱好者深度共读生活。同时,与苏州碑刻技艺非遗传承人合作,举办碑刻技艺主题社教活动,完善“碑刻技艺进校园”课程体系,与全市多家中小学合作,传承碑刻文化。面向社会公众和海内外嘉宾传播弘扬园林碑刻文化,受到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主席等国内外嘉宾的赞赏。 四是加强文化研究。基于园林丰富的碑刻资源,虎丘、拙政园、留园、园林档案馆等单位深入开展了园林碑刻文化的研究,出版了《虎丘碑刻》《拙政园三十一景图》等书籍,2023年市政协文史委与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出版了《镌拓留痕——苏州园林书条石精编》一书,深入阐释苏州园林碑刻文化。苏州碑刻博物馆馆藏一级文物“四大宋碑”入选第一批古代名碑名刻文物名录。“文正本苏人——范仲淹与苏州府学碑刻拓片展”入选2023年度文博行业100个热门展览。 二、关于加强园林书条石(碑刻)综合保护传承举措 围绕综合保护传承苏州丰富的书条石(碑刻)文化,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推进数字化建设。结合开展全国第四次文物普查和文物资源数字化建设,组织开展对园林书条石(碑刻)资源的全面调查,采用数字技术对书条石(碑刻)进行数字化采集和保存,逐步建立覆盖全市的碑刻数据库。 二是进一步加强保护研究。学习借鉴全国其他遗产地和文保单位在摩崖石刻、碑刻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技术,加强与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共同研究防止书条石(碑刻)自然风化等问题的解决方案。 三是进一步优化展示载体。不断完善园林书条石(碑刻)的标识指示系统,深入阐释园林书条石(碑刻)文化。结合推进文物数字化建设,运用数字技术做好园林书条石(碑刻)的解读、阐释,采用多种手段展示园林书条石(碑刻)文化。 四是进一步挖掘文化展示。园林、文旅、地方志等部门以及有关研究机构合作加强协调沟通,共同编辑出版更多园林碑刻的普及性、研究性读物,满足文化研究、群众欣赏等不同的社会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园林碑刻方面的培训、讲座等活动,积极培养园林碑刻保护传承志愿者,形成良好社会氛围,共同保护和传承苏州园林碑刻文化。 苏州市文广旅局 2024年5月25日 联系人姓名:周恺 联 系 电话:69823128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园林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