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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关于多措并举筑牢苏州基础研究,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筑牢根基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科学技术界
建 议 号:
072

标 题:

关于多措并举筑牢苏州基础研究,为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筑牢根基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础研究工作,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基础研究纳入科技工作重要日程,推动基础研究实现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苏州市积极推进基础研究工作,在加强基础研究系统部署、稳步增加基础研究投入、加快建设基础研究载体、不断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方面取得了良好成效。比如:我国唯一的材料领域国家实验室落户苏州。总部位于昆山的深时数字地球国际大科学计划是中国科学家发起实施的首个国际大科学计划。C9高校在苏州全部实现了重大布局。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取得突破,国家生物药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第三代半导体技术创新中心(苏州)加快建设,苏州成为全国唯一拥有2个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地级市;目前5家联合建设类全国重点实验室落地苏州;思必驰公司建设全省首个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开放创新平台等等。

  但是,据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2》显示,苏州在“原始创新力”这个指标上存在短板,位列全国第34位,反映出苏州在基础研究方面还存在短板和不足,主要体现在:   (一)基础研究投入强度不够大   2022年,苏州市基础研究投入为17.2亿元,低于深圳市的122亿元、南京市的100亿元;基础研究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为1.79%,低于南京市的15.75%、深圳市的7.25%、上海市的10.1%,也低于全省4.14%、全国6.57%的平均水平。   (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数量不够多   目前,上海拥有3家国家实验室、44家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8家已建在建国家大科学装置,合肥拥有1家国家实验室、13家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4家已建在建国家大科学装置,深圳拥有1家国家实验室、11家国家(全国)重点实验室、3家已建在建国家大科学装置。相比较而言,苏州拥有1家国家实验室、5家全国重点实验室且均为联合建设类,国家大科学装置还是空白。   (三)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缺乏   近年来苏州虽然集聚了多家优质高校资源,但目前尚未有“世界一流”高校,仅苏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入选世界一流学科,与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相比差距较大。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匮乏,导致基础研究高端人才缺乏。2022年全球高被引科学家大陆城市分布显示,苏州高被引科学家为27人次,位居全国第13位,低于上海市82人次、南京市71人次、广州市59人次。   (四)企业基础研究能力亟待提升   科技部发布的《国家创新型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报告2022》显示,苏州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84%,低于深圳、南京、合肥、西安等城市。2022年,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占全市基础研究投入的比重不到1%。企业基础研究能力偏弱,缺乏像华为、腾讯、比亚迪、阿里巴巴、中芯国际等顶天立地的创新型龙头企业。   (五)基础研究发展环境有待优化   苏州市虽然在地方性法规、政策文件涉及到基础研究内容,但还未形成系统的基础研究制度体系、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   

  (一)建立多元导向的基础研究投入制度   1.强化财政科技支出的科技创新导向,探索将基础研究投入情况纳入苏州市高质量考核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   2.完善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体系,设立苏州市自然科学基金,加强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江苏省基础研究项目的衔接。探索开展市级“杰青”、“优青”评选。   3.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基础研究的畅通渠道,探索设立基础研究引导基金,引导企业资金、社会资金投向基础研究;实行企业创新积分制度,将基础研究投入以及占研发投入比重纳入积分体系的重要指标,激发企业加强基础研究的内生动力;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设立基础研究基金会,筹集基础研究公益基金。   4.完善基础研究金融支持机制,建立基础研究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创新支持基础研究金融产品,努力破解企业基础研究“融资难”问题。   (二)打造基础研究战略力量   1.建设基础研究高水平支撑平台。举全市之力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建设,鼓励苏州国有企业支持国家实验室建设,将增加的研发支持经费视同利润加回;对承担国家实验室委托任务的民营企业,抓紧落实相关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各类创新主体牵头建设、共同建设、参与建设等方式,全力争创全国重点实验室(基地)。   2.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研究制定名城名校中长期发展政策举措,支持在苏州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深化与C9高校等国内外知名大学在苏的战略合作。   3.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借鉴上海张江科学城、深圳光明科学城的做法经验,以创新资源密集的苏州工业园区为中心,探索规划建设新材料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   4.打造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立足长三角、面向全国吸纳高能级科学仪器设备,打造“材料科学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多领域基础研究服务支撑平台。   5.鼓励科技仪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国产化攻坚。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创新型企业开展联合攻关,加快实现利用自主研究平台、仪器设备解决重大基础研究问题。   (三)加快培养高水平基础研究人才   1.加大各类人才计划对基础研究人才支持力度,探索在姑苏人才计划中设立基础研究人才专项。   2.建立健全基础研究人才培育体系。   3.完善基础研究人才差异化评价和长期支持机制。   4.坚持走人才自主培养之路,发挥在苏高校院所特别是研究型大学的作用,加强急需的基础研究人才培养。   5.加大力度引进及培育基础研究领军人才。   6.创新人才使用机制,组建人才攻关联合体,提高基础研究组织程度。   (四)引导企业持续加强基础研究   1.引导企业制定研发战略,鼓励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制定“领先研发战略”;政府在制定国家和区域的科技、产业创新规划时,充分听取和了解企业创新需求。   2.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进一步增加对企业基础研究研发费用的税收抵扣比例,采取“后补助”等方式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进行补助奖励,并通过引入政策性基金、加大政府采购力度等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积极性。鼓励企业与科研人员联合成立科技初创公司,开展基础研究和颠覆性技术创新。   3.鼓励和支持企业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引导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创新基地和平台。鼓励优势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强强联合建立新型研发机构,通过打造高水平创新平台,为企业科技创新夯基筑台,集聚创新资源。   4.借鉴深圳市等地做法,鼓励创新型企业设立“科学探索奖”等奖项,支持青年人才探索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无人区”。   (五)优化基础研究发展机制和环境   1.加强系统谋划布局。认真贯彻落实《苏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研究制定苏州市基础研究中长期规划,及早开展“十五五”基础研究发展研究。   2.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期稳定支持一批基础研究创新基地”的重要指示,借鉴上海等地做法,探索设立“基础研究特区”或“基础研究创新基地”,支持区内机构自由选题,在科研组织模式和项目管理体制机制上给予充分空间,建立健全容错机制。   3.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加大姑苏人才计划、海鸥计划等人才计划的开放力度,主动参与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支持海外专家牵头或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吸引国际高端人才来苏开展联合研究。   4.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浓厚创新氛围。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协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委组织部;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1 17:25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请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72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89号.docx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72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89号.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