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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7.关于进一步建设苏州科技创新新环境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陈文源
建 议 号:
547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建设苏州科技创新新环境的建议

建议内容:
  深入学习调研,积极为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检验资政,是政协委员应尽的责任。作为一名科技型企业的政协委员,我深刻感受到,坚定不移地推进科技自立自强、走高质量发展道路,是科技型企业始终要坚持的使命。经过深入调研苏州市科技创新的环境,我了解到苏州市在科技创新方面拥有良好的环境和条件。首先,苏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科技创新奖励等,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其次,苏州市拥有丰富的科技资源和人才优势,包括高校和科研机构、科技企业和创新团队、以及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等,这些资源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坚实的基础。此外,苏州市还拥有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包括技术转移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科技金融等服务,为科技创新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苏州市的科技创新环境也存在一些挑战。为关于进一步建设苏州科技创新的新环境,提升企业科技硬实力,我建议:1.产学研、创新联合体两方面,保障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企业整体实力和影响力。2.在人才引入与保障方面,为企业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进一步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 推行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企业既是生产者,又是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使用者;既是创新主体,也是成果转化载体。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模式,以需求为牵引,以应用为导向,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更能打通产学研用“最后一公里”,让科技成果迈出实验室、走上生产线、变为生产力,真正发挥创新驱动作用,让“科技之花”结出“产业硕果”。希望能够通过:政策引导、建立合作平台和探索多元化合作模式、政府与行业协会牵线等多方面措施,共同推动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   建议方案:   1.企业提出科研攻关课题,政府推动打造企业为主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并协调制定长期、短期的科研攻关目标;   2.引导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的优秀科研人员进入企业,在企业内展开联合科研攻关工作;   3.政府可以根据制定的不同阶段科研攻关目标进行评审再根据结果给予一定的政策补助。   案例: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采用了新的教学模式,鼓励院校老师前往企业参与技术研发的工作。   二、创建任务型体系化的创新联合体   2021年,总书记提出了“加快构建龙头企业牵头、高校院所支撑、各创新主体相互协同的创新联合体”重大要求。2021年12月,中国首个创新联合体诞生。至今,苏州有20多个创新联合体,主要集中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   创新联合体是新形势下强链补链延链的功能性载体和战略性抓手。主要通过结合产业链上、中、下游的龙头企业和高校院所,以联合攻关关键核心技术等重大任务为牵引,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强链补链延链,通过“共同攻关、共建平台、共聚人才、共推转化、共创机制、共组联盟、共办活动、共造智库”的形式促进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所以,组建创新联合体有着重要的意义。   2023年,华兴源创筹建的“苏州市超大规模数模混合集成电路测试与量产技术创新联合体”已获批成立,也希望能有更多的相关企业、高校院所一同加入,共同提升苏州半导体产业链上相关技术的研发与落地。   建议方案:   1.政府围绕加快构建“1030”产业体系中关键的核心攻关项目进行梳理、制定“攻关清单”;   2.政府牵头与在苏企业、研究院、高校院所针对攻关清单,围绕苏州重点发展的产业链情况攻关排出“优先级”;   3.政府强化科技引领,推动产业链头部企业加大构建企业牵头的创新联合体,围绕“攻关清单”和“优先级”推进助力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   4.其他政策补贴:如继续加大关键产业链的创新联合体的建站补贴;如增加半导体等重点产业链的核心技术攻关的补贴。   三、深化企业人才引进与保障   企业的科技创新关键在于是否有深厚的人才底蕴。科技的比拼背后是人才的比拼。企业自身会通过各项措施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同时也希望政府能出台更多的政策针对企业关于人才的进与留等方面来给与帮助。比如在针对海外优秀人才的柔性引进方面,给与企业在出入境、薪酬与住房补助、海外建立研发中心等更多的支持。   建议方案:   1.加大和优化海外人才柔性引进的政策及审批机制;针对海外优秀科研人才,调整灵活的在华停留时间考评机制,更关注课题攻克的结果;   2.加大卓越人才(博士以下学历)的引入:政府围绕苏州的产业环境和相关的人才需求,提供更多吸引人才来苏的具体政策并可以将政策的落实与企业对人才的工程技术类成果评价进行绑定,从而推进人才能够更好地帮助企业实现科技创新突破。(案例:苏州虽然有了海鸥计划,但希望能够打破学历束缚,吸引更多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协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31 14:0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请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47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122号.pdf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547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12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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