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关于推动苏州成为医疗器械企业专利快速维权优选地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刘滨 | 建 议 号: | 151 |
标 题: | 关于推动苏州成为医疗器械企业专利快速维权优选地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市医疗器械产业链完备,产品涵盖零部件制造、医学影像、体外诊断、康复设备、植介入设备和医用材料等多个领域,形成了从原材料、核心零部件到设备整机、配套试剂的全产业链布局。基于医疗器械产业专利纠纷技术性强、解决周期长等特点,需在顶层设计上重新构建专利快速维权机制,加快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
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自2018年启动建设,为苏州重点产业开通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绿色通道。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供的维权援助服务主要包括两项:一是与相关协同保护单位联合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培训;二是依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知识产权纠纷的调解工作。
但是快速维权业务未能发挥机制效能,苏州医疗器械企业专利快速维权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苏州快速维权顶层设计有待完善。当前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快速维权服务没有针对如何帮助医疗器械企业尤其纠纷解决周期较长的专利权人快速维权进行良好的顶层设计和系统规划,无法达到知识产权“快保护”的效果,不能满足国家构建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体系的要求。
(二)苏州快速维权服务对象定位不准。目前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各项工作没有对服务对象作出区分,苏州特色或优势产业领域(如医疗器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并没有优先权,无法发挥对苏州特色、优势产业的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
(三)苏州快速维权服务内容思路不清。目前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的快速维权服务工作中,受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和协助开展专利行政执法主要以协助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等行政执法工作为主,执法工作必须严格且符合法定程序,很难实现快速维权,不能真正满足权利人快速维权的基本要求。对于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来说,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行政级别为正处级,相对于苏州法院、检察院、公安部门、海关等协同保护单位比较弱势,很难有效协调相关协同保护单位推进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目前开展的协同保护工作来说,大多是合作开展知识产权方面的宣传培训工作,对于增强权利人的维权意识、提高权利人维权能力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就提供快速维权服务的基本要求来说,其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 在专利审查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必须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专利申请开辟绿色通道才可达到快速审查的效果。同样,在专利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审判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要真正让专利权人实现快速维权,必须对满足特定条件的专利权人开辟绿色通道。
(一)构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快速裁决机制。对于苏州医疗器材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提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预处理、加快处理打标和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等来建立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快速行政裁决机制。对于案件处理过程中的疑难专业性问题,建议苏州知识产权局必要时委托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若涉案专利权因无效宣告而导致行政处理程序中止,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及时提供苏州医疗器械企业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的协调联动服务进一步缩短纠纷处理周期,增强快速维权效果。
(二)构建专利纠纷诉讼案件优先审理机制。对于备案的苏州医疗器械企业,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提供专利纠纷诉讼案件的预处理、协调优先审理安排和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服务等建立专利纠纷诉讼案件的优先审理机制。优先审理条件需要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苏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沟通协调,在相关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协议中予以明确。对于案件审理过程中的疑难专业性问题,苏州知识产权法院必要时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意见书,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托自身的人才团队和专家智库积极提供相关专业支撑。
(三)构建专利纠纷调解案件优先处理机制。对于备案的苏州医疗器械企业,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依托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纠纷调解工作时,建议积极构建专利纠纷调解案件的优先处理机制。如果备案的苏州医疗器械企业提出了对其专利纠纷优先调解的请求时,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经核查后优先安排对其案件的调解,缩短纠纷处理周期。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协办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4 15:3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151号提案的答复 刘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苏州成为医疗器械企业专利快速维权优选地的建议》收悉,对我们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们深表认同。近年来,我局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和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工作,为苏州重点产业陆续开通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绿色通道。结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完善政策法规体系,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整体部署。我市于2020年修订的《苏州市专利促进条例》就对专利行政保护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为我市医疗器械产业等企业专利快速维权工作提供法治保障。2021年发布《苏州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出知识产权“新政30条”,明确将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工程作为重点内容,旨在加强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力度,开展专项执法和重点检查,对企业维权进行智力和经济援助,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预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能。2024年4月至今,《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已进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阶段,《条例(草案)》在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机制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并提出市场监管(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监测,建立应急响应机制,提升维权能力和水平。 (二)开通重点产业快审快维通道,加强行政保护体系和机制建设。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医疗器械等全市重点产业开通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专利“一站式”综合保护服务。2022年1月至今,共受理医疗器械领域专利预审案件883件,合格689件,目前已授权528件。其中苏州纳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预审通道授权的“免疫球蛋白结合蛋白及其应用”发明专利荣获第二十四届中国专利奖银奖。推进知识产权公共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在新区、相城、吴江、常熟等七个县级市(区)基本完成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分中心建设布局,在镇(街道)以及产业园区建立27个知识产权工作站,为全市重点产业企业实现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提供更多帮助。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机制,不断扩充集中办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业队伍,专门组建全市行政裁决人员队伍50人,针对全市重点产业企业行政保护需求开展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项培训,逐步形成一支知识产权行政裁决专业、稳定的一流保护队伍。建立苏州市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专业指导苏州晶云药物科技、康派医疗等生物医药企业成功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 (三)创新审判机制,增进知识产权类案件诉讼便利。我市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快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一是强化证据保全。出台《诉前证据保全审查实施指南》,设立诉前证据保全组,及时为权利人固定侵权事实。在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中,通过“法官+法官助理+技术调查官+法警”的团队配置提升证据保全的效率效果。二是运用证据规则。合理掌握证明标准,对于被告未能提供反证的,适用优势证据规则认定权利人完成举证要求。三是创新协同审理。个案中成功探索了法院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就同一专利权的民事诉讼与无效宣告请求进行联合审理,该种协同审理模式被江苏省人民法院向全省推广经验。四是畅通诉调对接。重视案件源头治理,促进纠纷妥善快速化解,解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难题。推行简案快审、繁简分流。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不复杂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逐步扩大知识产权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推进诉前调解、提档加速。聘请审协江苏中心和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特邀调解机构,并通过行业调解模式拓宽非诉纠纷解决渠道。 (四)注重多措并举,凝聚知识产权保护合力。我局依托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等工作平台,加强行政司法部门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上的衔接,实现司法保护与行政保护的优势互补和良性互动。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工作的实施办法》,建立重点案件联合挂牌督办机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目前,我市正在筹备组建“苏州市知识产权维权互助联盟”,优先支持医药类企业加入联盟。联盟将致力于整合成员资源,构建一个集知识产权信息共享、专业培训、交流合作于一体的高效维权互助平台,特别是为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维权提供“快保护”的服务方案。全市司法行政部门通过上门走访、授课培训、座谈交流、旁听庭审等各类亲商活动,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积极指导企业健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 二、下一步打算 我局会同苏州中院以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各项工作建议,在医疗器械企业集聚的产业园区加快知识产权工作站建设,加强专利快审快维的指导服务,推进我市医疗器械企业专利保护再上新的台阶。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治保障。健全完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加快推进《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地方立法进程,对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开展立法规范,构建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根据行政裁决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与纠纷快速处理相匹配的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细化取证、固证等证据规则和技术调查、检验鉴定等举措,探索建立繁简分流、快速处理制度,实现简易案件快立、快审、快结。完善行政裁决执行制度,对于拒不履行生效行政裁决等行为,依法采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手段。通过不断强化行政裁决法治保障,加快实现知识产权“快保护”的效果,满足国家构建知识产权“快保护”工作体系的要求,特别是针对医药产业等我市特色产业和以新质生产力为主导的优势产业领域的“快保护”。 (二)优化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健全专业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利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江苏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专业机构等资源,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增强涉医疗器械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的审判及化解能力。对于技术事实认定较为明确、侵权认定较为明显的涉医疗器械企业技术类案件,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特长,以专业力量参与多元解纷工作。在技术事实疑难复杂的案件中,技术调查官参与勘验、庭审环节,及时出具技术咨询意见,提高审判质效。发挥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协助解决专业技术事实认定作用,推动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贯彻实施知识产权鉴定相关标准,建立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名录库并动态调整。通过持续构建法制健全、实施高效、有机衔接、执行有力的工作体系,推动加快形成我市重点产业链的现实新质生产力。 (三)加强区域部门联动协同。推进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健全案件移送、证据互认、协同办案、信息通报等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裁决与调解、司法审判等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调解裁决结合、裁决诉讼对接机制,鼓励当事人申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提高行政调解法律效能。借助在苏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立的“苏知和合坊”,不断丰富解纷资源供给,更好满足医疗器械企业多元、便捷、高效的维权期待与诉求。发挥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合作机构建设,遴选具备生物医药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经验的律所和服务机构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工作。继续推进专利复审无效案件多模式审理试点工作,满足市场主体对于知识产权快速维权的迫切需求,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 (四)进一步延伸服务,与企业“同频共振”。加强对医疗器械企业的调研走访,借助法院法企对接平台等多种途径,系统梳理企业在特色、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中面临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专利维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针对性开展服务工作,助力提升医疗器械企业专利维权能力。积极发挥市场监管部门的资源优势,为医疗器械企业开展纠纷快速调解、知识产权保护监测、预警分析、维权援助等工作,将事后维权尽早转变为事前预警,帮助企业及时有效发现侵权线索、规避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降低维权成本。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姓名:卢 丹 联 系 电话:0512-69821301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中级人民法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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