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王向东 | 建 议 号: | 050 |
标 题: | 关于优化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完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在司法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他们是执行法律裁定的重要力量,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22年末,苏州市常住人口接近1300万人,2022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超过30万件、办结案件超26万件,居全省法院前列,但与此同时,相关案件的执行难问题普遍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民生稳定、公民权益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和党群关系和谐。 (一)人民法院事务繁忙,对案件执行工作的重视程度和投入力量不够,特别是对一些“老大难”案件没有着力加以解决,导致一些案件虽然判决结果非常清晰,但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二)个别执行人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不强,对较为复杂和困难的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拖延和推诿情况,造成案件执行效率不高。
(三)个别执行人员的能力素质不高,缺乏必要的协调、组织、谋划、解决与落实能力,也没有建立起多部门联合及务实高效的处理协调机制。
(四)对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执行不够严格,案件执行过程中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方面存在一定瑕疵,甚至出现了法律判决书原被告名称书写有误、执行费用计算有误等低级错误。 (一)要增强做好案件执行工作的主动服务和全力保障意识,站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群众实际需求、服务资产资源保值增值的高度,审慎、认真看待和做好执行工作。
(二)要加大对案件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注重提升工作素养,增强执行的实操能力和专业水平,力争在执行工作中做到有思路、有办法、有效果。
(三)要严格法规制度落实和强化判决权威,进一步加强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必要时对疑难案件和长期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案件进行专项督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
(四)要注重保护集体和公民的正当资产,对公民财产权的平等保护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内容和根本保障,也是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必须严格落实民法典关于“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受法律平等保护”的规定,捍卫好财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助力营造诚信良好的营商环境。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14 09:19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 050号提案的答复
王向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 近年来苏州法院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的进展 执行工作事关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贯彻实施,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诚信基础,事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事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的有效提升。苏州中院一向高度重视执行工作,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的目标任务,锚定“全省领先、全国率先”的工作定位,深化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格局,不断提升公正高效规范文明执行水平,有效维护了当事人胜诉权益,也有力地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近年来苏州法院执行工作可以概括为“三次跨越”。 一是推进执行标准化建设,革新执行办案模式,实现苏州法院执行工作第一次跨越。2016年至2018年,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期间,苏州法院通过“流程再造、机制重构、队伍重组”,建立以“流程化、模块化、专业化”为核心的执行标准化体系,彻底打破“一人包案到底”的传统办案模式,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实现执行工作从“办案”向“办事”转变。通过执行标准化建设,使苏州法院以有限的执行力量保持执行工作高水平运行。全市法院作为全国首批法院顺利通过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牵头的“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验收,苏州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表彰为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省法院在苏州法院执行标准化体系基础上总结提炼出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854模式”,并在全省法院推广。 二是推进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和执行数字化转型,打造全新的执行权运行模式,实现苏州法院执行工作第二次跨越。2019年以来,针对执行分权之后的监管难题以及集约之后的协作难题,苏州法院推进执行数字化转型和执行管理体制改革,即以“双重领导”的执行管理体制为制度保障,以“两管一控”数字化执行系统为技术支撑,以执行无纸化办案流程为运行基础,打造“流程标准化、事务集约化、监管可视化”的全新办案模式和“横向协同、纵向贯通、市域一体”的执行工作格局。2019年至2022年,全市法院以全省10%的执行人员,办结全省16.3%的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占全省的20.9%。相较2019年,2023年全市法院首执案件结案平均用时缩短37.37天,法定期限内结案率提升4.27个百分点。执行数字化转型和执行管理体制改革相关经验做法三次获得时任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两次入选江苏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 三是加强执行难联动共治,深化执源治理,努力推动苏州法院执行工作实现“第三次跨越”。切实解决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仅靠法院执行部门单打独斗,必须外部协同、内部协作。因此,2022年以来,苏州中院跳出执行权的内部运行逻辑,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和“执破融合”机制改革,做深做实执行难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为期两年的全市政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中,全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241件267人,超过全省三分之一,执行威慑力明显增强,仅去年全市就有6988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义务。通过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推动27432件诉讼、执行案件有序“出清”,诉源、执源治理取得积极成效。这两项工作都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均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纲要(征求意见稿)》。 二、关于相关建议的反馈 在看到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在执行工作中也确实存在一些如您反映的问题和不足,包括:执行力量配备相对不足、消极执行现象禁而未绝、个别执行人员能力素质不高、少数案件执行程序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在今年的市政协第十五届三次会议上,您在提案中也提出了四条宝贵的建议。我们经过梳理研究,反馈如下: 一是关于“增强执行工作的主动服务和保障意识”的建议。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认识执行工作在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助推法治化营商环境优化和社会诚信建设方面担负着不可推卸的政治责任,扎实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执行年”1+4专项行动,推出一系列暖企、助企、护企服务举措,帮助9719家失信企业修复信用,适用破产重整、和解程序助力大光明影城、第壹制药等92家企业脱困重生,有力地促进苏州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和社会信用总体水平持续提升。比如:苏州法院在一起执行案件中创新设置执行管理人,监督被执行企业继续经营,以利润清偿债务,实现债务人权益兑现、企业存续经营、员工稳定就业多赢效果,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的点名表扬。下一步,我们将心怀“国之大者”,强化能动执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用好“活封”“活扣”“活冻结”措施,完善财产自行处置、财产处置宽限期等机制,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释放查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深化“执破融合”机制改革,以执促破、以破促执,助力市场主体出清和重生,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是关于“加大对执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技能训练”的建议。近年来,苏州法院通过举办“执行大讲堂”、开展集中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执行队伍专业能力。建立执行实训基地,开展岗位练兵,让执行人员在实战中增强实操能力。加强与知名高校法学院合作共建,设立研究基地,促进执行理论和执行实践的深度融合,提升干警调研能力。组建执行专业委员会和执行人才库,对经遴选的30名优秀执行干警跟踪培养,让更多执行领军人才涌现。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执行队伍业务能力建设,创新现场教学、以会代训等培训方式,切实提升执行队伍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充分运用执行局内部轮岗、开展执行法官与民商事审判法官双向交流以及“上挂下派”等方式,有序开展执行干警轮岗工作,进一步优化执行队伍年龄、学历、能力结构,提高执行队伍素质和整体战斗力。同时面对突出的人案矛盾,目前全市法院内部挖潜、盘活存量已接近极限,也恳请包括您在内的政协委员持续关注呼吁,推动执行人员配齐配强。 三是关于“加强对案件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的建议。近年来,根据上级法院统一部署,全市法院先后开展执行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四说四改”和“三践行三提升”等活动,聚焦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顽瘴痼疾开展持续整治,有力地促进执行案件办理质效和规范化水平的提升。强化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的管理,每季度组织开展全市法院终本案件专项评查,将专项评查情况纳入执行对下单独考核,对终本合格率连续两次考核排名靠后的法院,上收终本结案审批权,促进终本案件质量提升。2023年,省工商联委托第三方对苏州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进行评价,受访者认为“生效判决执行不力”这一指标同比下降3.04个百分点,在十大营商环境优化指标中排名第二。下一步,苏州中院将强化“三统一”管理,进一步做实交叉执行,对长期未得到有效执行的案件加大提级、交叉、协同执行力度,减少执行阻力,化解一批执行难案积案。压实院局长和管理专员监管责任,用好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财产查控、财产处置、案款发放、终本结案等执行关键节点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不规范执行行为。落实“有信必复”要求,对来信反映基层人民法院消极执行的案件,原则上立案监督,对反映属实的督促执行。加强代表委员联络工作,定期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执行工作、见证执行,用心用情办理代表委员建议提案,努力使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成为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满足人民司法需求的重要途径。 四是关于“注重保护集体和公民的正当资产”的建议。近年来,苏州法院以“天网行动”为依托,常态化推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专项行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仅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就执结涉企案件10185件,帮助企业回笼资金34.18亿元。组织开展小标的(10万以下)案件执行专项行动,落实“一次有效执行”机制和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每案必搜”要求,提升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充分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今年以来,全市法院执结小标的案件11188件,同比增长11.19%;执行到位金额1.64亿元,同比增长24.56%。在元旦春节期间扎实开展“根治欠薪”专项执行行动,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3521件,执行到位金额5810.62万元,充分保障劳动者工资权益。下一步,苏州法院以开展小标的案件执行、异地财产执行攻坚等专项执行行动为抓手,推动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应执尽执,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协作,推进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常态化,促使更多的债务人自动履行,更好保障集体和公民的正当资产。同时也恳请包括您在内的政协委员,积极建言献策、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让“守法守信光荣、违法失信可耻”成为社会风尚,推动形成生效法律文书“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工作格局。 综上,您的提案调研深入、站位很高、内容丰富、针对性强,对我们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下一步,苏州中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严格公正司法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最新部署,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认真吸纳您的建议,持续推进执行工作现代化,着力提升公正高效规范执行水平,努力在“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中走在前、做示范,为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力量。 感谢您对法院执行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0日
联系人姓名:马亚龙 联 系 电 话:0512-68552687 抄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