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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关于春节期间我市适度放宽烟花爆竹燃放限制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李含果
建 议 号:
129

标 题:

关于春节期间我市适度放宽烟花爆竹燃放限制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市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了《苏州市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在主城区和特定单位地点禁燃烟花爆竹,以确保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全国范围内也成为各大城市的共识。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尤其是近几年来,自然环境和空气质量水平的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对全面禁放的政策提出质疑,认为“一刀切”的做法可能割裂了人们对年俗文化的深厚情感。   本人基于以下理由向政协提出建议,考虑在苏州市春节期间适度解除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以满足市民文化传统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一)文化传承与弘扬。烟花爆竹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在春节期间承载着丰富的民俗文化和情感寄托。适度放宽禁令可以帮助传承和弘扬这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促使广大群众更好地理解和珍惜传统文化。近年来,国内各地兴起过“洋节”的热潮,包括万圣节、感恩节、圣诞节等等。而有关部门主要是采取“禁”和“限”的被动应对方式,不但收效甚微,更是引起了很多群众的不满。我们应该思考百姓热衷于过洋节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通过点燃烟花、燃放爆竹来营造春节的欢乐气氛,可有效增强民族认同感和文化自信。从这个角度来讲,放开燃放烟花爆竹对于抢占传统文化宣传阵地也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社会情感维系与凝聚力增进。解除部分禁令有助于激发市民参与热情,提升社区互动与团结,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发展。允许在特定时段燃放烟花爆竹,如除夕夜、年初一、初四晚及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将为市民提供一个表达喜悦、凝聚亲情友情的共同记忆空间,进而巩固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   (三)提振经济活力与满足消费需求。在当前经济增长放缓的大环境下,广大群众比以往更加需要正能量和幸福感的激励,从过去一年淄博和哈尔滨的城市旅游“爆红”就可以看出,老百姓需要更多快乐的理由和幸福感的来源,并且愿意为之“埋单”。让春节回归热闹喜庆的传统风貌,既能够显著提升市民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也是对市场机制和社会心理的有效响应。可以创造更多消费场景,刺激内需增长,同时也能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和就业岗位增加。   (四)提升政府管理水平和形象的契机。对烟花爆竹全面禁放,虽然有碳排放、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担忧,但“因噎废食”和“懒政”之嫌不可忽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政府的管理水平也应该有相应的提升。目前,已经有若干城市开始尝试放松烟花爆竹全面禁放的政策。而有着“地表最强地级市”美誉的苏州,应当与时俱进,展示科学化、精细化的城市管理和公众服务水准。可通过加强市场监管、推行高品质环保型烟花产品、严格执行燃放安全管理措施,兼顾安全与传统的双重需求,展现政府治理能力的新高度,也让市民在春节期间更好地享受传统文化带来的快乐。   

  (一)精准限定解禁时段与地点。建议仅在农历除夕至大年初一、初四晚间以及正月十五元宵节这四个具有深刻传统意义的时间段内允许苏州主城区和各县级市市民燃放烟花爆竹,并在特定单位、重点防火区域附近保持禁放规定不变。   (二)严格烟花爆竹质量管理与安全保障。强化对合法销售点的监管力度,确保所售烟花爆竹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鼓励优质生产商引入低硫、低污染、高安全性的新产品;建立完善的燃放活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规范,加强对燃放行为的监督指导,加大对违法燃放行为的责任追究,以法律约束和宣传教育并举的方式降低安全隐患。   (三)充分调研民意与科学决策。在制定相关政策前,应开展广泛深入的民意调查与听证会,深入了解市民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实际需求和态度,确保决策过程民主公开、贴近民生,最终形成既能体现传统文化价值又符合现代城市治理要求的执行方案。   (四)动态评估与持续改进。政策执行期间,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收集数据、分析反馈信息,定期对政策效果进行科学严谨的评估,根据实际效果动态调整和完善实施细则,使政策更好地服务于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文化权益。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公安局
协办苏州市应急管理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6-07 19:02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01-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9号提案的答复.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