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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关于营造更好创新生态,激发苏州科技创新活力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周荣
建 议 号:
225

标 题:

关于营造更好创新生态,激发苏州科技创新活力的建议

建议内容: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我国“十四五”时期以及更长时期的发展对加快科技创新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加快科技创新不仅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人民高品质生活的需要,也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需要。   苏州市作为江苏省制造业的大市,要实现从数量型增长向高质量方向转变,关键在于要从规模优势向科技优势转变。

  苏州市近些年高度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劳动力成本日益增高,人口红利不再,市民环保意识觉醒,传统加工制造业发展模式难,知识产权浮于表面,研发投入仍然较低,科技创新资源分散、重复、低效,科技投入产出效率低。   (一)劳动力成本日益增高。随着我市市民收入的提高,对薪资待遇的要求也水涨船高,只能从事简单劳动的工人无法面对更贫穷地区劳动力的竞争,低端制造业开始向周边经济更不发达地区转移。   (二)人口红利不再。老龄化加剧,年轻劳动力减少,加之新一代年轻人不再愿意从事流水线的工作方式,转而大量向服务业转移,使得我市的低端加工制造业招工更加困难,用工成本更高。   (三)市民环保意识的觉醒。随着经济的发展,收入的提高,市民的精神面貌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市民们不仅要满足于口袋里有钱,还要一个舒适干净的生活环境,提高了制造业的环保成本。   (四)传统加工制造业发展模式难。我市长久以来依靠的加工制造业处于产业结构的中下游,科技含量低,附加值低,容易被模仿被取代,资源消耗大,污染物排放多,不符合科学发展理念。   (五)知识产权问题。一是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存在模糊不清的情况,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界限模糊,导致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使科研人员心存疑虑,不敢轻易进行创新。二是产权保护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损害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打击了创新的积极性。   (六)研发投入不足。作为国民经济和国家安全的核心基础之一,我国长期以来对研发投入不足,资金大多集中在金融、互联网、房地产等行业。虽然这几年,我市研发投入高速增长,但从投入的有效产出率来看,与国内一线城市水平仍有差距。   (七)人才培养方式。从总体看,我市仍缺乏顶尖的技术带头人和专业人才,尤其在跨界融合方面。大学教育过于注重技能应用,缺乏创新思维的培养。真正的优秀人才应当是不断与时俱进,而不仅仅是获得荣誉。   (八)成果转化滞后。科技创新的最终目的是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与国内大环境类似,我市创新成果数量高速增长,但科技成果形成与转化脱节、知识产权与应用开发脱节,导致创新链与产业链脱节,创新的质量待提升的同时,更要提升科技创新与应用开发的耦合度。

  习总书记强调,“要突破自身发展瓶颈,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根本出路就在于创新”,“企业持续发展之基、市场制胜之道在创新”,全社会都要把创新作为高质量发展的首要选择。没有技术的独立,就没有产业的独立,也将制约经济发展的独立,而核心技术的获取只能依靠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和融通创新。建议从以下几点来营造和激发更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一)加强科技战略的顶层设计,强化职能归类,推动政出一门。首先,政府应从战略层面突破创新瓶颈,做好顶层设计,以系统工程思维推动创新。要统筹研发、布局、目标设定、资源配置、环境建设、政策制定等多方面,构建健康的创新生态系统;其次,明确各部门职责界限,尽量将同类事项交由一个部门负责,避免多头管理和责任模糊。建议科技厅和教委负责基础理论研究,发改委和经信委负责应用技术基础研究,而市场主导应用产品研究,实现各司其职、合作共赢的局面。   (二)激发企业主体的内生活力。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和企业家创新意识,巩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力军地位。通过保护企业家产权,增强其安全感,激发创新活力。实施减税政策,以增加企业利润、减轻负担,促使企业家将更多资金投入研发,从而推动创新和技术突破。同时,税收作为社会资源,除了满足国家政权基本开支外,还应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优化配置,以更有效地支持企业发展。   (三)营造环境增强基础研究能力。首先,要优化学科布局和研发布局,促进基础与应用学科的均衡发展,并鼓励跨学科研究。在财政投入方面,引导企业、金融机构等多方参与,形成多元化资金支持,建立持续稳定的投入机制。此外,探索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的途径,以全方位支持科技创新的可持续发展。最后,营造良好的科研生态,完善评价体系与激励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为解决“卡脖子”问题提供更多源头支撑。   (四)深化体制改革释放创新潜能。建立协同创新机制,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营造开放、协同、高效的创新环境。推进科研院所改革,赋予高校、科研机构更大自主权。给予创新领军人才更多权力和资源。破除“唯论文、唯职称”等限制。发挥市场作用,促进人才、资本等资源流动。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管,确保科技创新有序发展。建立科技自立自强的考核机制,制定具体、可量化的考核指标,确保措施落地。   (五)推进创新成果转化为产品和服务。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市场则是检验核心技术和关键产品的标准,“要建立市场评价核心技术创新成果的机制”。避免“核心技术脱离了它的产业链、价值链、生态系统,上下游不衔接,就可能白忙一场”(总书记语)。政府应促进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通过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平台、支持企业与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改革相关体制机制,减少转化障碍,并加强知识产权的运用和保护。引导各类主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   (六)关注质量而非数量。在研发、知识产权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应更注重质量而非数量。提高经费使用效率,关注核心知识产权的比重,以及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突破。   (七)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建议积极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更加主动地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成果,在开放合作中提升自身科技创新能力,从而提升苏州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影响力和竞争力。通过举办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参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等方式,促进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协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1 17:0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请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87号.pdf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8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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