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关于对于皮卡进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放开皮卡通行时间,助力苏州经济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侍亦峰 | 建 议 号: | 190 |
标 题: | 关于对于皮卡进行精细化管理,全面放开皮卡通行时间,助力苏州经济发展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一)2022年4月,国务院首次发文提出对皮卡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进城限制;5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再度提出“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2022年10月《第十次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提到推动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
(二)截至2023年第四季度,全国97%的地级以上城市已取消皮卡车进城限制,267个地级以上城市对新能源轻型厢式货车不限行,10个城市试点赋予部分皮卡与乘用车同等通行权。据调研,福建厦门、浙江舟山、黑龙江齐齐哈尔、内蒙古呼和浩特、吉林延边、陕西榆林、山东青岛等区域对于皮卡实施完全解禁。上海青浦区解除皮卡早晚高峰限制、浙江杭州放宽新能源皮卡通行限制。
(三)2020年、2021年、2022年狭义皮卡终端销量分别为397411辆、391218辆、311655辆,同比增长率出现负增长。但进入2023年,皮卡市场明显回暖,据中国汽车流通学会汽车市场研究分会数据,2023年11月份国内商用车皮卡市场销量4.6万辆同比上升9.2%环比上升9.8%,处于近5年的高位水平。长城旗下山海炮车型,福特ranger车型一经推出立刻受到市场追捧。
(四)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限行管理的通告(2023年8月25日苏州市人民政府苏府规字〔2023〕12号文发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允许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在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含城市快速路)通行。换言之,苏州市区皮卡在早高峰期间不能上路通行。 (一)存在道路安全隐患。据调研,皮卡的客群主要集中在工程建筑、批发零售、农副水产、生产制造、装修装潢、车辆维修、交通运输、物流运转、林场农业和住宿餐饮这十大行业。皮卡的第一大客群来自工程建筑行业;第二大客群来自批发零售行业;第三大客群是农副水产的经营者,这类用户主要为个体经营者。调研发现,皮卡的不少使用场景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内。由于通行时间的限制,目前阶段很多个体经营者为满足经营需求在城内运送原材料等货物,以面包车为主,车辆载重后安全性能有限。更有为方便运输拆除后排座椅人货混装,采用两轮电瓶车超载运送货物的情况等。这些都成为道路交通事故的隐患。
(二)增加小型企业的运营成本。在提振经济形势的大环境下,物流需求应该能随时保证企业的生产活动。企业需要24小时运营,也就需要有24小时的物流保障。城市内部的物流配送需求旺盛,比如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分时段限行,也就造成生产经营活动的分段限制。白天的通行时间较少,相关需求存在之下货主会想其他办法解决。要么晚上运,要么分小车运,都会对经营者造成不必要的困难,甚至提高经营成本。限制货车过去一直是路权政策的主流。但是城市不仅要服务百姓生活,也要兼顾生产。皮卡这些多用途轻型货车,兼顾安全生产和生活的车辆给予更多路权,才能更多释放道路交通运输能力。
(三)没有明显提高道路运输管理效能。皮卡起初进入国内市场时,由于主要发挥商用运载功能,车型功能突出重点在于货箱装载运输,因此被划入货车类别。以当时的眼观考量,将皮卡确定为货车并无不妥。然而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车产品的功能定位开始朝多元跨界方向发展时,我们的管理水平未能及时跟上行业发展步伐,制约消费需求释放。在交通高峰期,事实上管理部门也很难处理个别违规上路车辆,在这种情况下,堵不如疏,做好顶层设计,全面放开皮卡对道路交通实际通行力没有影响。
(四)没有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消费诉求。随着皮卡车型品质提升,车辆用户中也出现了更多的家用群体,他们希望能驾驶皮卡这样的多用途车型拓展自己的出行范围。汽车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的战略性、支柱性产业,是稳增长、促消费的重要领域。推进皮卡全面解禁会是带动苏州市多种形式消费增长的重要纽带。 (一)对于皮卡车型进行精细化划分,按照苏州市具体情况,出台地方政策把皮卡与轻微卡等商用车型进行区分,参照全国试点城市做法,取消高峰期禁行时间,赋予部分皮卡与乘用车同等通行权。
(二)提升社会面管理效能,在水产、农贸、物流、餐饮、汽配等行业集中经营场所的公共停车位规划空间上,给予皮卡更多空间倾斜并为其规划一部分公共停车位。参照我国香港地区做法,预留停车位总量的10%,给与小型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使用,随停随走,提升场地使用率。
(三)给与新能源(电动、混动)皮卡车型政策面支持。增加电动皮卡的适宜使用场景,降低企业满足新能源积分的压力,为推动汽车新四化、降低油耗、碳达峰碳中和做贡献,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满足人民群众生活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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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 协办 | 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商务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9 10:57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0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90号提案的答复.docx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