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关于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供给能力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杨静漪 | 建 议 号: | 128 |
标 题: | 关于提升我市婴幼儿照护供给能力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党的二十大明确提出,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推动建立生育支持政策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构建与地区发展相适应,以公办普惠型为主的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对于降低养育成本、提升新生人口数量与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婴幼儿照护服务现状:
苏州市高度重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提升建设,为实现“幼有所托、幼有所育”,苏州市真抓实干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群众普惠的托育体系,连续两年将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纳入民生实事项目,成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命名的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之一。截止2023年6月,苏州市共有709家托育机构,可提供托位40880个,其中266家托育机构在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上完成备案,每千人口拥有托位数3.17个,领先于全国均值2.5个。建成普惠性托育机构123家,其中省示范性托育机构10家、省社区托育示范点2家,市示范性托育机构23家,全市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能力不断提升。 (一)准入门槛与备案要求矛盾。当前,托育机构只需具备相应的营业执照即可开办,准入门槛相对较低。但通过国家卫健委的备案则需提供场地证明、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等七类材料,审批涉及部门多、周期长、成本高。在此机制下,托育机构若选择备案经营,运营压力大,成本回收慢,需要政府的长期扶持;若选择不备案,则缺乏明确的监管部门,卫健委等职能部门无法完全掌握相关机构信息,及时提供相关指导与管理。
(二)低月龄幼儿照护供给不足。在调研过程中发现,无论是主管部门还是托育机构,关注重点主要集中在2到3岁儿童,对于0-2岁更低月龄的婴幼儿照护明显薄弱。而低月龄婴幼儿的抚育照护,往往是家长育儿过程中困扰和困难的主要来源。这一细分市场的供应不足,不利于提升育龄人群生育意愿。
(三)家庭养育指导服务能力有待提升。0到3岁婴幼儿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期,需要专业、科学的养育。受限于托育机构资源、家庭经济条件、对托育机构的认知等原因,部分家庭采用传统的祖辈照护,养育方式及效果不甚理想,多数仅满足于身体健康,对于良好习惯养成、性格培养等方面关注较少,甚至存在错误育儿理念,科学育儿指导服务有待提高。 (一)完善管理体系,建立监管适度、经营有序的行业环境。一方面需要对市场进行细分,根据各细分市场的特点,将准入门槛与备案标准相统一。对不同类型的托育机构,例如小规模看护点、商业综合体内托育机构、社区托育、企业托育等类型,针对性的制定准入机制,实现监管全覆盖。另一方面强化对经营过程中的动态监管,通过日常巡查、机构主动申报、属地相关部门反馈等途径,加强对托育机构,尤其是照护对象为低月龄幼儿的、小规模看护点等经营风险高的托育机构的事后监管,做到闭环管理。
(二)调动多方资源,开创经济成本低、社会效益高的经营模式。结合当前新生儿数量下降、幼儿园学位过剩的形势,将幼儿园资源向0-3岁婴幼儿倾斜,从满足2-3岁幼儿的照护需求过渡至0-3岁全覆盖照护。排摸社区用房、物业用房、闲置的国有资产,加强嵌入式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挖掘公益人士、青年团体、中老年群体等力量,等降低场地、人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效能。
(三)强化“家庭”地位,营造崇尚科学、积极乐观的育儿风尚。“家庭”在婴幼儿抚育中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进一步整合卫健委、医院、幼儿园、属地等资源,通过医院讲座、社区活动、上门辅导等方式,将科学的家庭育儿知识传递到每一个育龄家庭,帮助家长更新、树立正确的育儿理念,避免产后焦虑、育儿焦虑。建立对托育服务的准确认知,宣传普惠托育体系,以此实现促进托育行业发展、解决生育忧虑的目标。
近年来,苏州市在婴幼儿照护能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矛盾依然存在。在当前新生儿数量严重下滑的大背景下,深化服务、解决矛盾,十分必要。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有力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必能攻坚克难,完成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革新,为百姓生活谋福利、为城市发展树样板、为民族复兴奠基础。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30 10:3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118.docx | |||
| 苏卫健办复〔2024〕118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28号提案的答复.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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