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5.关于构建预付卡消费监管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潘成刚 | 建 议 号: | 305 |
标 题: | 关于构建预付卡消费监管体系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预付卡普遍应用于商业零售、住宿餐饮、教育培训、休闲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在促进消费、支付便利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一旦出现因经营不善倒闭或经营者恶意“圈钱跑路”,导致消费者“投诉无门”,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出现“群访”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情况。
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规定,商务、教育、文体广旅、科技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行业领域预付卡监督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细则(试行)》规定,由市商务局负责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42类的监管;根据苏政办规〔2023〕5号《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苏体规〔2023〕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由市教育局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的监管;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对文化艺术类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市体育局负责对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类和体育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对科技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管。 目前苏州范围内,教育培训领域实行预付卡消费监管,校外培训类企业预付卡款项已基本纳入苏州市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该平台使用率较高。但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等42类商业预付卡消费以及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类消费,暂未严格执行预付卡消费监管。 建立全面系统的预付卡消费监管体系,压实相关部门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预付卡资金存管制度,规范经营者发卡行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公示力度。
(一)严格执行预付卡消费资金存管制度。对于42类商业预付卡消费、体育健身服务行业类消费,已有规定要求执行预付卡消费资金存管,应当严格落实到位。明确预付卡限额管理和存管比例,由市金融局负责协调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对接相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比例将消费者购买预付卡的资金存入专用账户,实行限额管理。根据2024年1月1日起实施的《通知》,市体育局应当及时明确体育健身行业预付卡消费资金监管的具体方式和相应监管平台,对体育健身企业形成监管闭环。【依据:《通知》第四条第(二)项规定,设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明确体育行业预付式消费资金监管的具体方式和相应监管平台,推动将辖区内所有发行预付卡体育健身企业的存量、增量预收费资金全部纳入监管。各地应运用资金监管平台,......对体育健身企业实施监管。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经营者应将全部预收资金直接存入经营者的存管专用账户,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应当在发行后30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体育主管部门办理备案。】市商务局应当针对42类商业预付卡消费及时建立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并对接市金融局纳入苏州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依据:《江苏省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细则(试行)》第七条规定,设区的市商务部门应当为促进商业预付卡信息化、数字化、便捷化管理提供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并纳入当地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业务管理、备案、资金监管、异常监测预警等功能,归集商业预付卡发行、兑付、预收资金等信息。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预付卡管理服务平台应提供可查询的备案信息,包括经营者基本信息、预收资金保障方式、商业预付卡业务及资金管理制度、商业预付卡购卡章程。】
(二)健全备案、检查、公示等监管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督促经营者发行预付卡后30日内办理备案,及时向社会公示经营者备案名单,纳入“苏州市预付费资金监管平台”经营者名录。定期开展预付卡市场专项检查、联合巡查,并向社会公开监督检查记录,对不落实预付卡消费管理要求、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的,依法进行处理。健全预付卡信用监管机制,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公示经营者风险警示、违法行为等信息,探索建立跨部门结果互认,监管共为的联动奖惩机制。
(三)严格审查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对于预付卡消费重点行业领域的新注册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联合行政审批局,加强准入审核,对于经营者存在征信记录异常等严重情况的,延缓或暂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对涉及预付卡消费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价格违法、利用资金体外循环或“账外账”等各种方式逃避监管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议相关部门联合研究、制定各领域预付卡消费格式合同条款,大力推广使用规范化预付款消费格式合同。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商务局 | |
| 协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苏州市交通运输局;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3 16:3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05号提案的答复.doc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05号提案的答复.pdf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