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关于探索在江苏省内率先出台 《苏州市职工每年安排疗休养意见》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桑梅琴 | 建 议 号: | 102 |
标 题: | 关于探索在江苏省内率先出台 《苏州市职工每年安排疗休养意见》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江苏省是全国经济重省,苏州是江苏省经济大市,如何更好地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调动广大职工凝心聚力促发展的工作积极性,真正扛起“压舱石”的责任,同时也真正能够实现总书记提出的让老百姓有获得感和幸福感的目标。 目前我市还没有出台这方面的工作意见。 建议由市总工会牵头,市财政局、人社局、文广旅局、经信委联合出台“全市职工每年安排一次疗休养意见”(可以借鉴浙江省2015年出台的《在全省范围内安排职工疗休养意见》以及2020年《关于调整浙江省职工疗休养意见》),这对调动全市职工的工作干劲必将起到提质增效的巨大作用。
《苏州职工疗休养意见》要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可以参照浙江省人均一天400——600元的标准(修改后),包括往返路费,时间3至5天,尽可能在苏州周边城市安排,时间短就在大市范围内先启动。可以采取第一年短途第二年长途,也可视各单位职工实际工作情况安排职工长短结合分批疗休。费用凭据在单位行政福利费中列支或者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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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总工会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1 09:2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对政协102号提案的答复.doc | |||
| 对政协102号提案的答复.pdf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