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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关于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丁龙清
建 议 号:
130

标 题:

关于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的建议

建议内容:
     困难群体是我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面临着生活、就业、教育等多方面的问题。以残疾人为例: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底,中国残疾人总人数为8591.4万人,占总人口数量的6.16%。苏州全市现有持证残疾人13.17万人,占到人口比例的1.94%。也就是说,在苏州每50人中就有1名持证残疾人。除残疾人外,困难群体结构复杂、分布广泛,还包括重病患者、低保、下岗失业人员、城乡贫困居民等。关心和扶助困难群体,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工作,在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困难群体生活愈加困难:目前,尤其是在疫情后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下,许多困难群体生活更加艰难。   (二)救助政策碎片化:各部门之间的救助措施缺乏协同,如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缺乏整体规划和有效衔接。   (三)社会参与度不高:虽然我国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体帮扶,但实际参与度不高,社会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   

    (一)增加救助资金投入。民政部门应保证困难群体救助的财政预算资金逐年增长,同时优化资金分配,重点支持特困人员,如因病致贫的青少年儿童家庭、重病低保对象、重残等。   (二)完善救助政策体系。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制定统一的困难群体救助政策,实现救助政策间的有效衔接。如建立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救助资源合理分配。   (三)激发社会参与活力。政府应加强对社会力量的引导和支持,通过税收优惠、补贴、购买服务等政策,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困难群体帮扶。同时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对困难群体帮扶的关注度和参与度。   (四)强化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在加大物质帮扶的同时,也要注重困难群体的精神帮扶,帮助他们树立自强不息、勤劳致富的思想观念。   (五)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民政部门、村(社区)干部等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确保救助政策落地生根。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民政局
协办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9 16:4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130号建议的答复

丁龙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困难群体帮扶力度的建议”收悉,感谢您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目前我市困难群众帮扶救助基本情况
近年来,苏州市民政部门认真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要求,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做好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工作,同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和帮扶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认定低保、特困等低收入人口2.9万人,及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今年已发放社会救助金累计0.81亿元。
一是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1年,建立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挂钩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上年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确定低保标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做好补贴发放的精准化管理;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标准增长机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2023年7月起,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115元/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1600元/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3000元/月,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补助标准相应调高,标准均位居全省前列。
二是逐步扩大救助待遇覆盖面。我市先后完善低保、特困等兜底保障制度,做好制度有序衔接,为基层开展救助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积极协助和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医疗、就业、教育等专项救助政策,提高困难群众各类救助帮扶待遇。2023年12月,市民政局会同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文件,通过完善家庭收入、财产认定标准、重残“单人保”政策、低保减退缓退政策、发挥临时救助制度作用等,进一步推动社会救助扩围增效,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三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应用“金民工程社会救助业务信息系统”,通过编制细化说明、集中业务培训、日常问题指导、现场抽查督导、预警告知提醒等方式提高基层业务办理、系统操作熟练度。定期开展政策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基层工作督促指导。各地以“救助管家”“社会救助服务驿站”等服务形式创新实践探索,提高基层救助服务水平。2023年,张家港、吴江区2地入选省社会救助领域创新实践试点单位。
四是发挥跨部门综合帮扶合力。2022年底,我市建成“苏州市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多部门救助数据进行汇集、比对、分析,累计汇集救助帮扶数据1300余万条。平台及时发布低收入人口因病因残因意外等致贫返贫风险预警信息,通过预警信息推送,加强主动发现和精准救助,提高救助资源使用效率和救助精准化水平。会同医保部门做好医保纾困工作,推动困难群众参加商业医疗补充保险苏惠保;会同供电、住建、水务部门开展苏州市困难家庭水电气安全改造,提升困难群众居住安全;会同人社、住建、教育等部门开展重病重残低收入家庭专项帮扶行动,加强特殊困难人群合力帮扶。
二、困难群众救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随着时代的的变化,困难群众救助工作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社会参与活力尚需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事业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积极贡献,目前针对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众的社会帮扶资源分散、供给不足;二是对困难对象的物质补贴之外,精神支持需要加强。困难群体在出现心理问题和心理疾病后,由于其文化水平、经济水平、医疗条件等各方面的制约,更无法得到及时以及针对性的心理救助和治疗,造成不利影响,光靠救助资金和救助物质难以满足他们的救助需求;三是基层服务队伍不够稳定。以民政部门为例,在社区只有1名协理员,且身兼数职,工作待遇较低,工作压力较大,人员流失、频繁更换的情况时有发生,不利于救助帮扶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做好困难人群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切实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市民政部门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发挥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作用,牵头制定《关于加强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探索“扩中提低”路径,放宽低保边缘家庭等认定条件,探索建立低保边缘家庭等渐退机制,完善支出型困难家庭生活救助等制度,探索将相对低收入家庭纳入帮扶范围,系统梳理、整合、拓展各部门关于医疗、就业、教育等专项救助帮扶政策,为医保纾困、就业解困等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专项救助待遇向全体低收入人口和相对低收入家庭延伸。
二是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依托低收入人口信息库和苏州市精准救助资源管理平台,建设苏州市困难群众综合帮扶平台。全面完成苏周到“救助通”应用开发,面向全市市民开放,方便困难群众提出求助需求和链接匹配部门、社会救助资源,健全困难群众动态监测机制,强化主动发现和预警功能,实现从“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持续发现“沉默的少数”。
三是加强困难群众帮扶力度。落实政府实事项目,实施好万户“安居助困”行动,为低收入家庭开展水电气安全监测,并根据情况实施安全改造,切实改善困难家庭居住安全环境。落实重病、重残低收入家庭专项帮扶行动,发挥我市“一户一档一策”救助机制作用,切实解决家庭存在的实际困难,做好帮扶工作。
四是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推广“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加强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力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力争将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资金单独纳入社会救助资金预算。畅通社会救助渠道和资源链接方式,整合政府、慈善、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资源,调动社会力量,动员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困难群众心理疏导和纾困解难等服务工作,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和心理压力。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苏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9日


















联系人姓名:戴参
联 系 电话:82280394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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