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234.关于实现苏州区域统一大市场,提高毗邻地区社会治理成效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孟学军
建 议 号:
234

标 题:

关于实现苏州区域统一大市场,提高毗邻地区社会治理成效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是全国经济最强地级市,下辖十个板块,均住居全国百强县区前列。毗邻地区地缘相近、人文相通、经济相融,在区域提升和发展上,既相互依赖又相互促进。随着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建立合作共建、互利共赢的毗邻区域融合创新合作机制,是践行共享理念、形成强大合力,加快促进共同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建设苏州地区内部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趋势,为苏州和周边市建立统一大市场提供实践和探索。

  (一)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1.缺乏统筹的视频监控平台和执法系统。目前毗邻区域由于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各区域监控平台和执法系统均不互通,导致相关信息还在凭借微信、QQ、电话等传输,既不严谨也不规范。导致各区域大数据研判中对毗邻区域情况存在覆盖盲区。   2.跨区域执法尺度不一。周边区域板块由于执法下放权限、自由裁量权限不同,对同一违法事实的处罚标准和模式存在较大差异。   3.毗邻区域执法缺乏统一协调。虽然毗邻地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周边各板块均建立了联动执法和配合机制,但缺乏上级层面较为统一的毗邻区域执法协作指导意见或培训。   (二)政务服务方面:   1.系统不通。由于信息壁垒的存在,各政务服务条线有不同的系统,且属于不同的属地管理,由于系统权限设定,导致大部分政务服务业务在系统内难以跨区域办理。以食品经营许可为例,一条路上的业主通过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线下受理相关材料后,只能上传到各自所属市场监督管理局,无法跨区域上传到苏州其他县市区。   2.管理不通。部分事项涉及踏勘和后监管,以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为例,材料受理后,相邻地区行政执法局(城管)需要派人员进行实地踏勘,并且后期要实施监管,由于管理单位的属地化限制,导致难以实现跨区域办理。   3.标准不一。由于历史或者便于管理等相关因素考虑,相同的业务由于不同区域规定不同,也会有不同的内容报送要求。   

  (一)综合行政执法方面:   1.建议尽快建设统一的视频监控平台和执法系统。为毗邻区域社会治理、执法办案提供数据支撑。   2.建议相关部门积极对接各区县司法和权限下放部门。研究探索研究毗邻区域内统一执法尺度、流程和监督标准体系,强化毗邻区域易发多发问题的处置培训,探索实施跨区域执法监督机制,定期开展跨区域执法监督活动,努力实现跨区域“同问题、同流程、同处罚尺度”。   3.共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建议上级部门与其他区县谋划出台针对毗邻区域的治理标准、协作执法指导意见等文件依据。从区、县层面积极推进毗邻区域相关工作。   (二)政务服务方面:   1.加快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区域交通设施联通和建设高品质片区组团,以毗邻乡镇为试点,更大力度对接毗邻区域政务服务工作对接,推出高频应用场景,着力实现毗邻区域高效联动。   2.加快推动操作系统整合。加强操作系统研究,尽可能自上而下统一操作系统,打通部门间信息壁垒,给予基层更多应用权限,同时着力实现苏州大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网上可查可用,减轻群众收集材料及提交实体材料的困难。   

承办单位:
联办苏州市司法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协办苏州市城市管理局;苏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3 16:0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234号提案的答复

 

孟学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实现苏州区域统一大市场,提高毗邻地区社会治理成效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苏州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法治统一、程序公正、公平合理、高效便民原则,紧紧围绕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立足苏州一网通办工作实际,不断强化顶层设计、夯实基础能力、做优便民利企服务平台,赋能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免证办跨域通办等数字化工作,精心打造以企业群众办事找最少的部门、跑最少的路、花最少的时间、交最少的材料为核心的苏式服务品牌。同时,通过细化完善制度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等举措,不断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质效

近年来,我市持续聚焦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一是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梳理发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420项、行政备案事项清单351项、市设公共服务事项37项,建立事项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要素统一、数据同源、动态更新。二是加强一件事事项规范化管理,围绕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高频服务事项,梳理办事指南、统一办理要素,提供更多集成政务服务,截至目前已累计发布市级一件事主题事项53个。三是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水平,开展政务服务知识库提升专项行动,建立线上线下服务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开展一网通办线上运营,定期组织基层第三方线下督查,及时发现问题,通报督促整改。

二、推进跨域跨层级通办,构建政务服务创新生态

一是拓展跨域通办范围,印发《苏州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全程网办、全市通办工作方案》,围绕公安、人社、医保、税务等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关联密切的领域,全面梳理跨域通办事项1100余项,纳入清单管理。二是优化跨域通办模式,支持吴江区创新通办模式,在省内首推跨域通办·云综窗,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实现线上面对面服务,达到异地窗口服务同频同质的效果,目前该项举措已在全市复制。三是发掘跨域通办场景,统筹各市级部门积极推进跨域通办、全市通办业务场景,全市151个公安综合窗口实现24项高频户籍业务全省通办,全市政务窗口、政银合作网点共90证照登记自助服务一体机可实现营业执照的全城通取。四是试点跨层级对接。我市在全省首批试点推进条块统合工作,依托省级平台赋能,建设市级政务服务统一受理系统,全面打通与省农业农村厅、交通厅、人社厅、卫健委等省级部门系统,实现一级建设、四级使用。目前,省农业农村厅业务已在全市推开,交通厅等其余部门业务在张家港、吴江两地试点落地。

三、推行免证办,促进政务服务高效规范便利

一是梳理免证办事项清单,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一件事事项、利企便民四类事项开展全面摸排,初步梳理市级部门行使免证办事项共780项。二是夯实免证办支撑能力,建设电子印章、电子签名和电子档案单套归档能力,全面覆盖苏州大市范围,据统计,去年企业侧电子签名服务调用51万余次,政府侧电子印章调用1628万余次。三是推进电子证照库建设,推动全市电子证照汇聚共享,加快对接下沉省证照平台资源接口,截至4月底,市电子证照库共汇聚证照132类,总量5888万余张,发布电子证照接口88类,服务接口22类,累计向31家市级部门和10个版块提供调用共2亿余次,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和社保卡等热门证照在公积金、税务、人社以及苏周到办事服务场景广泛使用。

四、严格执法行为,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质量直接关系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近年来,我市多措并举,不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统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年度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要求各地各部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市司法局备案。二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动执法机关依法公示监督检查主体、人员、事项、过程等内容,规范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求,明确要求监督检查落实三项制度。三是规范行政裁量基准。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执法监督检查自由裁量基准规范管理,促进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四是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监督。与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协调开展跨领域行政执法监督,赴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姑苏区、高新区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五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对包含监督检查在内的200多卷行政执法案卷进行专项评查,全面督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及时通报问题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六是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行为规范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定期开展执法辅助人员清理工作。

 

五、规范行政裁量权,统一执法尺度和标准

行政裁量权基准是行政机关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对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落实执法为民思想具有重要意义。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管理,制定出台我市实施意见。意见要求,为确保全市行政裁量权基准相对统一,在国家部委、省级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基础上,市级行政机关要对苏州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的行政执法事项制定裁量基准。经统计,我市市设权力事项396项,其中行政处罚事项360项,均已制定了裁量基准。各县级市(区)行政执法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执行上级行政裁量基准,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一步细化具体的操作性规定,从而推动执法尺度和标准统一,实现行政裁量权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执法过程中有细化量化的执法尺度,行政裁量权边界明晰,行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六、建立执法协作机制,提升执法效能

积极探索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落实长三角一体化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区域执法协作、执法互助、检查互认、信息共享等机制,推动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区域联合执法质效。城市管理部门通过制定《上海、苏州、浙江加强毗邻区域城管执法领域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日常巡查双向覆盖、执法检查联勤互动、定期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定期会商制度等协作机制。农业农村部门签订《沪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一体化合作框架协议》,建立健全农业违法行为信息交流、线索通报、跨区域案件协查和联合办案等联动执法机制。劳动监察建立健全长三角区域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协查机制,增强执法协作,及时查处劳动用工违法行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青吴嘉三地共同开发示范区行政执法跨域协作平台,实现示范区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违法线索、案件移送、处理结果等信息共享。昆山市主动加大与沪对接力度,签订了《青浦白鹤·昆山千灯综合执法一体共建协议》、《卫生监督·综合执法跨区域合作项目》等文件,以协同高效的处置模式,精准打击跨区域违法行为。常熟市探索建立毗邻区综合执法协作机制,打破镇域、县域壁垒,在璜泾、沙溪、双凤、周市、支塘等5镇以及尚湖、凤凰、顾山、东港等4镇开展执法协作,围绕边界沿线突出问题,通过跨区域联合巡逻、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等方式,共同破解因区域问题导致的执法难题,提升执法一体化水平。

七、深化科技赋能,推动执法检查提质增效

积极探索非现场执法方式,运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发现违法线索、收集和固定违法行为证据,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把非现场监管+精准执法作为提升监管效能、优化执法方式的重要任务,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生态环境领域全面推进非现场监管执法工作,充分利用自动监控、用电监控、危废管理等平台系统,强化多源数据分析研判,将192家企业纳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依托生态环境智慧监管平台,利用在线监测数据、用电监测数据等方式实施非现场提醒、非现场甄别、非现场检查、非现场处罚、非现场稽查和非现场巡查,提高涉嫌环境违法行为线索识别的精准性、科学性。城市管理领域全面开展非接触性执法,利用高位视频、AI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动态类秩序问题远程执法

感谢孟学军委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视,为我们提出了很好的建议,下一步,将围绕市委法治建设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

一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力量下沉,对执法队伍进行优化配置、合理布局。完善镇(街道)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将高频率、易发现、易处置和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事项向镇(街道)赋权,同步下沉执法人员力量,由镇(街道)统一指挥管理、统筹使用。加强科技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驱动,深化大数据+指挥中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模式试点,推动行政执法标准化、行政执法监督精准化、执法决策精细化。

二是加快推进基层高频事项一平台办理。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乡镇(街道)权责清单试点工作,按照基层政务服务全省一事项一指南要求,编制标准化办事指南。改造提升市级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民政厅等7个条线业务系统、一件事受理系统融合互通,实现相关服务集成至一个平台,办事数据直达基层,有效减轻基层工作人员负担,赋能基层优化政务服务。

三是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统筹推进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机制。推动行政执法部门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切实减少重复执法对市场主体的干扰。探索推进综合查一次网上流转处置,实现信息共享、数据互通、结果互认。

四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跨域通办统筹指导各业务主管部门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材料以及办理流程等要素,制定出台业务操作指南、运行规则等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工作协调机制,上线运行苏州市帮代办平台,进一步打破办事区域限制。

五是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研究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相关部门制定行政执法检查事项清单。统筹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督促部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突出重点,明确相关主管部门及县市区、街道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自由裁量基准规范管理,严格按照裁量规范约束执法检查数量、频次。

六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普法工作。在提高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意识、法律素养的同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检查、谁普法的原则,全面推动行政执法主体加强普法宣传,提高经营主体的尊法守法意识,最大限度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

 

 

 

苏州市司法局        苏州市数据局

2024521

 

 

 

 

 

 

 

 

联系人姓名谭芙蓉,徐晓鸣

联系电0512—688307150512—69820191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委编办,市城管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