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推动消费市场回暖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市农工党 | 建 议 号: | 138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拉动内需推动消费市场回暖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内需市场一头连着经济发展,一头连着社会民生,是经济发展的主要依托。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以自身的稳定发展有效应对外部风险挑战也是重大国家战略。目前,扩大内需仍面临不少制约,如创新能力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需求,群众个性化、多样化消费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民生保障存在短板等因素,制约内需潜力释放,老百姓消费意愿普遍不高。 扩大内需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一)用户价值研究不深,升级类消费供给不充分。
一是市场研究不深入。针对不同年龄层次消费者的需求和用户价值研究不充分、不深入、不细致,尤其对90后、00后等新消费群体的有效细分消费品不够丰富,新消费品类形成品牌效应不成熟,热点消费品经常出现虎头蛇尾、高开低走现象。二是服务消费供给不足。面对人民群众持续增加的各类服务消费需求,新兴服务类供给还不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三是部分消费受抑制。例如,由于过去一段时间对房地产市场的干预,相关消费潜力(如装修、家具、家电等)也无法释放;道路建设、立体停车场建设、智慧交通上下功夫不够,抑制了汽车及相关消费。
(二)消费环境不完善,制约消费潜力持续释放。
苏州市新兴消费场景不多且全国知名度不高。一是热点场景培育不强。受制于新兴场景项目立项审批和开发建设难度大、投资风险高、回报周期长、专业化程度高等因素,新兴消费场景变现成本高,普通的市场建设和运营主体难以承受,而依托商业体搭建的消费场景呈现同质化现象。二是载体布局不均衡。由于商业布局缺乏科学精准精细的规划或规划落地难度较大等,部分城区商业布局不科学、不均衡,乡镇知名度高、人气足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偏少。三是消费环境“跟不上”。市民消费结构正由生存型向发展型、品质型转变,消费者对消费环境的要求也更高,但是消费者维权率成功低、信息泄露、服务消费体验不佳等负面情况依然存在。
(三)市场监管不到位,消费信息未实现高效匹配。
在大数据时代,消费信息对消费意愿的触发作用不言而喻。消费者对信息掌握不完全,体现为信息不足和信息过载并存。刷单、刷评、信息冗杂现象突出,“不知道吃什么”“不知道去哪儿玩”“不知道哪家好”“不知道选择谁”等消费信息不完全问题,制约了消费意愿的实现。然而,目前消费信息主要依托网络平台,由于平台进入门槛低,大数据推送算法的规则设计缺乏行业共识规则的约束,且消费信息缺乏有公信力的认证体系,导致消费信息一方面缺乏权威的“智慧推送”,另一方面存在冗余信息过多的现象。
多措并举积极扩大有效需求:
(一)积极政策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回暖。
财政刺激消费是特殊时期的非常规措施,在收支预期一定的条件下,通过一定的刺激消费措施让居民的未来需求提前变现,具有短期快速拉动效应。尤其对于产业链长的汽车行业应加强激励措施,进一步增加社会汽车保有量。
(二)顺应升级类消费趋势,扩大有效供给。
推动服务消费提质。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提供更多优质服务,让“有形的手”更有效。顺应新趋势,大力发展精神类消费(绿色、休闲、康养等消费)、信息类消费(信息、金融服务等)、生活类消费(社区服务、家庭个人医疗服务等),以高质量供给催生更多新需求。支持消费品类创新。激励苏州的“首店、首发、首秀、首创”形成品牌,利用“新媒体(抖音、快手、小红书)+新渠道(社交网络、直播电商)+新产品(极致性价比)”模式在年轻群体进行推广。消除重点领域抑制。在加快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基础上,逐步取消不合理的抑制房地产消费的措施,让商品房回归商品属性。视情况取消对汽车的“限购”“限行”等做法,加快建设新型交通设施体系。依托免税店等载体,鼓励高端产品和服务扩大共享。
(三)拓展新型消费空间,优化消费环境。
培育消费新场景。鼓励市场创造新的价值点吸引消费,美团、大众点评数据显示,堂食餐饮、休闲娱乐等为代表的生活服务品类在“晚七点”迎来全天消费高峰,建议通过线上和线下融合、消费端与供应链互为依托,拓展“夜经济”、文旅经济,大力发展体验、智能、时尚、沉浸等新消费场景。完善市场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相关产品、服务标准,提升消费维权质效,开展重点、难点消费纠纷领域的监督调查,对新消费品类、场景进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价格监管着力营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四)搭建安全可信信息系统,规范信息秩序。
消费市场供需匹配需要强大的信息工具将“人”“货”“场”串联,让产品和服务在线化,且信息系统应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及消费者公信力。探索国资与龙头市场主体合作,整合消费市场信息,以用户体验为目标,以数据构架为底层,以消费关系为基础,打造强大的消费信息系统。大力推进身份认证、网站认证和电子签名等网络信任服务,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依法加强对信息服务、网络交易行为、产品及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查处网络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行业自律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鼓励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信用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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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商务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30 16:2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pdf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8号提案的答复.doc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