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张玉兰 | 建 议 号: | 155 |
标 题: | 关于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拥有超2.9万家外贸企业、近1.8万多家外资企业,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旺盛,相对应地,也产生了大量经济纠纷,按照苏州中院发布的数据,2022年苏州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439件,苏州外企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比例不高,因苏州仍未设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部分外企选择通过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国际仲裁机构解决纠纷。 (一)外企通过法院解决争议的意愿不强。外企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主要是通过仲裁解决,相比较法院诉讼解决争议,仲裁快捷方便,同时仲裁具有保密的特点,可以有效保护争议方的隐私、减少案件对企业的社会影响。
(二)苏州至今未设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外企需要通过上海、北京、广州等地的国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变相增加了外企处理争议的成本。
(三)苏州可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数量不足。据江苏省司法厅统计,截至2023年5月底,江苏省内可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律师共762名,占全省律师的1.7%,苏州需要进一步扩大涉外律师队伍,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 (一)在苏州推动设立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为苏州外企增加争议解决的新选项,让外企可以在苏州本地解决纠纷,提高外企解决争议的效率。苏州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在人员结构应当多元化、国际化,选聘一定数量的外籍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同时应保障外籍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权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建立律师-法院-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高等院校之间的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该机制主要解决涉外律师的培养、涉外仲裁的仲裁规则、裁决执行的衔接、涉外法律的适用及解释等问题。
(三)积极引进外籍律师人才担任苏州涉外法律服务培养机制的顾问,拓宽涉外律师人才的国际视野、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水平。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司法局 | |
| 协办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3 16:29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155号提案的办理意见
张玉兰委员: 感谢您对苏州涉外法治工作的关心和宝贵建议,对于《关于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建议》提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向我局反馈协办意见,经研究,我局回复如下: 近年来,苏州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持续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 一是聚焦载体建设,引育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启用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入驻包括苏州国际商事法庭、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苏州仲裁委员会苏州自贸片区庭审中心、律师事务所等涉外司法机构及法律服务机构,为企业解决涉外民商事纠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平台。提升苏州仲裁委员会涉外法律服务质效,科学合理调配资源力量,聘请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副秘书长以及7名港台地区专业人士担任仲裁员,另有多名律师仲裁员入选司法部、省司法厅涉外律师人才库且能够使用英语作为工作语言;适应市场需求拓展涉外仲裁业务领域,积极对接市工商联开展面向市场主体的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市场主体对苏州仲裁的知晓率与首选率,近年来涉外仲裁案件当事人覆盖美国、德国、韩国、香港与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贯彻平等保护理念,坚持独立、公正、高效解决涉外仲裁争议,“申请人美国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某公司销售合同纠纷案”入选省司法厅发布的江苏仲裁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典型案例;推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苏州工作委员会、苏州涉台仲裁中心高效运行,设立苏州知识产权仲裁中心,在服务外向型经济发展、促进国际及两岸经贸合作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是强化协同联动,打造高素质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努力构建涉外律师-法院-仲裁机构-高等院校协同育人机制。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挂牌成立苏州市涉外法治人才培训基地,聚焦数字集群、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优势产业,打造具有苏州特色的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方案。联合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举办“菁英领航”涉外法律人才专项培训班;就涉外法律的适用及解释举办多场讲座,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为涉外审判人员及律师授课;联合举办“国际商事仲裁法律实务培训”,苏州从事涉外仲裁业务的律师、仲裁员和秘书、法院、检察院相关办案人员同堂参与,围绕仲裁管辖权、仲裁的证据处理、仲裁监督与协助、裁决执行等主题深入研讨分享。组织苏州律师参加江苏“一带一路”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对接会、第六届北外滩律师行业管理与发展论坛等交流活动;组织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审判人员参加中德法官线上研讨会、牛津大学“全球背景下的商事法院”国际研讨会等交流活动。目前,苏州共有14名律师入选全国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45名律师入选省涉外律师人才库,市涉外律师人才库扩大至91名。 三是助力精准对接,满足多领域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深化“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精准把脉、量体裁衣,护航企业“引进来”“走出去”全程,2023年苏州律师先后为400余家企业境外投资及经营合规、贸易纠纷、涉外知识产权、跨境仲裁等法律问题提供针对性法律服务。构建苏州市“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在“苏商通”APP上线“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热力图,首批遴选覆盖全球5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00余家法律服务机构,突出高效响应、精准匹配,满足企业多样化涉外法律服务需求。发布《苏州企业国际贸易与海外投资经营风险防范合规指引》,包含17个细分类、116项具体指引,附60个典型案例及专家评议,针对不同类型风险为企业提供可操作性建议。公布“捷安特公司成功应对欧盟‘双反’调查案”等苏州市涉外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为全市涉外法治建设工作提供业务领域研究与实务参考。 下一步,苏州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不断创新涉外法治工作布局,完善涉外法律服务网络体系,持续赋能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一是提升苏州仲裁国际化水平,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我国内地登记设立业务机构属于中央事权,目前全国有上海、北京、海南、重庆4地允许境外仲裁机构在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其中上海是在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中由国务院授权,北京、海南、重庆是在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中由国务院授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正在修订过程中,修订内容可能涉及此方面内容,苏州可待相关法律修改后根据修改情况再行争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规定,国内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外案件,苏州仲裁委员会是于1996年正式成立的中国仲裁机构,可以受理涉外案件,近年来案件国际化程度不断提高,目前正在推进外籍仲裁员聘任工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将依法保障外籍律师代理仲裁案件的权利,并将进一步提升涉外仲裁法律服务能力,为国际商事纠纷提供更便捷高效、低成本的解决方案,凸显商事仲裁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制中的重要作用,为苏州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仲裁保障。 二是加强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深化协同育人机制。深化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等高等院校合作,持续开展“菁英领航”涉外律师、涉外公证员、国际商事仲裁员等涉外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发展项目;依托市律师协会、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求臻”研译社等平台资源开展各类同堂培训,提升法律职业共同体解决涉外纠纷能力。深化法官与律师“阳光交流平台”建设,分类建立全市法治领域专家人才库,提升涉外等特定领域司法人才的集聚水平。坚持引进和培养并举,释放更多政策红利,加大高层次、紧缺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实施涉外律师“青蓝结对”工程,构建梯队长效培养机制,推荐苏州优秀涉外法律服务人才进入国际经贸组织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国际仲裁与调解机构工作,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预计2025年全市入选各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律师达150名,备案的涉外公证员达100名,引进和培养国际商事仲裁高水平人才15名,逐步锻造一支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队伍。探索引进境外专家共同参与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持续拓宽涉外律师人才国际视野。 三是优化“一站式”涉外法律服务,推进纠纷多元化解。 积极构建苏州市“全球一小时法律服务圈”,线上持续更新热力图海外法律服务资源库,线下专窗入驻苏州自贸片区法律服务中心,为企业提供基础咨询和诉求分析指引,精准匹配不同国家和地区、不同领域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加强部门联动,与商务局、外汇管理局、外事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商联、贸促会等机关团体密切合作,融合律师、仲裁、公证等法律服务资源,通过成立实体服务中心、构建线上联动平台等方式,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涉外服务。完善涉外商事纠纷中立评估调解机制,在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引入院校专家学者、行业专业人员、港澳台籍联调员、外籍律师等作为中立评调员,化解涉外商事矛盾纠纷,引导中外当事人平等协商,实现多方共赢。畅通诉仲对接机制,积极实践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正确理解仲裁地审查标准,并在公共政策解释方面采取严格立场,依法支持国际仲裁的境内承认和制定,健全司法机关与仲裁机构常态化沟通联络机制,完善仲裁与司法互助,提升仲裁公信力,促使仲裁成为市场主体解决跨境商事争议的优选项,实现中立评调、仲裁、诉讼有机衔接,满足市场主体多元解纷需求。
苏州市司法局 2024年5月23日
联系人姓名:金亦丁 联 系 电话:65211729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