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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9.关于规范我市娱乐性垂钓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高海岗
建 议 号:
389

标 题:

关于规范我市娱乐性垂钓的建议

建议内容:
  钓鱼,作为一种传统的娱乐活动,深受市民群众的喜爱。我市作为水乡城市,拥有丰富的渔业资源,近年来,休闲垂钓已逐渐成为市民热衷的运动。随着我市休闲垂钓活动的广泛开展,一些相关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一)休闲垂钓正逐步转向生产性垂钓。垂钓作为一种休闲娱乐方式,让人们能够在纷繁的生活中舒缓身心,体验与自然亲近的乐趣。然而,根据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理的关于垂钓相关的投诉举报,部分人将垂钓视为一种生产手段,采用多竿多钩等方法以获取更多鱼类资源,甚至存在将捕获物投入市场交易以及进入餐饮环节进行交易的现象。这种现象背离了垂钓的初衷,导致原本的休闲娱乐活动失去了其本质意义。   (二)垂钓行为不规范,部分垂钓者违反规定使用禁用渔具。为了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相关部门制定了严格的渔业管理制度,禁止使用损害渔业资源的渔具。在实际垂钓中,仍有部分垂钓者不顾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渔业资源,也影响了广大钓鱼爱好者的利益。特别是随着短视频等自媒体的兴起,此类违法行为对政府行政部门形成了较大的舆论冲击。   (三)天然水域垂钓场所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援措施,存在安全隐患。随着垂钓活动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天然水域进行垂钓。然而,这些场所往往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援措施,如救生圈、救生衣等。一旦发生意外,如溺水、摔伤等,垂钓者很难得到及时的救援。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休闲垂钓活动,保障市民的休闲娱乐权益,遏制无序垂钓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立法保障,完善垂钓管理制度   按照《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规定要求,尽快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垂钓管理办法。在制定垂钓管理办法时,属地政府应充分考虑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不同水域类型和水生生物资源分布特点及保护要求,制定针对性的管理措施。1是科学划定天然水域禁钓区域:2是合理规划天然水域禁钓期:三是规范钓具钓法:四是限制钓获物种类、数量和规格:   (二)加强规划布局,优化垂钓场所设置   结合城市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合理规划垂钓场所,满足市民多样化的休闲娱乐需求。有条件的垂钓区域可从保障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通过明确运营主体、增殖垂钓资源、优化钓位设置、拓展休闲业态等措施,支持进行生态钓场建设。一是明确运营主体是生态钓场建设的基础。属地政府应当明确生态钓场的管理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确保钓场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二是增殖垂钓资源是提高钓场吸引力的关键。三是优化钓位设置是提升钓场品质的重要环节。四是拓展休闲业态是丰富钓场内涵的有效途径。属地政府应当鼓励钓场周边发展各类休闲业态,如农家乐、民宿、户外拓展等,让钓场成为人们休闲度假的好去处,带动周边经济发展。   (三)加强执法监管,规范垂钓行业秩序   相关执法部门要将垂钓行为监管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开展专群结合的巡查和检查积极利用网格员发现和监督制止非法垂钓行为,主动设立并公布违法垂钓举报专线。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可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   四、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自治作用   充分发挥休闲垂钓协会等行业协会在规范垂钓行为中的积极作用,促进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垂钓自律规范与自律公约,约束会员行为。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还应加强对团体性、群体性垂钓活动的监管力度,确保活动的有序进行。同时,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纽带作用,为政府提供决策建议,协同推进休闲垂钓行业的健康发展。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协办苏州市体育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2 10:25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389号提案的答复

 

高海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我市娱乐性垂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传统垂钓是社会公众常见的一种休闲娱乐方式。很多垂钓爱好者在垂钓过程中发现并举报电鱼、锚鱼等违法违规行为,是维护禁渔秩序的重要力量。但也有少数垂钓者的垂钓行为变形走样存在以获取利益为主要目的,使用违规钓具钓法、买卖钓获物等行为,破坏了水生生物资源,冲击了禁捕管理秩序,现在查办的违规垂钓案件占到我市涉渔案件的一半,实际上是借休闲垂钓之名,行非法捕捞之实。长江十年禁渔实施以来,我市对规范垂钓行为积极采取了多方面工作措施,严厉打击非法垂钓行为,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保障水上、岸上全覆盖,落实每周724小时工作制度,紧盯交界水域、大江大湖等重点区域,傍晚、午夜、凌晨等重要时段,常态化开展渔政亮剑、春季护渔、夏秋打非系列执法行动,做到严打态势不松、声威不减、力度不降。一是推进跨部门+网格化,保持高压严打态势。联合公安、交通(海事)、水务等部门,在禁捕水域推动建立健全同艇巡逻、同点办公、同步协防的联勤联动机制,完善市、县、镇、村四级共管共治、联防联控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全流域覆盖、全天候监管、全链条打击非法垂钓、销售天然渔业资源的行为,坚决做到非法捕捞案件查处率100%,非法捕捞涉刑案件移送率100%2023年,禁捕水域查处非法垂钓案件527起。二是推进强基层+智慧化,提升执法监管质效。除姑苏区外,市、县两级均设置有承担渔政监督职能的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核定编制492个;配备执法船艇96艘、渔政趸船(码头)9个、执法车辆69辆、无人机22架、视频监控260处;设立护渔队伍26只,配备护渔员246人。三是推进融媒体+信息化,健全群防群控机制。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开展打击非法垂钓普法宣传村村行”“进四区等活动。2021年以来,开展打击非法捕捞、垂钓宣传报道1133次(其中省级及以上平台182次),印发普法宣传资料12.5万份。

下一步,我市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定不移推进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意见》,综合考虑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和社会公众休闲垂钓需求,进一步规范休闲垂钓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垂钓进行非法捕捞生产等行为,确保垂钓回归休闲娱乐的原有定位。对于规范禁捕水域垂钓行为,着力在以下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实施疏堵结合,优化管理制度。根据省专项立法情况,结合我市实际,探究垂钓管理地方性立法,探究划定允许垂钓区和禁止垂钓区,明确可使用的钓具钓法,可钓鱼类种类、数量以及最小的可钓标准。二是创新管理手段,提升治理质效。探究垂钓备案制度和管理平台,加大对违规垂钓的打击整治力度,引导休闲垂钓合法化、规范化开展。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推进社会共治。加强舆论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打击非法垂钓、水生生物保护、长江十年禁渔等政策解读,积极发挥垂钓行业协会自治管理作用,引导垂钓爱好者文明、安全、规范垂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521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姓名:洪泽洲、何丽君

电话:0512-65688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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