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关于进一步优化苏州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钱振明 | 建 议 号: | 107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优化苏州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苏州先后制定和执行《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1》《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2)》《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行动2023》等法规规章和行动计划,持续打造“苏州最舒心”营商服务品牌,紧紧围绕“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巩固最佳比较优势”目标,构建系统完备的政策体系、服务体系,精准对接市场主体需求,形成良好政务环境、创新环境、居住和生活环境。全国工商联2023年12月发布的2023年度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主要调查结论显示,苏州营商环境在全国地级市中位居前列,并获评“最佳口碑地级市”,意味着苏州已连续第五年被评为营商环境最佳口碑城市。但是,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相关调研表明,苏州营商环境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企业经营成本还较高,市场环境有待进一步开放,政务服务效能亟待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氛围需要进一步优化。
一、苏州营商环境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稳定性不足,政策实施效果不理想。近年来,苏州倾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不断出台各种利好政策,包括各项涉及人才、税收、产业调整等政策。但政策数量多且种类繁复,更新迭代还十分迅速。一些政策的出台往往是基于新情况形成的临时性应对政策,有一定的应急性,针对性较强但可持续性和合理性有待考证。有企业反映,政策信息不是很明确,很多时候很难在第一时间获取优惠政策的相关信息,不能及时享受一些最新政策;政策更迭快,有时还错过了政策申请的时限,浪费了好的政策;一些政策执行没多久,效果还没呈现出来,又被新的政策所替代。政策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降低了政策实施效果。
二是政务服务效率有待提升,服务信息透明度不足。企业经营急需人才引进、专业类咨询、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等各类服务,但实际上又难以及时有效获取各类政务服务及优惠信息。政府部门还没有真正实现由“管控”向“服务”的职能和方式转变,一些企业在需要寻求政务服务或政策咨询时还是会碰壁或遭遇扯皮推诿。有企业反映,有时要面对多重多项检查,为了应对这些检查,企业消耗较多人力物力。而在需要寻求政府部门帮助时候,又很难保证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指导。在政府部门的相关窗口办理业务时,个别窗口部门依然存在办事效率不高问题,以至于出现企业办事人员来回多次往返或是同一件事情却跑多个地方申请办理,原属一件并不复杂的事情可能要耗费相当多的时间精力。一些部门的慢作为,甚至是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一站式服务、网上办事功能、行政审批效率等并不特别乐观。
三是创新创业氛围尚欠浓厚,产业转型升级急需人才缺乏。在全球互联网大潮中,苏州尚没有诞生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公司。华为、腾讯、阿里等属于处于世界经济创新桥头的大型科技企业,而苏州未能形成类似的领袖企业,表明苏州缺少了创新创业氛围的有力带动。科技创新更多的是依赖于人才,而目前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人才呈现结构性“断层”,本地人才供给明显不足,低于市场的需求量,而对于外部人才的吸引力又较缺乏,与周边大型城市相比不具优势。有企业反映,根据苏州目前的产业构成,人才的吸引不能仅仅考虑以优惠的政策来吸引高端人才在苏州进行投资创业,也需要关注到平衡吸纳各类企业生产所急需的产业工人。
四是公共服务优势不足,人文环境建设亟需加强。主要表现为教育、医疗等资源配置仍有缺陷,而临近的上海、南京、杭州等城市虹吸效应明显。公共服务资源不足,导致了投资和人才更加倾向于向周边城市倾斜。 二、营商环境建设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政府职能定位尚欠精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该既扮演管理者角色,也扮演服务员角色。但实际工作中,无法完全摆正心态,角色转换跟不上工作形势发展。个别部门还存在着管理职能弱化问题。出于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考虑,一些公务人员甚至会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对辖区内的突发性事故和违法违纪现象“睁一眼闭一眼”,热衷于扮演“老好人”角色。在责任担当方面,官本位思想还在作祟,门好进、话好说、事难办现象还存在。没有明确规矩、没有前人做过的事情不愿意做,领导没有吩咐过的事情不愿意办,是重要表现。政策不断更新,但尚缺乏符合具体情况且具备高度合理性和可执行性的政策,使一些政策无法达到预期的落地效果。政府部门并没有全面落实并坚定地执行新出台政策。在“营改增”“放管服”及降低“五险一金”比例等方面都有相应优惠政策,但并没有给企业经营带来太大的改善。主要是对优惠政策缺乏系统梳理整合,政策支持和奖补兑现乏力滞后。有企业反映,政策门槛过高、程序繁琐、兑现条件苛刻,个别部门求全责备、办事迟缓、申请困难,导致部分企业只能无奈郁闷。
二是营商环境建设过程及结果监管不严。对相关单位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仍停留在表面,得不到相关部门充分关注。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主要领导和组织协调部门,忙着协调而忽视了对实施效果进行考核。还缺乏企业和群众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监督机制。如某区“一站式服务中心”针对企业、群众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意见、建议等方面的投诉箱设置存在问题,造成服务对象的反馈通道不畅通。另外,一些部门在接受企业或公众的反馈后,并没有对客观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或者没有将纠正改善的结果反馈给投诉人,从而降低了企业和群众参与监督反馈的热情,导致企业和人民群众对营商环境优化工作的监督渐渐失去作用。
三是人才引进和培养乏力。主要表现为缺乏有吸引力的人才引进政策,对营商环境服务人员的队伍建设也显不足。与周边城市相比,苏州在住房政策、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等方面都缺乏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专业的营商环境建设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在专业素养、服务意识和法律意识方面都显得薄弱。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便捷化。要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科学评估行政审批流程,系统整合涉企审批、核淮、备案流程,推进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简透明。要大力增加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等业务。利用好人工智能技术实现智能导办、智能申报、智能预审、智能审批辅助等一系列人工智能审批业务。开展数据、证照治理,企业、个人办理业务时需提供相关证照证明的,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线上开具证明、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证明材料免于提交。要完善免证清单,推动更多业务免证办理。要对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整理,并进行积极宣传和广泛推送,对企业进行“免申即享”试点。要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加快实现行政审批成本总体趋零。
二要强化政策执行和监管,构建更加高效的亲商服务体系。对现有的社保、公积金、企业所得税等平台进行整合,让企业能够满足单点登录需要,为企业节省更多时间和精力。构建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中小微企业进行全覆盖的信用评估,为银行等接入机构提供一个可供参考的信息。通过网络,建立一个政府的公共信息服务的分享平台,让这些信息可以被分享,可以进行业务协作,提升服务的质量。要保证良好的市场秩序,要有有效的市场监管。可推广线上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推动消费纠纷的化解关口前移、提高调解效率。探索对医疗、教育、建筑等关键领域的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对表现恶劣的工作人员,采取诸如行业禁止进入等措施进行惩戒。可试点“红名单”制度,对被列入诚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采取简化审批、减少检查次数、首次违法不处罚的服务措施。在税务监管方面,构建起“信用+风险”的监管体系,对动态的税务监控进行研究,将无风险和低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办理过程进行简化,对高风险企业的涉税业务进行预警或者直接终止。将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前沿信息技术,加速在市场监管领域中的推广,强化对各种风险事项的跟踪和预警。运用射频识别、物联网等新兴技术,建立和健全产品安全生产及质量溯源体系,提高对重点领域生产消费的全流程监管水平。
三要多措并举营造更具活力的创新氛围。要进一步完善人才政策,构建更加开放、高效、有竞争力的人才政策体系,打造有影响力的人才品牌。应发挥高校相对集聚优势,引导高校优化学科专业设置,加快培养新型产业、未来产业所需的紧缺人才。建立特色人才认定标准,加强对境外人才的引进。要加强与国际通行标准的对接,建立快捷、协调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促进关键产业发明专利审查授权。要优化创新体制机制。针对苏州特色的医药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推动生物医药全产业创新,可实施购买研发或临床试验用对照样品登记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备案品种范围、提高企业采购便利性。要深化长三角特殊物品通关一体化试点,扩大企业和产品范围。进一步加强与上海、南京、合肥等科技创新重大项目对接和联动,加强与海外创新中心的开放合作,促进与园区的产业链深度融合。
四要优化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公共服务资源协同配置及管理。要健全完善人才生活保障服务机制。充分重视人才住房问题。健全覆盖面更广、层次更深的人才服务体系,实现全部人才服务事项高效便捷办理。要加快补齐优质医疗、教育资源供给相对不足的短板,通过合作共建、人才共享等方式,积极引进上海、南京、北京等地的优质教育和医疗卫生资源。要对涉及企业的行政费用进行全面清理,完善监督管理体制,对环保收费、安评环评收费、检验收费、电子政务收费、货运物流收费等做好全面梳理和规范化工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政府的各项减税降负政策,提高惠企政策的透明度,全面清理和减少涉企收费,增强企业获得感。持续开展对企业的稳岗补贴以及社保补助,并阶段性地减免社会保险费,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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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海关;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府办公室(大数据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1 09:08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办113号 第107号提案.pdf | |||
| 办113号 第107号提案.doc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