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9.关于在我市餐饮消费场所设立预制菜标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吴嘉元 | 建 议 号: | 249 |
标 题: | 关于在我市餐饮消费场所设立预制菜标识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预制菜无需明火烹饪,方便快捷发展迅速。但依赖冷冻技术:预制菜需要在低温下保存,这导致了一些预制菜的口感和新鲜度上不如现做的。预制菜的生产加工过程中,若没有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可能会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一些餐饮酒店出品菜肴中,使用预制菜。但消费者误认为是厨师切配装盆的现做菜品。调研发现,消费者对商家使用预制菜菜品存在不同看法,认为误导或欺诈了消费者。而商家则认为,使用预制菜无可厚非,预制菜的烹煮,也是烹饪的一种方式。
(一)在菜单中明确预制菜。《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受到损害。根据这一条例,建议苏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同相关部门,明确出台消费建议,在苏州餐饮消费场所,包括大众点评、美团、饿了吗等使用较为频繁的餐饮消费系统,在图片上明确设立是否为预制菜标识。(即如果是预制菜,需要在菜单中标注清晰)。
(二)对于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企业,给予消费警示。并提供新闻媒体发布。让苏州市民餐饮消费明明白白。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商务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11 16:3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49号提案的答复 吴嘉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餐饮消费场所设立预制菜标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餐饮行业不仅承载着传统吴文化的精髓,更在不断创新中焕发着新的生机与活力。预制菜行业,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也在苏州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但是,预制菜行业的发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消费者对其品质、安全、健康的关注度不断提高。为此,我们在预制菜监管、宣传引导上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预制菜源头监管。督促农批、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入场销售者严把预制菜原料质量关,依法查验食用农产品原料的承诺达标合格证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加强食用农产品抽检,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用来加工制作预制菜。 二是加强预制菜经营主体监管。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监管 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督促预制菜供应商、配送商落实进货查验环节质量安全措施,按照预制菜产品要求的温度、方式开展贮藏运输等。大力推广餐饮环节使用预制菜明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是加强学校食堂监管。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联合教育部门督促学校食堂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供货者评价和退出机制等,加强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加工操作,切实保障学校集中供餐食品安全。 四是加强消费宣传引导。苏州市消保委联合苏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共同落实《通知》精神,联合向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发布倡议书,倡议内容主要涵盖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预制菜食品安全管理、增强企业自律意识等方面,积极推动相关企业强化预制菜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还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预制菜生产经营主体安全监管。推进对预制菜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经营主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进行生产,对不符合标准的经营主体进行整改或处罚。 二是加强餐饮经营主体预制菜使用安全监管。督促餐饮经营主体建立预制菜贮存及使用过程制度规范,不同类别预制菜应严格按照预制菜保存条件和保质期贮存,以保障食品安全。冷冻(藏)预制菜出库后,应及时加工制作,尽量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避免使用时反复解冻、冷冻。 三是大力推广预制菜明示工作。苏州市消保委联合苏州市餐饮行业协会将继续共同落实《通知》精神,积极引导餐饮经营主体明示预制菜的使用,增强告知义务的自觉自律意识,助力预制菜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预制菜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渠道,广泛宣传预制菜明示工作的重要性,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度和参与度。积极开展预制菜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科学引导消费者对预制菜的认知,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 预制菜市场的规范发展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们将继续加强与各方的沟通合作,共同推动预制菜产业的健康发展,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便捷、优质的餐饮消费体验。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6日 联系人姓名:胡震珉 联 系 电话:051269821715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农业农村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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