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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3.关于深耕“地瓜经济”,打造海外产业园区助力苏州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周荣
建 议 号:
263

标 题:

关于深耕“地瓜经济”,打造海外产业园区助力苏州企业,更好融入全球产业链的建议

建议内容:
  改革开放45年以来,我国传统产业竞争力不断提升、新兴产业加速崛起,中国的高科技产品出口从2007年的3425.7亿美元上升至2021年的9423.1亿美元,而美国则从2007年的2405.1亿美元下滑到2021年的1696.2亿美元。中国的崛起给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带来了结构性的挑战。加征关税、限制中间品出口、技术断供、市场禁入、产地原则、友岸外包、近岸外包,美国联合盟伴国家对中国展开了一系列“去风险”打压行动。关税由加征500亿美元追加到加征3500亿美元,税率由10%为主提升到25%为主。据海关统计,2023年1-11月苏州市外贸进出口总值为22382.5亿元人民币,比去年同期下降5.7%。需求端收缩,制造业转向印太地区、墨西哥等新兴经济体,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风险迫使我们探索新的资源协同新机制和经济外交模式。“地瓜经济”理念和海外产业园区建设能为我市企业激发新效能,更好更主动地融入全球产业链提供全新的视角和发展策略。   苏州作为全球第一工业大市,拥有完善的工业门类,产业规模优势、集群优势突出,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规则重构调整期,应抓牢根基,跳出受限,积极开拓国际市场,依托海外产业园区,探索新型海外飞地模式,通过抱团投资的方式从输出产品向全球产能布局,向外汲取营养,反哺本土根茎,集聚各类资源推动产业结构创新升级。

  苏州善于前瞻布局,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在飞地产业园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海外孵化器、海智人才引入等领域取得了不菲的成就。中新工业园区、埃塞俄比亚东方工业园、印尼吉打邦农林生态工业园区等既促进了当地社会经济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苏州产业转型升级。   纵观境外经贸合作海外产业园区建设,在承认成绩的同时仍要关注存在的问题:   (一)参与者多以民营企业为主,高新技术投资不足   虽然苏州政府在海外产业园区建设中起到了一定的牵头作用,但我们发现最终参与者多以民营企业为主,区位选择也多以“一带一路”国家为主,且仍然呈现传统产业、农业产业园投资为主的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投资明显不足。   (二)东道国违反合作契约风险高   由于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沿线国家多处于大国势力的博弈斡旋之地,受东道国本身政治、文化、法律法规、宗教信仰等价值观影响,加上市场开放性程度、人力资本局限性、欧美大国对“一带一路”的干涉力度等因素,东道国基于有限理性作出违反合作契约的可能性极高,对海外产业园区建设的稳定性产生了极大的风险隐患。   (三)投入成本大,资金回收周期长   东道国基础设施缺口过大、物流服务能力较低,企业前期投入大、运营成本较高,资金回收周期过长。导致海外园区存在建设周期长或停滞不前问题。   (四)缺乏海外投资经验,收益不及预期   部分企业缺乏海外投资的经验,对东道国税法制度不够了解,税收统筹规划不到位,也会出现海外产业园盈利收益不及预期的状况。

  海外产业园区是融入全球产业链的重要载体,海外园区具有集聚效应、规模效应等优势,既适合大企业打造海外综合合作平台,也适合中小企业“借船出海”。为了充分发挥苏州产业经济的优势,减少因国际环境因素及企业“单打独斗”的风险和不确定性,阻碍苏州企业“走出去”融入全球产业链的步伐,鼓励企业“抱团出海”在空间上形成企业集聚,降低企业海外投资的门槛和风险,产生外部规划经济效应、知识溢出效应。提出如下建议:   (一)政府主导,弱化东道国负面效应   首先,由政府对海外产业园区地点的选择进行科学论证,统筹规划并有序选择境内风险低、经济增长速度较快的东道国合作。利用官方渠道向东道国政府及民众宣传产业园区的优点,减少政策协调成本及民众的抵触情绪。从政府层面向东道国政府争取关税、金融、减免、补贴等利好政策,共同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产业园区,让海外产业园区受苏州政府与东道国政府背书支持。利用示范产业园区的正向效应,吸引更多国家参与海外产业园区共建,带动“一带一路”经济带或其他区域海外产业园区的发展。此外,还要加强市际、省际政府间、企业间合作,避免海外产业园区重复建设。   同时对抱团出海的企业进行东道国政策、法律法规、文化、宗教禁忌等的宣讲与培训,当海外产业园区内的企业能很好地遵守东道国的公序良俗,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东道国公益活动与社会项目,树立良好的形象,赢得支持与信任,形成可持续的合作关系。   (二)创新融资方式,多元化策略助力发展   东道国大多为经济欠发达国家,经济实力与金融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应对海外产业园区建设中会遇到的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政府应创新开发一系列融资产品。比如,可以鼓励银行或有实力的民间资本组建高水平的国际化融资租赁团队,开发生产设备直接租赁及回购业务,缓解出海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资金压力。还可以与国内外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为出海企业提供跨境股权融资、债券发行、跨境结算及汇兑等金融服务。这样,建立稳定的资金供应链,为海外产业园的长期稳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合作与联盟,建立利益共同体   应对举政府之力建设海外产业园会带来的“国际竞争合法性”风险问题,可以主动争取东道国政府、有实力的企业、研究机构投资,这种合作或联盟关系,可利于“出海企业”更快获取关键资源,更高效地进入目标市场,在当地形成产业规模和产业链条。   此外,园区建设时还利用东道国旧厂区或建筑物,这种以“轻资产”撬动“大产业”的理念不仅可以有效降低企业“出海成本”,还可以实现东道国利益最大化,有利于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四)完善国际税收政策制度,维护企业利益   我国现有的国际税收政策大多是基于“引进来”基础上的,应对企业“走出去”角色的转换,税务部门应该扩大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范围,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完善“走出去”的中、长期鼓励性税收优惠制度,创新诸如返程投资抵免、境外所得税抵免等方面的做法;建立境外区域税收协调平台,推动税收政策“软流通”,通过对话机制,协调解决跨境税收争议。   (五)建立合理的评估体系和退出机制   为了实时监测和分析海外投资的运营情况,一方面政府可以通过与专业机构合作,建立全面的风险评估体系、预警和应对机制,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政治、经济和其他潜在的风险,降低园区及入驻企业受东道国投资环境变化影响的程度;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与东道国政府部门协调谈定企业退出的机制,避免企业退出在劳动力安置、资产处理、外汇汇出等方面出现卡控的现象,保障退出企业设备、人员快速顺利离境,保障退出企业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定期考核评估入驻企业绩效,对考核过程中发现的因政策适用性、资源局限性所导致的“不适”及滞后,委托合作的专业机构及时地开展辅导,纠偏。对严重偷税漏税、长期拖欠租金,且未完成限期整改的这部分企业,要强制要求退出,以此来保障园区品牌效应和口碑声誉。   (六)创新生态,完善海内外高科技人才、技术对接机制   创新海外高科技人才、技术流转与对接机制,依托海外产业园区,深挖东道国及周边国家创新资源,吸引更多的高新技术人才加入苏州产业创新发展的行列中来,加快新兴行业、高新技术等项目的孵化。让抱团出海的企业的创新产业成果反哺本土企业,推进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   (七)发挥工商联平台优势,助力民企抱团出海   工商联是以民营企业和民营经济人士为主体的人民团体和商会组织,建议持续发挥工商联在民营经济中的引导作用,加强对市域范围内民营企业的走访工作,了解民营企业走出去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凝聚我市工商联系统合力,为企业提供外贸政策解读和培训讲座,引导我市民营企业提高境外合规经营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积极发挥“联系”的桥梁作用,组织民营企业设立出海风险共担基金等,助力民营企业抱团走出去。同时,更要借助“一带一路”的东风,主动走出去成立海外工作站,对外通过推介会等的方式,创新与外国工商联总会的民间交流合作。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商务局
协办苏州银保监分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海关;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市税务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协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4 09:5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doc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63号提案的答复.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