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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关于大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几点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人资环委
建 议 号:
071

标 题:

关于大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的几点建议

建议内容:
  国务院《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完成高关注、高产(用)量的化学物质风险筛查,完成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评估;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这对于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坚持把新污染物治理作为改善生态环境的重中之重,积极行动、有序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积极探索环境风险管控,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新污染物治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矛盾。   (一)新污染物底数排查有待深入。新污染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生物累积性和环境持久性,相对环境风险比较隐蔽,且新污染物产生环节涉及不同行业企业化学品生产使用,统计调查任务艰巨。   (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有待提高。新污染物治理难度大、技术复杂程度高,对监测分析能力和专业人才储备有较高要求,目前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新污染物监测分析配套的设备和人员还相对不足,监管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储备有待加强。新污染物源头治理和过程管控需要推动企业采用绿色生产工艺和低风险替代原料,末端治理需要企业有针对性地配套并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建立自行监测机制,企业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有待提高。   (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有待优化。新污染物治理任务分工需要进一步细化,各部门虽然结合各自条线工作部署开展农药、医药等相关化学品管理,但与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有机衔接及统筹推进方面还有待优化。

  (一)开展调查分析,逐步掌握新污染物状况。落实国家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等新污染物相关制度要求,健全我市工作机制,及时部署开展统计调查等工作,摸清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生产使用信息。开展环境排放数量、途径、危害特性等详细信息调查,逐步掌握全市涉新污染物企业行业分布和管理现状,结合国家、省新污染物监测方法,有序扩展监测范围。   (二)健全组织制度,完善新污染物管理机制。在初步建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强化分工协作,不断完善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系统有序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加强对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将新污染物治理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体系,抓好工作落实,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属地责任。强化科技支撑与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宣传引导,促进社会共同治理。   (三)强化试点示范,积累新污染物治理经验。支持指导重点化工园区先行先试,试点开展新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新污染物筛查监测,研究确定区域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项目建设,强化园区新污染物监管能力及制度建设,完善特征污染物名录库,积累新污染物治理经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四)健全监管体系,加大新污染物执法力度。加强指导监督,压实企业新污染物治理主体责任,严格对照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源头禁限和排放管控等风险管控措施。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监督执法和宣传引导,督促相关单位主动开展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做好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协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海关;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供销合作总社;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农业农村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30 10:3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已按期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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