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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关于提升我市医养结合普惠服务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郑炜
建 议 号:
175

标 题:

关于提升我市医养结合普惠服务的建议

建议内容:
  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指出,“江苏必须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上走在前列”,在亲临苏州平江历史文化街区考察时,给予了“生活在这里很有福气”的高度评价。“一老一小”作为最柔软的群体,更加考验我们的细心、耐心和定力。苏州市围绕“人的一天、人的一生”,积极推进“全龄友好型社会建设”,不断探索创新“一老一小”服务模式,全国首创“虚拟养老院”、全省率先建立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体系,全力打造儿童友好城市,多项经验在全省全国推广复制,成功打造高质量发展民生保障“姑苏样本”。

  姑苏区的相关国有企业兜牢民生底线的行动者,创立了悦邻养老、合禾托育、汇邻生鲜等民生品牌。今年10月,姑苏区国资首家护理院也正式营业,在运营的过程中,得到了市、区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但是有一些实际问题仍希望得到市、区有关部门的帮助。

  (一)建议上级医疗资源下沉   护理院、老年公寓内设医务室作为基层医疗机构,主要以老年人慢性病的安养和医护为主,业务内容较为单一、治疗效果不明显、老年人配合度不高等因素,导致很难吸引优秀的医务工作人员,高资历的医生更是难招。是否有可能推行一种(强制)考核制度,医务人员需要每年至养老机构完成一定时间的医疗工作,采用坐诊、挂职、辅导等方式,将上级医疗机构高水平的医疗资源接入养老机构,一是可以提高老年人就医的及时性,二是能帮助基层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水平,更是可以帮助养老机构化解家属矛盾,提高安全运营能力。   (注:医生护士受执业注册的限制,还需考虑多点执业的备案流程。)   (二)建议减免护理院住院起付标准   按照苏州医保局对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结算的规定,参保人员在结算年度内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为200元(自付),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为100元(自付)。护理院入住的老人都有较多且不稳定的综合性病情,平时转上级医院复诊、配药的几率较高,每次从护理院办出院就必须自付200~100元的起付标准,增加了老人及家属的额外经济负担,甚至有些经济困难的老人为了省钱,延误了治疗时机。   (三)建议缩短医保接入等待时间   希望对新开护理院的医保及时接通,目前要求护理院运营半年后方可申请医保接入,从申请材料递交开始还有较长的一段审批过程。新开护理院人员配备要按卫健委标准配齐,入住率要从零开始,在没有医保支付的情况下,客户的抗性较大,直接影响入住率的提升,既不利于医养结合,更不利于机构稳定发展。   (四)建议完善晋升学习通道   养老机构的医生护士、检验康复等专业人员,接受的培训和学习机会相较综合医院普遍偏少,专业人员素质较难提升。综合性医院的医疗资源更加丰富,专业性也更有优势。是否可以通过政府牵线,为养老机构的医务人员搭建一个平台,给他们提供一个到上级医院实践、学习、进修的机会。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4-30 13:53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苏卫健办复〔2024〕112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7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提升我市医养结合普惠服务的建议).pdf
112.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