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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关于巩固我市外贸优势,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市民建
建 议 号:
031

标 题:

关于巩固我市外贸优势,积极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的建议

建议内容:
  欧盟是苏州的第二大贸易伙伴和第二大出口市场,对于苏州外贸经济的发展重要且不可或缺。2022年苏州出口欧盟2887.6亿元,占全市出口的18.7%,仅次于美国,两大市场加总占比39.6%,近全市出口额四成。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BorderAdjustmentMechanism,CBAM)的通过和实施,将会对苏州出口企业产生重大影响,亟需密切关注研究,并做好应对措施。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以2023~2025年为过渡期,2026年正式开征,计划先对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六类产品率征收碳关税,规定欧盟进口商在进口产品时需购买相应的碳含量交易许可,其本质是一种绿色贸易壁垒。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其规定对于国外生产者已经承担的碳排放成本,可扣减进口产品在生产国已实际支付的碳价,但必须是显性碳价格。作为一种将碳成本嵌入商品的调节机制,欧盟实施CBAM的主要目的是争夺全球气候规则制定主导权、解决碳泄漏问题、优化欧盟的碳交易体系和保持欧盟产业在全球范围内的竞争优势。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对我国外贸的影响将主要表现在出口产业的价格竞争力减弱以及生产规模、就业率、国民福利下降等方面。苏州作为工业和外贸大市,受到的影响更是不容小觑。   (一)碳关税波及的产业链范围和涉及的具体金额较大   苏州出口清单中包含了许多碳排放水平较高的产品,比如占比近80%的机电产品,受到价值碳排放、绿色供应链、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披露要求的传导作用,其碳足迹计算时不仅要计入本产品生产,还包括上游原材料、产品及零部件生产厂商的碳排放量。随着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推进和全面实施,预计大部分机电类产品会因供应链责任采购、全生命周期碳足迹、ESG国际认证等绿色要求,广泛地受到波及影响。举例来说,2021年苏州涉及碳关税的相关产品出口额达32.46亿美元,其中塑料产品13.1亿美元、化工品10.32亿美元、钢铁7.33亿美元、铝制品1.71亿美元,对比国内工业生产与欧盟企业的控碳排放水平,苏州企业当年可能面临直接的碳关税金额超过3.25亿美元(按10%低税率估算,暂不考虑企业在国内已支付了欧盟认可的碳价抵扣额)。   (二)增加苏州企业的出口成本,不利于稳定外贸   目前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覆盖范围主要为钢铁及其制品、铝及其制品,在国际碳定价博弈加剧和国内碳市场尚不完善的大背景下,短期内对苏州出口整体影响有限,局部高碳产品不排除出口受挫。然而随着征收范围的扩大,必将持续增加苏州出口企业缴纳或者进行低碳转型的投入费用,导致丧失价格优势、缩减利润水平、制约出口数额,相关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将面临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甚至破产倒闭的风险,进而对社会就业和产业链稳定造成相当严峻的影响。按照全国平均数据,未来如果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覆盖欧盟碳市场所有行业,苏州出口企业受影响产品将占对欧出口总额的15%以上。   (三)危及苏州的产业信息安全,增大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风险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要求出口商配合提供相关产品的碳排放强度、在第三国已支付的碳价以及生产厂商、设备资料、生产能力等大量数据,欧美可通过产品碳路径监测实现对我国产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工艺布局、碳市场等情报的搜集和追溯,详细掌握我国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知识产权情况,对企业的核心利益和产业信息安全造成侵犯和伤害。欧美发达经济体目前已经在联手进行国际碳减排和碳定价博弈,未来可借气候议题组建贸易壁垒“封锁圈”,推动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嵌入贸易体系,掌握制定、修改贸易规则的话语权,增加苏州出口企业受排挤、被制裁的风险。   

  (一)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参与建立长三角碳交易市场。对照《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依托沪苏浙两省一市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文件,完善支持低碳发展的财税、金融、基础设施政策,强化低碳领域的土地、资金、数据等生产要素协同配置,共同制定有效的节能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做好政策储备和方案设计工作,积极对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平台,参与建立长三角碳交易市场,实现与全国碳市场的互联互通,尝试对接国际碳交易市场,形成特定行业领域的世界性统一碳市场。   (二)创新发展政策工具,有效衔接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扩大苏州在碳排放核算、法律和外贸服务方面的机制体系建设。创新发展衔接欧盟碳关税的工具,联合长三角地区的生态环境、商务、海关、自贸区以及行业协会、商会、产业联盟,设立有关欧盟碳关税的常设机构,协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细节和具体进展,推动实现中欧企业互相参与对方碳市场以及双方碳排放配额互认,减少对苏州出口企业的不利影响。逐步完善苏州的碳普惠体系建设,争取苏州的碳减排“算法”获得欧盟机构承认,实现配额价格相当或可折算,促使欧盟减免我市出口企业的碳关税。   (三)出台《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管理办法》,搭建服务苏州企业的碳排放核算公共平台。建设碳排放核查第三方机构和数据共享平台,汇集碳监测、气象、地质、林业、工业等不同领域的碳足迹数据,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实现数据分享,逐步完善碳信息强制披露、核算和认证制度。强化碳排放信息“出海”披露监管制度,增加安全性评估,建立产业数据“安全网”,保障产业“数据出海”安全。扩大现有碳排放核算机构体系和碳排放交易试点经验,组织碳排放核算机构服务苏州出口欧盟企业的产品需求。   (四)帮助企业实现“脱碳换骨”,推动产业结构绿色转型升级。指导企业建立碳管理体系、参与全国碳交易市场,鼓励龙头企业打造绿色供应链和低碳产业链,提升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低碳竞争力与话语权。组织专家学者面向企业普及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相关知识,包括加速碳中和战略、研发工业脱碳关键技术、增加再生能源利用比例、做好出口产品碳足迹认证、建设绿色供应链、优化能源管理体系、节能EMC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延链补链强链为方向,做好绿色低碳领域龙头企业招引培育工作,带动链上企业高端化、绿色化发展,增强产业链稳定性和国际竞争力,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产业示范基地和省级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示范区。   (五)完善苏州绿色金融支持体系,在开放中化解碳相关金融风险。建立苏州出口欧盟企业产品碳排放量方面的数据库,有效评估企业与碳排放有关的经营风险,为金融机构开展绿色金融提供大数据方面的支持。加大对苏州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的评价考核力度,推动绿色信贷和绿色直接融资,支持苏州绿色低碳发展。统一绿色债券标准,建立绿色债券评级。发展绿色保险,助力绿色发展风险管理。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商务局
协办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工商联;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民政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30 16:28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31号提案的答复.pdf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31号提案的答复.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