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083.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医卫界
建 议 号:
083

标 题:

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

建议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要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把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命脉牢牢掌握在我们自己手中”。我市将生物医药产业确立为“一号产业”,已集聚生物医药企业超3800家,2022年全市生物医药产业规上产值达2188亿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融合发展,构建事业产业双向助推新格局,对于我市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地标和健康中国典范城市具有重要意义。   融合发展现状   (一)临床资源成长迅速。全市共有三级医院28家,其中三甲医院14家,建成国家医学重点学科2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4个,51个学科进入中国医院科技量值排名100强,建立了市级生物样本库,样本量已达100万份。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质的医院从2019年的7家70个专业增长至22家165个专业,具有一期临床试验资质的医院9家,位列全国第13位,前12个城市均为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临床试验服务能力大幅提升。   (二)融合政策不断创新。出台了《关于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苏州市临床试验协作项目管理办法》,推动全市三级医院开展临床试验机构建设和能力提升。印发《关于推进开展苏州市医学伦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创新推进区域医学伦理审查结果互认,提高医学伦理审查水平和临床试验效率。   (三)积极搭建对接平台。近年来,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市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省药监局苏州检查分局等部门举办多场临床试验项目对接会、院企对接合作交流会、院所合作学术交流会、医疗器械产业发展对接会等活动,搭建科研合作平台,发布首版《苏州市生物医药院企对接服务手册》,推进“创新名优”产品进院使用,院企交流合作进一步深入。   

  (一)临床资源不够丰富。药物和器械研发阶段临床试验受试者病种及提供的基础数据的需要进行严格筛选,尤其III期临床试验一般需要几百甚至上千人,且大多为全国范围的多中心试验。苏州市受制于城市及医院能级和诊疗能力的影响,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专科数偏少,各医院部分单病种门诊及住院病例数偏少,临床数据量不能满足试验需求。   (二)产品推广应用尚需创新。产品是否在省药品阳光采购平台上挂网、进入医保目录和“一品两规”政策、“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比例”“门诊、住院次均药品费用增幅”等考核指标,均对产品进院渠道有所影响。医院配备使用药物要充分考量疾病治疗的有效性、安全性、风险性、不可替代性以及与现有药品比较等因素,而创新药品一般都面临着临床使用经验不充分等问题,需要更多上市后证据确定临床价值。   (三)政策激励有待强力推进。截至2023年11月20日,年内全市签约临床试验项目516个,其中苏州本地项目数85个,占比16.47%,合同金额28316.19万元,其中苏州本地项目合同金额4812.28万元,占比16.99%。此外,医院给予临床试验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部分临床试验主要研究者在完成本专业临床工作以外,积极承担新药临床试验的主动性不足。   (四)信息化支撑有待加强。医院作为大健康产业链的主要终端,健康大数据未得到有效利用,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较弱,大部分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未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和推广。缺乏医院和生物医药企业之间的临床试验及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和管理信息平台。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持续推进“三级三甲”医院创建,不断完善专科服务体系,加强重点学(专)科建设,大力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医疗卫生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床位等核心资源供给。全力推动中医类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打造中医药发展高地。力争“十四五”期末建设8—10家省、市级研究型医院、10个省市级临床医学中心(创新平台),争创国家级、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10个。   (二)创新产品临床应用。鼓励医疗机构优先采购和使用《苏州生物医药及健康产业创新名优产品目录》内产品,落实优惠奖励政策。畅通产品销售渠道,对于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本地国家谈判药品,各级医疗机构简化入院流程,做到“有需必采”“应采尽采”,且不将其纳入医疗机构药占比、均次费用等考核指标范围。对尚未纳入国家医保或集采目录的,医保部门要推动相关产品尽早纳入目录。   (三)完善激励考评机制。鼓励本地生物医药企业将临床试验项目放在苏州本地医疗机构。对参与完成临床试验等任务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市级科技项目申报、评审和立项中给予优先支持。建议相关部门允许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将承接临床试验的服务收入作为医院的技术服务收入或科研合同项目收入,可用于人员绩效激励和培训。鼓励医疗机构将临床试验纳入职称评审条件,在职称评定时给予倾斜。   (四)加强信息化支撑水平。搭建苏州市医企协同研究创新平台,将临床试验机构资源统筹整合到统一平台,协同对接企业临床试验需求,实现项目发布与智能匹配、立项和伦理审查共享、受试者招募、项目全程管理等功能,促进医疗机构与本地医药企业在医药研发、临床试验等方面进行科研合作与精准对接,并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8 10:08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苏卫健办复〔2024〕93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8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推进卫生健康事业与生物医药产业融合发展的建议).pdf
93.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