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关于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社会关怀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市农工党 | 建 议 号: | 133 |
标 题: | 关于完善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社会关怀体系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是关系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重要公共卫生问题。近年来,儿童青少年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精神障碍患病率逐渐上升,心理健康问题呈现“低龄化”发展趋势。2021年公布的“中国儿童青少年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数据显示,在6至16岁在校学生中,中国儿童青少年的精神障碍总患病率为17.5%。
苏州作为省内唯一入选全国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城市,自2019年就制定下发了《苏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启动校园心理健康促进工程,医疗机构儿少精神科室建设、“苏老师”心理援助热线、中小学校全面配备心理教师等工作都走在全省前列。但据调研,因抑郁、焦虑等原因就诊和住院的儿童青少年逐年增加,例如,市广济医院2023年1~4月儿少精神科门诊初诊量为12056人次、住院量为605人次,已接近或超过2019年全年就诊和住院量;苏大附属儿童医院2023年收治的因抑郁造成自伤住院的学生比2022年增长了50%;根据苏州市心理健康协会2021-2023年间对16000余名学生开展的心理健康测评及评估显示,约有1/3受访学生存在焦虑、抑郁情绪。 加强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工作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促进仍然面临重重困难。
(一)精神健康问题污名化依然存在。部分家长、教师将青少年的情绪异动,简单归因为“叛逆期”“小题大做”,未意识到及时进行医学诊断和干预的重要性。即使确诊后,仍有许多家长不愿让孩子接受专科治疗,担心因就诊受到学校和社会的排斥,乃至影响未来就业。一些家庭因而转向社会心理咨询机构寻求帮助,全市经营范围含心理咨询(非医疗)类的企业已有2350家,由于心理咨询机构(非医疗诊断)不需要办理许可证或备案,市场鱼龙混杂,导致一些患儿延误治疗而加重心理问题。
(二)校园心理服务能力依然薄弱。目前全市各县区都设立了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成长指导中心,全市中小学校基本完成心理辅导室建设和心理教师配备,面向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由于提供服务的人员主要为学校专(兼)职教师,且专业培训时间较短(专职心理教师每年2-3天),对精神卫生疾患的判断能力和专业指导能力有限,学生心理健康筛查也缺乏统一量表。
(三)专业医疗资源短缺矛盾依然突出。儿童精神障碍病种繁多,例如注意缺陷多动障碍、焦虑障碍、对立违抗障碍、重性抑郁障碍等类型,是当前儿童青少年中流行率最高的精神障碍。而全市精神科执业医师仅有355名,其中从事儿少精神领域的仅十余名,主要集中于抽动症、孤独症等领域的诊疗服务,关于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本质和机制的医学研究更为缺乏。
相比成人,儿童青少年尚未建立成熟而稳定的价值观念,容易产生情绪障碍问题,尤其是一些特发于儿童青少年期的情绪行为问题,会随着成长逐渐消失,早发现早干预效果也更为显著。我们呼吁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加强对心理健康疾病的科普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对这一群体的包容和正向引导,多方协同,共同提高家庭的获得感和儿童青少年的幸福感。
(一)开拓阵地,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由市政府妇儿工委牵头建立儿童青少年心理发展中心或社会心理健康公益服务中心,并在儿童青少年集聚度较高的社会场所设置心理发展服务点,联合市心理健康协会引入儿少精神医疗资源和规范化心理咨询机构,同时联合物价、卫健等部门制定合理的收费价格,为家庭提供更多适宜的咨询诊断途径。以妇幼保健机构、儿童早期发展基地、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场馆为阵地,设置家长心理健康辅导站、感统训练中心、青少年解压中心等服务项目,无感化嵌入心理健康服务。
(二)“家校医”协同,提高心理育人的有效性。
一方面要加强专业人才支持。加大儿少精神领域医务工作者招引力度,鼓励具有精神心理学背景的医务工作者拓展儿少心理健康医疗知识;增加学校专(兼)职心理教师及班主任的培训时长和继续教育学时,开辟和丰富线上培训资源。另一方面要优化家校人文环境。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家庭教育指导范畴,丰富家长学校心理辅导课程,提高家庭心理健康素养和家庭关怀能力。此外,要同步关注教师和学生的心理品质优化,减轻教师和学生的工作学习压力,促进教师和学生互相关爱。
(三)强化科研,提高心理健康干预的科学性。
组织儿少精神领域权威专家设计全市学校心理健康筛查方案,将心理健康筛查纳入学生健康体检,并建档评估。促进学术、医疗、教育和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多学科、多机构的研究网络,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数据挖掘和分析,以揭示儿童青少年心理问题的模式和趋势,快速识别风险群体和制定精确干预措施。增加针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领域的专项科研经费,研究不同类型心理问题的干预策略和心身同治的整合医学干预措施,为制定有效预防和干预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苏州市妇女联合会;苏州市教育局;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0 16:13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75.docx | |||
| 苏卫健办复〔2024〕75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3号提案的答复.pdf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