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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关于建立苏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杨兴友
建 议 号:
099

标 题:

关于建立苏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1年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以完善政策制度为重点,以理顺体制机制为抓手,以加强配套保障为支撑,优化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体系,整体提高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水平,并对一些优待政策进一步做了明确。苏州是全国双拥模范城,每年军人子女入学问题都得到妥善解决,官兵满意度较高。但在落实工作中,也存在工作流程不够规范等问题。特别是部分子女获得学校入学通知书较晚,牵扯了军人大量精力,影响了正常工作。且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就当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有关规定。当前苏州有不少现役转改文职人员,他们对这方面的政策落实存在担忧。省内大部分城市均已制定出台具体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目前苏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是以2013年政府抄告单的形式确定的,以2012年《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为主要依据,只对中考加分进行了明确,未规范个人申请、资格审核、需求提报、计划下达、督导落实等优待工作流程,导致实际工作中,主要靠军地多方多次协调,牵扯了大量精力。

  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要求,尽快研究制定苏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   (一)明确军人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报考普通高级中学的相关优待政策;   (二)明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落实流程,制定相关审批表格,确定相关时间节点。对军人子女有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需求的,由军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后报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统一汇总,每年5月份合同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研究制定优待落实计划,6月份公示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明确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子女,同等享受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政策。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协办苏州市教育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8 10:1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杨兴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苏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我市双拥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一直以来,我市严格按照《中共苏州市委 苏州市人民政府 苏州军分区关于完善拥军政策增强军人荣誉感的实施办法》(苏委发〔2016〕44号)和《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我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加分政策的专题会议纪要》〔2013〕98号等相关规定,围绕部队官兵普遍关切的“后代”问题,以“政策+协调”持续推动,努力构建多元化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模式,全力解除官兵后顾之忧。综合市教育局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1年,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和全国双拥办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2023年,江苏省军分区政治工作局、省教育厅、省双拥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江苏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根据最新意见,我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优待政策,由市双拥办与苏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共同发挥联系军地的桥梁纽带作用,协调我市教育部门推动工作落实。
    今年3月30日,苏州军分区政治工作处、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苏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对适用对象、优待政策、工作机制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结合苏州实际,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同时,积极运用军地互办实事“双清单”工作机制,积极推动解决军人子女入学入托问题,切实解决现役军人后顾之忧。
    感谢您对双拥工作一如既往的关心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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