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3.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工商联 | 建 议 号: | 063 |
标 题: | 关于促进苏州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新能源产业发展,《2022胡润中国新能源产业集聚度城市榜》中,苏州位列第七。2022年全市实现新能源工业总产值2978.2亿元,同比增长28.4%。其中光伏产业规上企业127家,实现工业总产值882.4亿元,同比增长35.3%,占新能源总产值的近30%,目前已形成从上游硅料技术研发、中游组件生产制造、下游电站开发的全产业链产业布局,拥有协鑫、阿特斯、固德威等一批在国内乃至全球范围内都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头部企业。从目前发展态势看,苏州的光伏产业的工业总产值有望在2025年突破2000亿大关。
(一)国际贸易环境的制约。近年来,光伏产业外贸形势愈加严峻复杂,除反倾销、反规避、提高基本关税等传统形式的贸易摩擦、壁垒、限制之外,“人权”“低碳认证”“能效标签”等都在成为新形式的贸易壁垒,美国、加拿大、法国、韩国、印度等欧美和亚洲国家,对中国光伏原料或组件多次设置贸易壁垒,苏州光伏下游企业的出口依赖程度非常高,国际贸易环境的不稳定性导致苏州光伏企业的出口贸易承担较高风险。
(二)部分环节产能面临过剩。光伏行业的火爆吸引众多产业资本跨界投资,全国范围内光伏行业存在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根据光伏行业权威分析机构InfoLinkConsulting统计,2022年底硅料、硅片、电池、组件的有效产能都已达到500GW以上,对应2023年不超过400GW的需求已是相当宽裕,同时投资热仍在持续。此外,欧美国家出于长期经济和安全利益考虑,正在尝试重建光伏制造业体系。在需求场景不出现大的变革,需求量不出现大的增长的情况下,结合光伏产业更新迭代快的特点,未来几年光伏产能结构性过剩风险较高,整个行业也将面临因技术变革导致企业大规模出局的风险。
(三)先进产能在苏州落地困难。苏州光伏产业尽管起步早,产业链完整,但由于土地、能源环境指标等要素限制,本地光伏企业投资的先进产能外溢严重。近年来多个省市加大光伏产业招引力度,招商政策包括土地优惠、厂房代建、固定资产投资补贴、税收优惠、光伏项目指标倾斜等,西部省份还提供优惠电价、绿电等支持,吸引了一大批包括苏州光伏企业在内的行业链主异地落地。
(四)储能行业亟需大力引导支撑。光伏新能源发电具有波动性、间歇性、不稳定性,随着并网新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长,电网对灵活性调节资源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储能作为优质的灵活性调节资源,同时具有电源和负荷的双重属性,可以解决新能源出力快速波动问题,也能够在电网出现故障或者突发状况时,根据公共电网需要并入电网,提供相应的保护性功能,提升了电力资源利用的灵活性、安全性。“光伏+储能”已成为全球公认的新能源发展模式,目前苏州储能行业正处于加速起步阶段,但是政策、人才、要素的供给还没有完全跟上,亟需尽早进行研究,制定储能行业的发展规划,抢抓新赛道机会。
(五)推进商用分布式光伏配套不够。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可以充分利用闲置的屋顶资源,有利于调节用电高峰,补充企业的用电需求,有利于推动城市能源消耗向可再生能源的转变。但是实际运行中,建设屋顶电站成本高、使用率低,企业积极性较低。此外,光伏电站生命周期与建筑屋顶使用周期错位,光伏用户面临房屋老旧渗水、承重能力不足等问题,光伏分布式电站的推广使用政策配套还有待加强。
(一)创新引领产业高质量发展。面对竞争日趋激烈和外贸摩擦多发的双重考验下,产品技术领先程度、制造成本、使用成本等是企业取得竞争优势的核心要素,苏州要依托苏州实验室、姑苏材料实验室、高校研究院等各类科研平台,结合光伏企业对市场发展的敏锐判断,发挥光伏龙头企业作为产业创新集群建设的主体作用,积极支持引导产学研用生态建设,重点加大在N型电池topcon、HJT、IBC三大技术方向研究的支持力度,超前布局钙钛矿太阳电池等前沿材料科学的研究、组件回收利用相关研究,在全球化竞争中抢得先手棋,实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确保在国际、国内竞争中不可替代,保持持续竞争优势。
(二)优化完善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精神,学习浙江“隔墙售电”经验,建议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政策。结合城市更新、产业用地更新、企业厂房翻改建等,研究出台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导则,明确安装安全质量标准,加强行政指导。充分发挥300公里半径产业圈的核心优势,集聚常州、南通、盐城等地光伏产业资源,发挥龙头终端企业的辐射带动能力,建立人才技术密集的研发中心,提前布局专业的新能源物流园。
(三)鼓励产业能级跃升。围绕把光伏产业长板拉得更长,规模做得更大,优势特色更加明显,鼓励企业将先进产能、核心产能优先留在苏州。建议苏州加大对本土龙头光伏企业的支持力度,注重发现培育具备核心技术、有望实现快速增长的科技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千方百计满足企业的扩产需求,针对已有产线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产品迭代的,要出台专项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将先进产能、核心产能优先留在苏州,助推本土企业不断转型升级、做大产业规模,实现搬不走、拆不散,始终保持苏州光伏产业的先发优势,积极打造“光伏之都”。此外,要把握好光伏投资准入关,避免低水平的重复建设,引导资本以更加合理的方式发挥对产业的促进作用。
(四)把握储能新机遇。做大光伏产业规模的同时,应前瞻谋划,进行强链补链。在应用端,储能和光伏产业发展高度相关,属于产业链的下游,事实上协鑫、阿特斯等光伏龙头企业已经积极布局储能业务,此外,盛虹等苏州本土龙头企业也积极投向储能新赛道。上海、深圳都出台相关政策大力支持储能产业的发展,储能行业未来发展状况对于光伏产业及新能源产业的影响不言而喻,而储能行业的竞争更是各地融资能力、科技创新能力、要素保障能力的竞争,苏州在光伏、储能两个领域均具有较强的技术储备,建议积极支持储能产业的发展,大力提供资金和政策支持,推动光伏与储能产业融合发展,把握新的经济增长点,在光伏及储能产业上实现引领式发展。
(五)加强产品质量控制。电池板质量直接关系电站发电效率和使用寿命。相关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强化相关标准规范的指导性,在光储一体化电站建设过程中,加大对储能产品的质量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安全预警及应急机制;对光伏产品质量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场手段促进产业整体稳健发展,不断增强苏州光伏产品的核心竞争力。
(六)积极服务“走出去”。围绕光伏产业“走出去”,鼓励各类专业力量,大力研究国际贸易规则变化,部分国家和地区的措施壁垒,技术标准和交货条件的新要求,产业布局和政策的调整等,全面指导相关企业合规经营,防范各种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提高苏州企业在国际贸易体系中的风险抵御能力。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苏州市应急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8 15:0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办130号 第063号提案.do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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