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4.关于深入推进沪苏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潘成刚 | 建 议 号: | 424 |
标 题: | 关于深入推进沪苏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2023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会上指出长三角区域要加强生态环境共保联治,深入开展跨界水体的共保联治。近年来,沪苏两地政府和水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充分践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要战略,开展了多层次多方位的合作共建,获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机制方面,沪苏交界区域水务部门共同建立了边界涉水事务联动调度、联动协作、联动执法等合作联动机制;在河长制方面,沪苏两地以省级湖泊淀山湖管护为契机实施“联合河长制”,共同开展交界湖泊蓝藻、水葫芦联防联控;在建设方面,沪苏两地开展交界区域联合供水,将苏州的供水管网延伸至上海,惠及上海市万狮村、新江村和时代名邸、时代嘉苑小区、绿地晶彩等商住小区5500多户上海居民。 当前开展沪苏跨界水体共保联治存在的问题
两地虽然在联合河湖长制、区域防洪联合调度、交界河湖联合管护等方面工作卓有成效。然而,沪苏毗邻的跨界区域,双方共同深入推进一体化水务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新问题,特别是跨界工程建设涉及到的土地、立项、资金等审批,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流程和机制,需要长三角合作办公室、发改、资规、水利等部门共同加以研究解决。
(一)交界用地协调难。沪苏两地国土空间规划及行政区域界线图,省市行政区域多以河道为界进行划分,致使跨界河道水利工程用地指标权属不同行政区,土地指标难以协调,导致跨界重大水利工程难以推进。例如国务院明确的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吴淞江整治工程,工程涉及江苏、上海两地,其中新建小瓦浦河节制闸工程、拆建神仙园东排涝闸站工程、拆建西虬江闸站工程及新建西虬江支河桥梁工程涉及与上海境内交界用地永久征地约10亩,临时征地约52亩,尚未得到妥善解决,致使工程无法推进。又如大石浦综合整治工程,大石浦是苏沪界河,河道拓浚涉及上海和江苏两地土地指标,同样面临土地指标难以协调的困境。
(二)跨界项目审批难。除了用地协调问题,在跨界项目共同立项、审批以及财政支持等方面,各部门均没有审批跨界项目的先例,因此跨界项目难以推动。如吴淞江、大石浦等跨界河湖综合整治工程,为保证工程施工效果完整性及统一性,审批工作无法一分为二依托不同行政区域各自组织审批,同时因沪苏两地项目立项、审批、招标以及资金申请等机制流程不同,部分事项如涉及土地,还需省级及以上部门审批,致使交界河道整治工程难以推进。 深入开展沪苏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推进跨省界水利工程一体化建设,建议探索研究跨区域一体化水利设施建设审批流程与平台。
(一)建议建立建设用地指标统筹管理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能。
1.建议一体化项目用地指标由上海、江苏统筹安排,优先保障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用地指标,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保障一体化重大项目的实施。
2.建议由上海、江苏资规等更高层级部门牵头,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规划调整试点,一体化重大建设项目因选址确实无法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经充分论证可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库内实施划补。
(二)建立跨省界河道工程联合审批机制,打破行政壁垒。
1.建议沪苏两地发改、财政等部门加快梳理各自的审批流程,做好整合归纳,统一内容,趋同操作,加快构建统一的制度环境。
2.建议试点项目,形成统一的立项、审批、财政等政策体系,强化政策协调,细化政策制度。
3建议不同等级河道制定简化的审批流程,流域性河道建议由上级部门审批,镇村级中小河道建议由两地所属区市联合审批。
(三)建立交界河湖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做优顶层设计。
1.建议建立两地行政区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跨界河湖基础数据交互,共享河湖监测信息。
2.建议更高层级单位开展方案设计,坚持顶层设计,强化高位推动,结合不同行政区域实际发展需求,形成一体化、系统化、整体化顶层设计方案。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水务局; | |
| 协办 | 苏州市行政审批局;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17 16:30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办111号 第424号提案.pdf | |||
| 办111号 第424号提案.doc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