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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关于提高金融创新水平,构建航运金融生态, 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市致公党
建 议 号:
118

标 题:

关于提高金融创新水平,构建航运金融生态, 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动货物贸易优化升级,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机制,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港口直接服务于货物贸易,全面发挥港口职能是通向贸易强国的重要环节。苏州作为长江下游重要港口城市,包含太仓港、张家港和常熟港三大港区,货物吞吐量5.66亿吨集,装箱吞吐量超900万标箱。推动苏州港口金融服务创新,构建一流航运金融生态,对全面发挥苏州港贸易职能、推动苏州贸易升级、提高苏州在长三角一体化下的贸易地位,具有重要战略意义。致公党苏州市委会调研组重点围绕太仓港开展实地调研,希望就如何发挥苏州金融资源优势,充分融合金融、港口和贸易,提高航运金融服务质量,为港口及航运量体裁衣定制金融工具,拓宽航运金融服务渠道推动港口与产业的飞轮,形成良性的港、城互动发展生态,打造港城一体、港产互助的世界一流港口城市等问题建言献策。

  目前,苏州港作为长三角地区重要的内河港在航运金融生态的进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资金支持亟待提升。一是信贷资金需求巨大。航运信贷为集中在码头技术改造、改扩,以及大企业航运结算授信。航运企业方面,大部分商贸企业由于是轻资产型企业,没有抵押物,传统抵押贷款模式很难满足其贸易融资需求,并且金融机构对港航供应链企业研究不够,未能开发出符合港航供应链企业特色的金融产品,导致企业航运业务开展效率有限。港口建设方面,苏州港是我国沿海主要港口和综合运输体系的重要枢纽,多年排名全球港口前十,为完成全球最高标准的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码头建设、物流设施建设和仓储装卸设施建设),苏州港务集团技术改造均面临巨大的资金需求。二是保险需求呈现多样化。针对港务集团、码头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险、防疫类专属保险、营业中断险;针对物流企业的货物运输险、物流责任险;针对贸易企业的信用保险、汇率保险、应收账款保险等,保险业务供给还有很大创新空间。三是融资租赁需求难以满足。目前港口航运存在除船舶、港口码头还存在以外的吊机、集装箱等设备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需求,但由于苏州地区融资租赁业务体量有限且港口和航运业务拓展程度有限导致需求难以满足。   2.金融创新有待加强。一是航运金融服务创新不足。目前,苏州的银行和保险机构主要以传统业务为主,服务对象也主要为市内的企业,针对航运贸易的供应链金融、物流金融、贸易金融差异化产品创新不足,特别是对于小物流和贸易企业的金融支持度有待加强。二是港务集团和航运贸易企业资本市场利用效率不高。目前,囊括了苏州全市港口的江苏苏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航运贸易企业尚未上市融资,部分企业仅有初步意向还未实现股份制改造。国内招商、上海、宁波、青岛等18个港务集团均已登陆资本市场,融得超1429亿资金,其中IPO募资240亿元,再融资募资1189亿元,极大的减轻了港务建设的资金压力。   3.市域一体化亟需推进。一是市域金融与港口联动较差。目前,苏州拥有7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88家保险业机构、96家融资租赁机构和36家商业保理机构,但大部分注册地为苏州市区。拥有业务牌照的机构离港区路程较远,对于需求较大的港口供应链金融、商业保理业务无法开展。二是航运发展体系化政策缺乏。目前,尚未形成支持港口发展、航运产业发展体系化支持政策,更没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政策。苏州整体港口发展金融支持政策以“点对点”为主,并未形成像宁波、上海、厦门、青岛等区域包括发展航运金融政策的航运产业发展政策。金融资源天然聚集在“城”中,苏州目前亟需通过政策引导,集聚并推动其辐射服务“港产”两区,加速推进“港产城”一体化。

  对此,我们建议:   (一)推动金融资源服务延伸服务港口航运   一是重点建立银企对接机制,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航运金融服务的重视,促进其增加航运金融业务品类,加强服务力度。并且针对港航企业反映的信用证额度较低的问题,可以通过引入苏州国资公司或者持有港口航运资产的企业为航运企业增信,提供金融保障,促进业务交流。二是加快培育航运保险产业。鼓励苏州及周边地区的保险机构全面融入航运和港口相关产业,重点围绕港航物流产业链、基础设施等提供定制化、专属化保险产品,扩大航运保险服务范围。进一步,应大力构建多层次港口和航运保险发展体系,以保险经营机构为主体,打造保险专业中介、保险科技、再保险、航运服务机构等业态齐聚的保险产业链,形成完善的航运保险全要素生态体系,逐步建设全球理赔网络,做到与国际相接轨。三是多措并举促进航运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要积极搭建“银租对接”平台,推动航运产业方与融资租赁提供方深度融合,整合市区两级财政统筹用于扶持航运租赁产业,支持现有融资租赁平台开发航运租赁业务并专门设立船舶融资租赁公司,支持针对航运企业特点开展船舶租赁、飞机租赁等金融服务。进一步,应支持设立主要服务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化投资基金。借鉴新加坡的MFI基金和德国的KG基金模式,吸引大型航运服务业或航运制造业企业参与组建金融租赁公司。   (二)加强金融创新,打造特色航运金融服务   一是设计鼓励航运金融创新政策及奖励,推动苏州的银行和保险机构加强产品创新,推出航运信贷安全生产责任险、防疫类专属保险、营业中断险、信用保险、汇率保险、应收账款保险等产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港口及航运的有效性和灵活性。进一步,推动发展航运运价指数期货等衍生品,扩大上海航运价格国际影响力。吸引航运保险企业落户苏州,丰富航运保险产品。二是推动市场化大数据服务公司对航运产业信贷、保理、保险等金融数据进行调研整合与分析研究,为金融机构推出航运金融产品提供坚实数据基础,大力助推金融服务创新下沉,如率效仿上海航运保险协会推出“无船承运经营者保证金责任保险条款”、租赁利用“融资”和“融物”双重优势不断做大船舶租赁业务规模、上海航运交易所研发集装箱运价指数期货,引导航运物流业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三是培育和支持港务集团和航运贸易企业上市。加强、企业上市培育,形成港务、航运和贸易行业储备、辅导、上市梯队。针对计划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一定补助,推动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减少资金压力。并且,应支持市、区设立航运贸易创投基金。对于在苏州注册且主要投资现代物流、商贸服务等产业项目的创投基金,政府引导基金给予重点支持,通过资本助推苏州港口航运产业发展壮大。   (三)加快出台航运金融发展政策体系   一是鼓励苏州港各口岸与苏州自贸片区加强港口航运金融联动。苏州自贸片区围绕金融服务业开放已成功落地很多业务,同时还拥有中新苏州工业园区联合协调理事会机制等优势平台,应充分利用苏州自贸片区政策资源优势,发挥金融创新、政策创新平台特点,苏州港口和航运企业高效解决融资业务需求(特别如外币融资、境外发债等)、与新加坡航运金融机构搭建合作提供更多机遇。二是由苏州市金融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出台航运金融发展政策,加快聚焦航运金融资源,对新设立的航运金融机构给予一定补贴;对融资租赁公司为本市航运企业提供船舶融资租赁业务的,按照融资总量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对本市保险机构以年度船舶险、货运险等保费收入为基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对航运金融人才,提供购房、就医、子女入学等方面政策支持等。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协办港航集团;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人民银行苏州中心支行;苏州银保监分局;太仓港口管委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8 13:3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118号提案的答复

 

市致公党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高金融创新水平,构建SourceURL:file:///home/sugou/.local/share/Kingsoft/tmp/d3Bz/1716874449894/6ce37823-7e12-4979-bb32-850ec12e3f89.wps 航运金融生态,建设世界一流港口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情况

(一)针对资金支持亟待提升问题及相关建议的回应

您提出航运信贷、航运保险、融资租赁需求大且较难得到有效满足,建议推动金融资源服务延伸服务港口航运。

根据前期初步排摸金融机构相关航运港口业务情况,我市航运金融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航运信贷规模较小,且其中港口仓储物流、港口建设贷款占比较高,是主要信贷投放方向。二是航运保险保费收入低,增速不高。险种主要侧重于航运货物险等传统险种。三是租赁机构业务覆盖面较少,大多项目主要依靠大型金融租赁公司开展,本土租赁机构资金体量仍需提升。20239月,市府办印发《关于支持苏州航运金融发展的若干措施》(苏府办2023136号),在构建高效对接的联动机制、畅通港口航运企业融资渠道、打造产业发展新特色等三个方面提出9项工作举措。目前,我市已初步构建高效统筹的航运金融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张家港、常熟、太仓排摸本地港口航运产业、重点企业基本情况与融资需求。适时举办航运金融主题现场活动,推动金融机构对接服务航运产业、重点企业,推介航运金融产品与服务。二是建立航运金融专营机制。各银行机构设立从事航运金融相关业务跨域流动的事业部或团队,鼓励下放一定金额的授信审批质效和不良贷款容忍率。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等苏州分行,苏州银行、张家港农商行、太仓农商行、昆山农商行等均成立相关事业部或团队,并配置一批航运金融专家顾问,由专人负责相关业务咨询,对接港口航运企业金融需求。三是建立专项报送机制。各机构按季度报送航运金融相关业务情况,银行机构报送港口建设、港口仓储物流、港口货运代理、航运装备制造、船舶租赁、航运中介服务等,保险机构报送航运货物险、船舶险、离岸能源险、航运责任险等。

(二)针对金融创新有待加强问题及相关建议的回应

您提出航运金融服务创新不足港务集团和航运贸易企业资本市场利用率不高等问题,建议加强金融创新,打造特色航运金融服务

目前,我市金融机构航运金融业务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航运金融产品及服务模式单一。二是金融机构进一步拓展航运金融业务需要港口信息化平台支持。三是股权融资仍有进一步提升空间。四是航运金融产品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各金融机构均依托航运金融专营机制主动对接港口航运企业需求,研究推出一批个性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建设银行苏州分行推出e信通”“e销通”产品,为航运产业链企业提供新型支付结算方式、应收账款回笼等全流程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交通银行苏州分行推出“蕴通·易信”产品,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为产业链核心企业、上下游提供融资、结算、风险管理等综合性金融服务。广发银行苏州分行重点支持航运产业链上船舶制造、港口物流、货物贸易等各类企业,提供专项信贷额度、优惠利率等方式,加大金融资源倾斜;张家港农商行推出支持航运业相关业务的“港航融”专项产品,对于资信状况、项目主体等较好的,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鼓励采取信用方式用信,贷款用途主要用于支持港口航运相关,包括船舶改造、维修、日常运营资金等。

(三)针对市域一体化亟待推进问题及相关建议的回应

您提出市域金融与港口联动较差且缺乏航运发展体系化政策,建议加快出台航运金融发展体系

通过对比国内外航运金融发展情况,新加坡、上海、宁波、厦门等国内外主要港口均为前港-中产-后城港产城模式,港口以建设航运枢纽为目标,近港片区以适港产业发展为主,而金融资源主要集聚在城区,通过航运相关金融产品、专业服务团队服务港区发展,金融集聚区与港区存在物理空间上的距离。从长三角港口资源分布来看,太仓港区、苏州港、长三角区域同样呈现前港-中产-后城的模式,金融资源主要集聚在苏州城区乃至上海区域20228月,苏州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苏州港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目前,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在港区布局机构能级相对较低。以太仓为例,在港区设立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只有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邮储、苏州银行、太仓农商行等银行,其中支行13家,营业网点2家,大部分机构以提供存贷款等基础性金融服务为主。此外,部分需求由外市金融机构承接。港口部分码头资源与上海、宁波、广州等地企业合作开发,企业金融需求由总部调配解决。部分企业为物理总仓,不承载结算中心功能,其结算资金主要在外地。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对标先进城市,加强布局谋划

一是加强对标对表。对标借鉴上海、宁波、厦门、天津等城市,用好通江达海的区位优势、集装箱吞吐量的体量优势、全国唯一享受海港待遇的内河港口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找准苏州港在长三角、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发展定位,更好发挥金融作用,支撑苏州航运业发展。二是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理体制机制统筹金融资源、产业发展需求,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港口航运企业对接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推进合力。三是出台支持政策。建议围绕苏州港规划性文件,研究出台市级支持苏州港发展政策文件,制定包括港口航运产业、航运配套服务、航运金融发展、企业人才支持等在内的专项支持政策,为航运业发展全方位提供金融支撑。

(二)整合金融资源,提供服务保障

一是充分掌握企业需求。建议苏州港管委会、相关板块、相关部门常态化排摸港口航运企业的金融需求,与市级金融部门共同组织金融机构企业对接会,推动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二是集聚航运金融发展要素。鼓励金融机构尤其是法人金融机构在港区设立航运金融专营团队或服务网点。鼓励苏州港航集团等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港区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积极招引从事航运金融的各类金融机构落户苏州。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航运金融人才。三是加大航运金融服务支撑力度。鼓励银行机构提供适配港口航运的差异化信贷产品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航运保险业务。鼓励租赁机构研发更多航运特色融资服务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港口航运企业上市。鼓励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在港区设立航运产业投资基金。探索以核心企业为主体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三)加强金融创新,打造发展特色

一是支持“总仓+总部”发展新模式。发挥苏州港物流流量优势,总结耐克、宝洁、斯凯奇等企业总仓建设经验,加大招商力度,落地更多企业总仓,推动金融机构围绕“总仓+总部”模式发展供应链金融等创新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进口贸易服务力度,更好赋能从“物流港”到“物贸港”转型。推动航运金融数字化转型支持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打破航运金融服务地域限制,提升服务质效。鼓励港口航运企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苏州地方征信平台、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提升金融服务港口航运企业的融资服务可得性和便利度支持数字金融生态圈企业在苏州港创新创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三是探索航运金融新发展格局。推动苏州港与苏州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能级平台开展创新联动,探索航运跨境融资结算等创新业务试点。进一步深化与上海港联动,更好助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

 

 

 

中共苏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联系人姓名:王竞弘

  电话:65092375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交通局、人民银行苏州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苏州监管分局、太仓港口管委会、港航集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