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8.关于强制实行悬挂犬类身份证制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吴嘉元 | 建 议 号: | 248 |
标 题: | 关于强制实行悬挂犬类身份证制度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修订)》于2019年实行。条例对犬类疫苗证明、犬类品种包括犬类身份证办理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日常生活情况中,流浪狗层出不求,一些居民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养犬数量。 我们发现,给爱犬悬挂身份证的极为少数。市民反响较多的问题,依然是遛狗不牵绳,犬类大小便不及时。尽管有条例,但是监管力度较难,基本停留在道德层面。尽管我市文明养犬的公益广告和媒体呼吁较多,但不文明养犬的情况确实已经成为幸福城市的诟病。 (一)便捷犬类身份证办理渠道,设立犬类身份资料库
所有取得正规执照的宠物店均可开放办理犬类身份证。设立全市统一的犬类身份证资料库。爱犬身份证上设立二维码,具有独立身份编号,爱犬照片,疫苗接种信息、健康情况信息及扣分信息等,使爱犬就医或丢失时,便于信息的及时查找,使爱犬真正意义上成为养狗者家庭的一员。
(二)强化无证流浪狗的打击力度
流浪狗市民特别是对老幼病残人群威胁较大。强制实行身份挂牌后,可以避免有身份的爱犬被冤枉成为流浪狗的尴尬状况。也可以对无证流浪狗开展更大范围的收容制度。对收容检查无疾病的犬类,还可通过小动物协会等单位向社会征集公益赡养,从而使流浪狗转“黑”为“白”身份。
(三)奖罚并举,强化犬类管理力度
从倡导变必须,有一个过程。建议政府部门出台政策,对规范养狗的家庭给予表彰,对连续多年的文明养犬户给予表彰并采用降低疫苗费用等给予实质性奖励。
对于查实违反养犬条例规定的家庭和个人,通过犬只身份证进行扣分,低于分值线家庭,按养犬条例规定予以没收或禁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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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17 13:3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按期答复,具体见附件 | ||
| 08-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48号提案的答复.docx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