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关于进一步拓展优质托育服务供给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市农工党 | 建 议 号: | 134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拓展优质托育服务供给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不仅事关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也关系着千家万户的福祉与国家民族的未来。国家“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普惠托育体系,健全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和早期发展的政策体系”,并将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4.5个纳入“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
全市托育服务供给基本情况:
截止2023年上半年,全市3岁以下婴幼儿23.6万人,共有托育机构709家,可提供托位40880个,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托位数3.17个,在托婴幼儿22119。托育机构数、托位数和在托幼儿数较2020年分别同期增长了40.9%、76.6%、146.4%。在全省率先实现“一街道一乡镇一普惠”的阶段性目标。尽管托育服务行业快速发展,但托育体系还不健全,普惠性托育机构占比较低,托位供给总体“不足”与托位供给相对“闲置”的矛盾依然存在。根据2023年市卫健委组织的托育社会调查显示:
(一)婴幼儿入托率、托位使用率、托育机构备案率均处在低水平徘徊。2020年、2021年、2022年三年的入托率分别为2.9%、4.5%、8.8%,托位使用率均不足40%。即使到2025年实现千人托位数4.5个的目标,且全部入托,入托率也只有25%左右。截至2022年底,我市托育机构备案有200家,备案率为30.5%,其中幼儿园备案率41.4%,社会办托育机构备案率仅18.9%。
(二)幼儿园开设托班数与家庭需求不相称。有77.5%的受访家长倾向选择幼儿园办的托幼机构。截止2023年9月,全市幼儿园总计1057所,其中普惠性幼儿园890所(包括公办649所、普惠民办幼儿园241所)。具备办托条件的有336所,实际开设托班的幼儿园278所(公办园94所、普惠民办园104所)、占全市幼儿园总数的26.3%,实际托位利用率为36.3%(其中公办园为53.8%),远低于上海市的相应比例(幼儿园办托率60%、托班托位利用率90%)。
(三)现有托育服务类型不能满足个性化需求。与幼儿园、小学不同,托育服务是需求导向。家长的需求多种多样,约有35%的家庭对临时托、计时托、延时托、假期托等特殊托育服务有需求。而目前常见的托育服务形式还比较单一,只有不足20%的托育机构提供多样化托育服务。
(四)从业人员队伍需加快培养。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优良的从业人员是实现高质量托育服务的关键。目前,全市全职保育人员4520人,持有保育师/员、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占总数的83.38%,仍有部分人员未经过系统培训。同时,幼儿园主要面向3-6岁幼儿教育,其教保人员与托育机构保育人员的职业要求不尽相同,幼儿园开设托班还需对现有教师及保育员开展婴幼儿保育相关培训和心理健康知识培训。
(一)幼儿园开设托班存在政策空白。
现有政策提出鼓励或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或区域开设托班,但是对于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审批流程、办托条件界定、日常管理等存政策空白。绝大多数公办及民办普惠园不享受生均公用经费补贴;编办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公办幼儿园教师、自聘教师、保育员数量不包含托班师资;《关于促进社会办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中对社会办托育机构提供建设补助、运营补助也不惠及公办幼儿园,导致公办及民办普惠幼儿园开设托班的所需人员、日常运营、环境改造等经费保障不够。
(二)“老旧园”备案难有待解决。
国家住建部2019年修订的《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托班的建筑设计、消防安全、各类用房、设施设备要求不同于幼儿园,幼儿园开设托班要进行必要的改造和投入,方可符合备案要求。目前,我市古城区部分建筑年代较久远的幼儿园,设施设备老旧,改扩建难度大、场地受限多,经费紧张。尽管这些园所都有着十年以上的办托经验,办托质量社会认可度高,但因园所硬件设施落后,若无法备案则可能面临处罚。
(三)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尚需统一。
市卫健委对普惠性托育收费定价为每月3500元以下,而市教育局认定的公办及普惠民办幼儿参照目前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开设托班收费在600-1000元区间,两部门认定的普惠托育收费差距较大。据统计,目前已开设的托班实际收托情况并不理想,大部分托班收托幼儿在10人左右。部分普惠民办幼儿园因而参照卫健委普惠托育标准提高托育收费,造成了幼儿园托育收费乱相。
(四)社会资本投资意愿进一步降低。
2022年底全市托育机构实现盈利的占27.08%,收支平衡的占23.44%,处于亏损状态的占49.48%。同时,受育龄妇女规模下降、年轻人婚育观念改变等因素影响,全市出生人口持续下降,影响了社会资本进入托育服务的意愿。2022年新增的127家托幼机构中社会办仅31家,而关停的92家托幼机构中社会办托幼机构达86家。
婴幼儿期是生命成长的关键期,托育服务不能持有“先办起来再发展”的心态,而应当保持起步和质量同向同步。为此,我们呼吁,以幼儿园办托为重点,同时进一步挖掘企业、社区等办托资源,向社会提供“安全、多样、优质、适宜”的托育公共服务,使更多家庭受益。
(一)细化政策,打通幼儿园办托堵点。
由发改、编办、人社、财政、物价、教育、卫健等部门共同研究细化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相关政策要求,尽快出台幼儿园办托管理办法。明确公办及普惠民办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生均公用经费及人员配比,并下拨人员经费。统一普惠托育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普惠幼儿园托班收费认定标准,或实施财政专项补助。给予现有幼儿园的新办托班一次性补助,用于环境及设施改造,并会同住建、消防等部门共同研究“老旧园”的合规解决方案。进一步明确教育部门为幼儿园开设托班的管理主体,简化幼儿园开设托班的备案程序,在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时,同步推进学前教育事业。
(二)扩大供给,满足家庭多样化托育服务需求。
学习上海、南京、济宁等城市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挖掘普惠托育服务资源。组织大型国企领办托育机构,组建高标准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公办托育机构标杆;鼓励党政机关和医院、学校等事业单位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青年人才集中的各类产业园、创业园开设托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假日托、延时托等弹性托育服务。在社区推行嵌入式、标准化的临时托、计时托服务,采取公益+收费结合的形式,向辖区内家庭提供婴幼儿照护、公益课程、育儿指导、新生儿上门服务等多元服务。
(三)多方支持,提高托育服务科学规范水平。
促进医疗卫生机构支持托育服务发展,例如开展订单签约服务,为更多家庭提供安全、优质、便捷的医育结合服务或儿童照护指导。培育托育服务专业指导机构,面向幼儿园及社会办托育机构输出精细化管理模式、专业人才培训、早期发展指导等专业服务。进一步加大关于婴幼儿照护及托幼一体化的院校培训、职业培训力度,贯通幼儿园托班保教人员的培训、评奖、职称评定通道,加快人才储备。
(四)完善规划,加快优质普惠托育机构布局。
将幼儿园及其托班的布局纳入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在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新改扩建幼儿园时必须配套开设托班。将社区托育纳入15分钟社区生活圈、乡村社区生活圈和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内容,最大限度增加托位供给。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区域内适龄人口的入托需求调查与测算,评估区域内可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民办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超前谋划调整优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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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妇女联合会;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30 10:31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详见附件。 | ||
| 117.docx | |||
| 苏卫健办复〔2024〕117号-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134号提案的答复.pdf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