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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关于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汪频
建 议 号:
044

标 题:

关于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的建议

建议内容:
  安宁疗护,是指为疾病终末期或老年患者在临终前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料和人文关怀等服务,提高生命质量,帮助患者舒适、安详、有尊严地离世。2017年至今,国家卫生健康委先后启动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今年7月,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开展第三批安宁疗护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市、浙江省、湖南省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省(市)、天津市南开区等61个市(区)为第三批国家安宁疗护试点市(区),苏州成功入选。为推进此项试点工作,市卫健委制定下发了《苏州市加快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安宁疗护专家库,并于11月28日召开了《苏州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推进会暨安宁疗护培训班》。

  (一)缺乏相应的服务规范。安宁疗护与传统的医疗模式相比,更注重生活质量,当生命长度与质量只能选一时如何抉择?患者本人是否有知情权、自主决定权?当患者本人决定不做心肺复苏、气管插管时,若家属有异议该听谁的?深圳生前预嘱立法已先行大胆探索,意义很大。苏州尚无本地服务规范、机构人员资质认定标准及认定部门。   (二)缺乏足够的技术能力。安宁疗护技术核心是症状控制,包括:疼痛、出血、浮肿、咳呛、吞咽困难、不能进食、排泄不畅或失禁、焦虑、幻觉、意识混乱……等都需要被良好控制。真正能掌握或者愿意去学习的专业人员很少,敢付诸实践的更少。我市基层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获得专业培训和学习的机会较少,急需提高安宁服务水平。   (三)缺乏普遍的社会认知。安宁疗护在我市处于起步阶段,社会认知度还不高。安宁疗护是否等同于安乐死或不作为?在大众层面还有许多认识误区需要澄清。

  建议学习借鉴上海市、南京市的先进经验和运作模式,加大力度推进我市安宁疗护国家试点工作,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成立市安宁疗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卫健委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医保、民政、财政、物价、人社、发改、药监、红十字会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二)制定服务规范。建议在完成基线调查的基础上,尽快制定《苏州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明确安宁疗护服务标准、工作规范、质量控制、人才培训等标准规范体系,细化服务、监督、考核标准。   (三)培养服务团队。尽快启动多批次专业人才培训,建议将终末期患者安宁缓和医疗培训列入2024年市民生实事项目;遴选有意愿、有能力的专业人员去开展此项服务较好的机构培训(包括先进国家、地区)接受专业培训。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网络多媒体技术,大力宣传、广泛传播安宁疗护服务理念,切实提高公众的认识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和支持安宁疗护服务的氛围。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协办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8 10:13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政协044.docx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044号提案的答复.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