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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陈杰
建 议 号:
274

标 题:

关于加强城市养犬管理,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几年,因为不文明养犬,造成的伤人、扰民、影响城市市容市貌等社会新闻时常见诸于各主流媒体。这些现象屡禁不止,成为了城市公共管理的一个顽疾。

  形成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首先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执行难,涉及众多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大量的社会资源进行针对性的配置。其次对于涉及犬类的宠物行业监管不到位,配套的法律法规不完善。最后犬主自身对养犬条例重视度不够,漠视法律法规。

  (一)城市文明养犬公共管理离不开犬类生老病死整个生命历程,而这整个历程又离不开对整个宠物产业链的密切联系,因此一个健康稳定的宠物产业链是城市文明养犬的一个基本要素,从根本上保护养犬人收养犬类充满爱心的本意。   1.加强和完善犬类养殖行业的标准制定,对养殖场环境,犬类疫苗接种,城市禁养犬种养殖加强监管,打击非法养殖场,严格管控犬类活体买卖渠道,对犬类活体买卖定价标准出台价格指导意见,加强税收监控,防止暴利滋生乱象。   2.对宠物医疗做好诊疗标准制定,明确犬类用药和诊疗费用价格合理范围。同时对兽医从业资格、业务水平考核加强认定和监管。价格公平合理的宠物医疗体系能够有效控制城市流浪犬的滋生。   3.应该出台法律法规,做好疫病防控,禁止犬类尸体随意处理,制定宠物殡葬产业标准,推广犬类尸体无害化处理。   (二)文明养犬关键环节就是犬主自身,只有犬主真正做到自律,才能让文明养犬落地生根。   1.文明养犬条例的执行应该有一个主管部门牵头下沉到街道社区,实施网格化管理,特别有正规物业的小区,物业有责任和义务协同职能部门对社区养犬情况进行排查统计,登记注册,法律法规的宣传,同时配合执法。   2.犬类饲养造成的占用社会公共服务和社会资源的使用,不应该由全民承担。犬类首次上牌一个要有完税发票,一个必须有疫苗接种证明。另外每年必须年审,支付一定社会公共管理费用,像狂犬病疫苗,每年都要接种,提供疫苗接种证明,同时引入保险制度,每年要购买宠物医疗险,并且购买意外伤人险,一方面防止宠物医疗费用过度随意弃养,另一方面产生咬人伤人事件后,对伤者做到有效保护。提高犬类饲养公共维护成本,是约束犬主文明养犬的一个重要手段。   3.对犬主不文明行为,加大惩治力度,提高罚款金额,对屡次违反养犬条例的应该加入征信制度,同时希望政府早日出台动物保护法,让犬主做到对生命的尊重,防止随意弃养、虐犬,只有法律约束,提高违法成本,才能促进犬主道德素养的提高,推动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飞跃,打造和谐健康的美丽中国。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公安局
协办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4 19:24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见附件

09-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74号提案的答复.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