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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关于优化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曹国荣
建 议 号:
550

标 题:

关于优化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议

建议内容:
  关于优化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议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吸收了大量来自农村的劳动力。长三角地区经济发达,工程项目多,投资量大,涉及众多建筑务工人员,近年来时常会有拖欠农民工资的情况发生,其主要原因有: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施工单位工程款;施工单位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分包劳务公司和包工头结算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国家及地方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及措施保障农民工工资的顺利发放,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如《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苏人保监〔2022〕15号)等,但是对正常经营并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却造成了很大的负担。

  (一)流程复杂、耗费精力。窗口受理流程、代发操作方案、专户资金监管、工资信息反馈等方面还存在着政策落实不全面、办事流程繁杂,经办人员资料齐全情况下经常要花费几天时间才能办理。按照现行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施工单位需开设工资保证金和工资支付两个专户,由人社、住建两个部门管理,增加办理时间与程序,耗费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大量时间精力,不利于项目快速建设。   (二)管理僵化、缺乏变通。施工单位原先按照单位缴纳工资保证金,按照现行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变为每一个项目都需要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千篇一律按规执行,未区分项目类型与特征。如内装修的项目,项目工期较短、工种较多,部分工种施工时间可能只有几天时间,也要按照繁琐的流程去发放工资办理手续,犹如南辕北辙,此类项目不应与大型市政、路桥、土建等一致对待。

  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能降低施工企业负担,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设立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及工资支付专户。施工企业只需要开设一个专户,提供开设专户资料即可办理施工许可证,所有建筑业施工单位均需开设农民工专户。避免一些企业由于不办施工许可证,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导致拖欠工资情况发生。另外,对于资信较好,经营状态健康的企业交纳保证金的存储额度应予以降低;而存在过拖欠工资情况的企业,要增加保证金额度。   (二)优化制度、分级管理。合理实行免缴制度,本地(大市范围内也可以推广至全省)企业可以免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机电工程、装修工程低于1000万的,且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合同前一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情况的工程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政府职能部门可以将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诚信情况与农民工保证金挂钩,督促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提高诚信度。整合相关信息(农民工工资欠发情况、司法案件、欠薪投诉、税务状况等)进行评级,再确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是否需要设立及存储金额额度。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协办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3 16:50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曹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工资保证金制度出台背景
2020年5月1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由政策规定要求上升为法律制度。2021年8月17日,人社部等七部门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条例》的配套政策。2022年3月8日,省人社厅等七部门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2022年7月10日,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细化工资保证金规定,增强可操作性,我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信用分类监管的原则,印发《苏州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工资保证金制度政策亮点
(一)统一规范管理。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由原先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调整为人社部门。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共同参与,加强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确保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平稳运行。我市工资保证金业务按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市人社部门负责统筹调度和督促指导。
(二)缴存形式多样。工资保证金以项目为单位核定缴存。缴存方式由存储在总工会账户转变为存储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保证金账户。缴存形式包括现金缴存、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鼓励采用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等替代现金方式,为施工企业提供更加公平统一的营商环境。
(三)减轻企业负担。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个工程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在建工程的存储比例下浮以及减免存储的情形,并设定存储上限等,进一步降低施工企业资金成本,有效防止较多占用企业资金等问题。如交通工程存储金额不超过(含本数)300万元,其他工程不超过(含本数)80万元。
(四)强化信用约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实行与施工企业工资支付、实名制管理、专用账户等制度落实和诚信相挂钩的差异化规定,对未发生工资拖欠、落实相关制度、诚信的施工企业采取降低比例的优惠措施,对出现工资拖欠、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提高存储比例,正反双向发力推动施工企业履行工资支付主体责任。
三、优化工资保证金有关工作举措
针对您提出的关于简化流程、优化服务、分级管理方面的建议,我局多次沟通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局和国家金融监管苏州分局,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24年3月28日,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减免服务的通知》,在流程再造、免申即享、奖优惩劣方面加以完善,旨在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一)核定工资保证金减免企业。市人社局根据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每年对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的结果及各级人社部门欠薪违法行为的查处情况,综合核定工资保证金减免企业名单。被核定为工资保证金免交企业的,自核定之日起一年内,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可按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二)优化工资保证金办理程序。被列入工资保证金减免企业名单的,自核定之日起一年内,其新建项目工资保证金减免手续无需另行办理,免申即享。县级市(区)人社部门将主动给予该企业辖区内的新建项目免除减免申报手续,简化核定流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保证金管理市(区)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推行“企业基本专用账户+项目子账户”模式,按项目分别管理。
(三)推行工资保证金保函(保险)。加快推行工资保证金银行保函、工程保证保险替代现金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管理,积极为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保函(保险)业务服务和费用优惠等。经统计,今年一季度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保函(保险)缴存比例达46.86%。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继续与省人社厅、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及关联单位保持紧密沟通联系,在技术上和财政上争取得到支持,在省一体化平台基础上全力推进我市工资保证金系统信息化建设,为全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提质增效和维护劳动者工资权益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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