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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1.关于保障企业土地用地供给、完善项目规划流程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曹国荣
建 议 号:
551

标 题:

关于保障企业土地用地供给、完善项目规划流程的建议

建议内容:
  (一)全市在镇域范围、原总规控规范围外的企业不在少数,由于三区三线的划定,导致大量工业企业不在开发边界内,没有原地更新的审批途径,目前要进行改扩建,就必须补全相关法定规划,法定规划报批流程十分冗长,需要通过镇、区、市层层关卡,一套流程走下来至少半年,有的甚至可能超过一年以上,这对于企业来说时间成本过高,错过发展的黄金窗口期,影响企业更新的决心。   (二)部分地块规划齐全,但是原有控规中一些控制指标无法满足现状建设需求,如现行控规中工业用地高度控制大多为24米,已经不符合现在工业上楼的大环境要求,但是仅仅是高度调整也要完成一整套规划调整报批流程,时间跨度十分大。

  当前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主要诉求和建议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企业发展方面。企业发展到新阶段后需要提供土地资源供其发展,但目前各板块土地资源都十分紧张。   (二)规划方面。部分现状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对厂房升级、工艺改造有迫切需求,但由于当前厂址不在开发边界内,没有原地更新的审批途径。

  提请协调解决的相关意见建议:   (一)针对产证齐全的企业自主更新,建议考虑建立容缺审查机制,简化报批流程,不再让企业等规划,提高更新效率。   (二)建议扩大规划技术修正的范围,对于新政策要求的一些技术内容同步纳入修正范围。   (三)有关审批权限(如资规等)能否进一步下放,同时加强土地规划等资源要素倾斜力度,以便于加快审批流程,推动项目快速落地。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协办苏州市商务局;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17 09:51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A

                                              

 

 

 

2024)苏资规(主)字第8           签发:莫栋升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551号提案的答复

 

曹国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保障企业土地用地供给、完善项目规划流程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在规划实施管控、产业用地供应、审批制度改革、存量更新提质等方面持续发力,不断提升政府服务和保障实体经济能力,依法合理满足企业发展需求,支撑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以容缺受理+并联审查,追求审批效率最优解

全方位全环节推进企业“投资促产一件事”。构建“多线并行”审批,针对属地政府投资项目在全国率先创新投资管理、用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四线并行”审批流程。针对产业项目推行用地管理、建设主线、建设辅线“三线并行”审批流程,并推出“拿地即开工、预验即试产、竣工即登记”三即服务,通过提前介入、主动服务、并联办理、信息共享,极大节省了全流程审批用时,助力企业早落地、早开工、早见效。

通过系统集成和信息共享,强化部门联动协同。通过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升各部门业务协同联动能力,推动各类审批管理要素加速流动组合。推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实现了资规、住建人防、水务等部门跨部门跨层级的审批协同,资规部门发起联合审查和征求意见,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审查规划方案,审查意见不再互为前置,加快项目落地步伐。

建立规划许可、临电临水等相关手续“容缺受理”办理机制。一方面,在工程规划许可环节全面推行容缺受理机制,对于拿地主体相对明确的项目,在拿地前,即可提前对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等进行咨询辅导,企业拿地后即可直接“多证齐发”。另一方面,对于有快速开工需求的工程建设项目,满足条件登记为“拿地即开工”项目,企业在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前,提前查勘和编制方案,为企业办理临时用电、用水等手续。市行政审批局牵头会相关部门制定了《苏州市水电气信视配套工程授权备案和并联审批流程管理规定(试行)》和《苏州市“水电气讯视暖”业务联合办理实施方案(试行)》,简化市政公用服务审批报装接入流程。

二、以规划统筹+技术修正,引导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您在提案中提到的由于三区三线划定,导致部分企业不在开发边界内的问题,今年5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已依法依规批准且完成备案的、或已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的、或已核发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属证明的建设用地”的情形可以对城镇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局部优化方案原则上每年可以上报一次,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方案,县级人民政府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我局将按照省厅部署要求,积极指导优化方案编制并做好方案上报的各项工作。

在详细规划调整层面,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规划管理效能,市资源规划局在原《苏州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和技术修正工作规程(试行)》的基础上,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于今年4月发布了《关于开展苏州市区详细规划深化实施(技术修正)的通知》。《通知》明确,在符合产业用地政策前提下,产业用地(一类工业、工业研发)之间用地性质的转换,工业用地大类进一步明确为一类工业用地或工业研发,产业(仓储)用地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高度修正等情形,均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技术修正范围。

针对苏州乡镇经济发达的特点,市资源规划局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动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用地,保障农村地区产业发展。涉及布局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村庄,提前做好法定图则研究,明确控制要求和技术指标,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对于规模较大、工业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设施成本高的产业项目,纳入产业园区;对于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向城镇开发边界内集聚;直接服务种植养殖业的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仓储保鲜冷链、产地低温直销配送等产业,集中在行政村村庄建设边界内;利用农村本地资源开展农产品初加工、发展休闲观光旅游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可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不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等约束条件、不破坏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前提下,在村庄建设边界外安排少量建设用地,实行比例和面积控制。

三、以权限下放+政策倾斜,注入企业提质增效助推剂

目前,产业项目的规划审查和许可均已下放至县、区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板块按照自身发展需要和管理现状,进一步授权充实开发区管理权限,让规划服务与产业招商更贴近,同时,由板块工作人员开展专业精准“帮代办”服务,让企业“少跑腿”,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更及时。

对于有拿地需求的企业,我局积极推进全市产业用地储备工作,推行“地面净、地下净、权属净”的标准地建设,为优质项目落地预留发展空间,实现“以地招商”、“地等项目”目标。推动土地供应方式改革,指导各地根据具体项目的产业类型、用地特点及生命周期等,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定制化的供应方式,满足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转型期等不同发展阶段的企业用地需求。同时通过鼓励“工业上楼”,引导功能混合、提高研发配套比例、推进工业“邻里中心”建设等举措,提高土地节约集利用水平,并满足现代企业生产生活需求。

针对存量产业用地的更新需求,我市通过开展产业用地更新“双百”行动,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等多项举措,鼓励市场主体自行改造、增资技改、转型升级。今年4月,我局按照自然资源部部署,牵头编制了《苏州市低效用地在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以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破解存量时代低效用地再开发堵点、难点为目标,坚持把盘活的城乡空间资源更多的用于实体产业和民生所需,秉持“产城融合”理念,依托低效用地再开发,切实加强产业导入,使重点产业“留下来”,优质项目“引进来”,推动实现产业加速转型升级、市场活力有效激发。《实施方案》重点对于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给予大力的政策支持,鼓励低效工业用地提质改造。在保持工业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对利用存量工业用地翻改扩建,涉及提高容积率和增建地下空间的,无需增补地价款。原划拨使用工业用地,在不改变工业用地性质、不发生权属权益变动的前提下,经规划批准提高容积率进行盘活利用的,可暂不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对权利主体利用存量工业用地改造实施的产业载体类项目,属地政府招商部门应提前介入,强化招商扶持,鼓励国有企业主动对接,提供专业化运营服务,确保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后整体土地开发利用效率提高。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决策部署,用好试点政策和规划深化实施路径,注重发挥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质效,充分调动和激发企业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将围绕新型产业管理,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文件,适应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更新迭代加快的形势变化,按照“数据得地”相关工作要求,聚焦“发展前景好、产值增长快、亩均效益高”的优质企业的用地保障,助力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加快推动老旧工业区改造提升,通过谋划产业空间总体布局、重点打造特色产业园、发挥示范项目带动等,推动老旧工业区尽快改出实效,助力实现产业提质增效、国土空间布局优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赢共赢局面。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15日

 

人: 苏义宸

联系电话: 65182238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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