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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关于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穆娜
建 议 号:
530

标 题:

关于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建议

建议内容:
  文体设施是大众文体运动的重要物质基础,其开放共享行为的持续性与有效性是实现共同体文体价值和福利最大化的基本前提。近年来,公共文体设施需求量大、利用率低、健身场地和设施不足等问题所引发的社会纠纷事件频发,公共文体设施不足的现实矛盾以及公民文体权利保障的合理诉求共同构成了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需求动力,使用时间的交错性及空间配置的互补性则构成了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供给动力。文体设施共享,包括公共文体设施管理主体向公众开放公共文体设施的行为,以及公众协同、有序使用公共文体设施的行为。1、公共文体设施的现状苏州全市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各类博物馆、美术馆等,在“最基层”有一定规模的城乡人群聚居点,创新设立“8X”建设模式,实现全市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全覆盖,打造“城乡10分钟文化圈”。为进一步推动文体产业载体建设,全面促进文体产业快速发展,苏州市体育局连续5年开展体育服务综合体申报评审工作,已认定32家单位为市级体育服务综合体。

  (一)公共文体设施配置发展不平衡。第一,部分地区设施效能不足。公共文体设施的容量有限,达到一定数量时就会产生排他性,而公共文体设施又大多数建造在人员密集的区域,在使用高峰时段无法完全满足需求,导致部分市民无法享受文体设施,或者无法从中获得较好的体验感。第二,部分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利用率不高。现有公共文体设施的服务能力、服务水平与公众期望之间存在一定差距,在建造时没有综合考虑不同目标人群在生理特征、生活习惯、教育背景等方面的差异,很难同时满足儿童、青少年、成年人、老年人以及残疾人等不同人群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第三,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等多集中在市区,城乡之间未搭建成熟顺畅的共享体系,乡镇公共文化设施的配置也相对滞后于城市,尚未完全实现城乡间的一体化协同发展。   (二)公办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的共享程度不高。第一,公共体育设施属于消耗性物品,开放共享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物品的折旧,间接使得设备的维修成本和养护成本增加。第二,外来人员对文体设施的使用增加了企事业单位作为管理主体的安全风险和管理责任,当损害发生时,管理主体难免承担部分或全部民事责任,导致企事业单位对于开放内部公共体育设施的实际意愿并不强烈。   (三)缺少共享义务的法律依据。我国规范体系中,始终缺乏关于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直接规范依据,未能将中央提出的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和及时地融贯于现行法律法规之中,特别是新发展理念中“共享发展”的要求还未及时融贯于法律体系中。现有关于公共文体设施开放的相关规则,难以指导管理主体实施公共文体设施有效利用的共享行为。

  (一)完善公共文体设施覆盖深度。以街道或社区为单位,对现有公共文体设施的覆盖范围、共享情况、利用效率等进行充分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邀请城乡居民参与规划决策过程,及时调整发展规划方向,完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使公共文体设施惠及更多市民群众。   (二)提升公共文体设施利用率。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公共文化的需求日渐呈现出差异化、多样化趋势,当前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一定程度的“供需错位”。改变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利用率不高等现象,关键要在供给侧发力,找准群众的文化需求,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的匹配程度,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精准供给”。   (三)划定公平合理的责任分配机制。首先,明确免费开放共享的责任豁免原则。公办企事业单位免费开放文体设施意味着其承担了体育设施使用后的折旧风险,公众在免费获取公共文体资源并未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对于相关活动引发的安全问题理应自负其责。其次,确立低收费开放的安全注意义务。公众支付一定对价意味着公共体育设施管理者应当负有一定的安全管理义务,其内容表现为公共设施的日常保养、维修以及特殊设备的安全提醒等内容。再次,政府可以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激励公办企事业单位开放共享其文体设施并根据体育设施共享程度给予管理主体相应补贴或奖励,提高管理主体向社会共享其体育设施的积极性,同时对于开放力度大、共享程度高的企事业单位,应加大对其文体设施建设的投入。   (四)制定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管理办法《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公共文体设施共享提供部分规范依据,但相关规定比较原则和概括,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管理办法能够弥补管理主体法定共享义务缺失的漏洞。管理办法应明确共享时间、共享对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管理职责、法律责任等内容,重点将现有法律法规中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明确规定不履行义务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规范的明确性和可操作性。   (五)搭建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公共文体设施共享服务平台,整合公共文体设施数据信息,并同时提高信息的可获取性,促进公共文体设施供给层面的决策与公众需求层面信息之间的有效对接。在功能设置上,一是通过算法匹配技术进行个性化信息与公共文体设施信息匹配,实现公共文体设施开放共享的个性化配置,并且可以根据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实时信息高效配置资源;二是整合地方各类平台,形成全国统一大平台模式,将公办企事业单位文体设施开放信息在统一平台上实时更新,并整合私有空闲文体设施的基本信息;三是依托平台用户信息,在法律允许且公众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公众需求,有效解决公共体育设施共享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六)优化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绩效考核机制完善的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绩效考核机制,不仅可以对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督促相关管理单位履行共享的义务,还可以及时发现公共文体设施共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作出反应,逐步提高公共文体设施的共享服务水平。可以引入第三方考核主体,形成公共文体设施共享考核的外部制衡,保证考核结果的公平和公正。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购买第三方考核评价的方式,营造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多元评价主体的竞合态势,弥补政府一元考核的缺陷。

承办单位:
联办苏州市体育局;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协办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苏州市民政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30 13:39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穆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苏州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着力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2023年底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3.91平方米,建成健身步道5000多公里、各级各类体育公园120多个,全面建成城乡一体10分钟体育健身圈,不断破解群众健身去哪儿的难题。但随着我市常住人口的增加和市民健身需求的提升,部分区域也显现健身设施不足的问题,特别是用地存量空间不足的区域,规划建设用地不足,加上需求的上升,不能为市民提供充分的公共文体设施保障。公共文体设施的共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需求。

在推动体育设施建设方面。2023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强化民生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委办202347号),明确提出加强便民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改(扩)建一批集多种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体,因地制宜设置体育健身设施等。市体育局制订和发布了《苏州市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方案》《苏州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加强全民健身设施建设的前瞻性和规划性。出台《苏州市便民体育设施建设补助办法》《苏州市体育公园建设推进办法》等,对符合条件的便民体育设施进行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按类别对体育公园建设进行资金补助。编制完成《苏州市社区生活圈公共体育设施规划建设指南及行动计划》,进一步对社区、小区、农村内的足、篮、排场地建设标准进行细化。

在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方面。2013年,苏州就提出城区按照‘10分钟公共化圈、农村按照‘10里公共文化圈,充分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深化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文化设施网络从全设置走向全覆盖,努力实现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均衡发展的目标蓝图。2017年,市政府办公室正式下发《苏州市区公共文化设施布局规划(2015-2030)》,我市首次专为文化设施建设制定的专项规划。以此为指引,一张覆盖全市10大板块、贯通4级行政区划的公共文化基建网络在苏州大地不断延展初具规模。市级层面先后研究制定《关于推进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打造“最江南·公共文化特色空间”实施方案》《苏州市“江南小剧场”建设实施意见》,各县级市(区)细化推出《张家港市群文小剧场院线制实施方案》《关于规范吴中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的建议》等系列文件。通过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努力打造更多高颜值、有内涵、家门口的基础设施。

每年将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作为市实事项目,推动社区健身路径、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笼式足球场等便民体育设施建设。2024年目标完成新建、改建体育公园5个,新建、改建便民体育运动场地约40片,新建健身步道20公里,更新、新增室外健身路径500套。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低免开放,申请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进行资金补贴。同时加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的监管,对享受补助的场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提升公共体育场馆开放效益。

苏州图书馆北馆、苏州博物馆西馆、张家港市城西文体中心等一批重点基础设施和2.5级片区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先后建成投用。全市12家公共图书馆,11家市级文化馆连续多届实现国家一级馆“满堂红”。遍布全市的788个图书及其他借阅点99镇(街道)文化站持续织密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基于“8+X”标准化模式建设2021个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现四级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全免费10分钟文化圈2.0日益成熟。在此基础上,各地先后培育打造77江苏省最美公共文化空间、90苏州市江南公共文化特色空间和59个街头巷尾、双效统一的公益性小剧场示范点。张家港市肖家巷双创中心、永联小镇客厅入选全国乡村公共文化空间创新案例苏州市吴江区元荡小馆5基层阵地入选国家级最美乡村公共文化空间苏州工业园区打造2.5级片区文化中心提升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入选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十佳案例,全市32处文化设施入选长三角及全国部分省市最美公共文化空间

苏州以“江南文化”品牌塑造为引领,依托遍布全市的公共文化设施,全力打造“一城一节、一区一名片、一镇一品、一村一特色”公共文化联动新机制,推动“广场文艺周周演”“百姓戏台天天乐”等备受乡村群众欢迎的系列活动提档升级,全市每年开展评弹演出超万场,开展各类进乡村活动超2万场次,惠及群众超百万人次。出台《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办法》《苏州市支持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奖励办法》等系列文件,立足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特色文化空间,扶持打造79支省级优秀群众文化团队、82支市级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创新开展苏州最江南·文化惠民心公共文化配送活动,5年来通过“菜单式”点选“订单式”配送的服务模式,将4125特色活动进社区乡村、让43城乡市民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均等优质的服务。精准对接全年龄段群众多元文化需求,连续多年依托各类场馆空间组织开展全民艺术提升季,整合全市300多项群文活动,开创政府主导、社会响应、全民参与的艺术提升新局面。

今后,将从以下几方面着力,在保障公共文体设施供给的同时,推进公共文体设施共享:

一是继续加强公共文体设施的建设。加强公共文体设施的建设规划,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补齐片区文体功能,系统谋划文体设施均等化、精准化配置;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盘活闲置公共场地,充分将城区小角落、小区闲置用地、公园边角料、广场外围空地利用起来,新增公共体育设施。找准群众文体设施需求,将“开门编规划”的理念贯穿在文体设施相关专项规划的全过程中,对编制成果加强宣传,切实提升群众对于相关规划的认识、提升群众参与规划决策的意识。结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要求,加强、体育、文旅、资规、民政、商务等主管部门沟通衔接,不断提升规划能力加快设施更新,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管理运营,推动更多公共文化设施向农村(社区)基层延伸覆盖,打造更多2.5级片区文化中心和公共文化特色空间

二是支持公共文体设施共享开放。根据《江苏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苏发改社会发〔20211338号),财政部门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保障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公共博物馆、公共美术馆等公共文化设施面向全体居民免费开放,提供规定服务项目。落实《江苏省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实施意见》等文件,财政、体育多部门做好协调,做好全市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为市民提供多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公共体育场馆低免收费服务。落实《关于开展公共文化场馆使用效率与服务效能双提升工作的通知》目标任务,深入调研、准确把握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将公共文化与科普教育、休闲旅游、研学体验、健康养老等功能相融合,精准对接群众所想所盼,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从均等化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更好发挥公共文化设施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务发展的作用。

三是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公安、民政、财政、资规、体育6个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州市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召开联席推进会,进一步厘清职责分工,借鉴周边城市的经验做法,优化开放手段和措施,提升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比例,完善公共体育设施共享机制。

四是提升公共文体设施的服务效能。充分发挥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作用,整合场馆资源、打破使用壁垒、扩大服务半径,不断形成有利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共建共享的整体效应。明确产权所有部门与共享使用单位(个体)的权利义务,推出更多普惠性非基本服务项目清单,进一步提升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维护能力,严守意识形态与安全生产底线红线。研究出台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的通用标准与管理办法,通过明确服务对象、开放时间、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更新维护、责权划分,将现有法律法规中公共文体设施共享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增强文本内容的权威性和操作性,切实以创新理念和规范管理探索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治理新模式。在遍布城乡的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特色空间中逐步加载信息终端,提升场馆阵地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依托传统媒体和“公共文化云”“君到苏州”智慧文旅总平台等数字服务平台,加大对公共文化设施基本情况与服务项目的介绍推送,加大对各类活动的预告、直播、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市民群众的知晓率,拓宽选择使用渠道。围绕苏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总体目标,逐步健全对各类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率与服务效能的考核评价机制。通过细化评价要求、加强访查抽检、征求市民意见等方式,对各类公共文化场馆设施的建设维护水平、管理使用效能、流通服务人次、人才队伍培养等进行考核评价,督促各级各类文化场馆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持续提高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和共享使用的建议,也希望您以后一如既往地给予关心和支持。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