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0.关于优化我市律师办理案件中人口信息查询措施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杨钧辉 | 建 议 号: | 490 |
标 题: | 关于优化我市律师办理案件中人口信息查询措施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权,是法律赋予的一项律师基本权利,是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我市司法机关及众多行政机关联合或单独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措施。律师在调查取证中,人口信息查询是律师常态化和基础性的工作,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很多地区不断在优化人口信息查询措施。
据调研,上海市公安局于2020年6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口信息查询工作的通知》,律师可通过“线上自助办理”和“线下窗口办理”两种途径查询人口信息,“上海公安人口管理微信公众号”向本市律师开通人口信息自助查询功能,并且线上线下均可查询外省市户籍人员的人口信息。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发布《关于为立案申请人提供全国户籍人口信息查询服务的公告》,可在法院立案窗口现场提交申请、在网络立案平台上传申请材料等方式申请查询全国范围内的户籍人口信息。 而目前我市在人口信息查询尚存在手续繁杂、措施不统一、线上无法查询等情况:
(一)律师需要携带律师事务所介绍信盖章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证(复印件,原件供核对),姑苏区和相城区还需要提供聘请律师合同(复印件,原件供核对);
(二)相城区和常熟市尚不能查询全国范围内有身份证号码的户籍信息;
(三)在高新区、工业园区、张家港市之外的地区,实习律师尚不能查询信息。 因此建议我市公安局和法院进一步优化人口信息查询措施,进一步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具体建议如下:
(一)建议各区(市)公安局统一和简化人口信息查询条件和需携带的文件;
(二)建议公安局和法院开通人口信息网上查询功能;
(三)建议法院立案窗口提供人口信息查询渠道。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公安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司法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17 13:39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按期答复,具体见附件 | ||
| 14-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90号提案的答复.docx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