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关于加强我市对未成年人精神健康的专业支持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赵婧 | 建 议 号: | 488 |
标 题: | 关于加强我市对未成年人精神健康的专业支持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总体水平急剧下降,学业压力、家庭矛盾,父母离异,网络生态环境都成为诱发未成年人精神疾病的原因,广济医院青少年精神医疗门诊就医人数逐年上升。对于家庭教育及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重要性,社会已有普遍共识,对该问题的关注程度,近年来也有普遍提升,但现阶段对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科普及心理康复治疗仍然存在专业人员支持不足且水平参差不齐,现有职能机构难以覆盖到全部有需求的人群,缺少前瞻性的防范措施。在复杂多变的现实社会环境中,大量未成年人的不良情绪、心理疾病未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干预而导致悲剧时有发生。
(一)部分家长对青少年心理发展特点缺少了解,科学养育的观念及能力不足。不能在童年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不能以科学的方法正确对待未成年人在青春期出现的心理变化。对孩子是简单情绪问题还是已构成需要诊治的心理障碍例如抑郁症、单/双相抑郁情感障碍等心理疾病不能明确区分,导致家长面对问题时要么讳疾忌医,要么小题大做,对孩子心理健康造成了额外的负面影响。
(二)对于已经患有精神健康疾病的未成年人家庭,除了至广济医院青少年精神医疗门诊就医外,社会康复支持体系不足。患有精神健康疾病的未成年人家庭即使得到及时准确的治疗,后续也难以获得长期的专业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三)精神卫生机构难以提供心理健康工作的需求保障。医院公共卫生工作无配套机构编制、人员配备及经费支持,以广济医院为例:当前广济医院人力成本较几年前增长了130%以上,而医院医疗收入仅增长26.04%,经费不足、专业人员短缺,导致医院没有能力为群众心理健康工作提供足够的支持保障。
(四)政府提供的未成年人公益心理咨询服务并不能满足心理咨询周期性需求的特点,很多家庭只在免费时进行咨询,后期因收费半途而废。
(五)教育系统对有精神疾病的儿童青少年接纳态度参差不齐,部分学校甚至动则要求休学,并对康复中的未成年人回归学校设置种种障碍,过高的学业压力影响精神疾病患儿回归校园生活。 在此,为保障我市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提出建议如下:
(一)加强科普宣传的专业化。进一步促进教育部门与精神专科医院合作,引入第三方力量依靠配合专职儿童精神科医生的专业知识进行科普,提高家长对未成年人心理成长规律以及青少年心理疾病的认知。实现由专业人员带出专业的第三方服务队伍。引导家长从关注、接受转变到积极寻求专业支持、帮助孩子和家庭走出困境。在社会层面进行积极宣传,让公众能够正向面对患有精神疾病或有相关病史的未成年人,消除不必要的恐慌、排斥与歧视。
(二)加强经费支持,依托专业机构开展广泛深入的调研。建议给予专项经费依托于儿童青少年精神科的三甲精神专科医院,在出现精神健康问题的家庭、学校中了解儿童青少年不良情绪的产生来源,表现方式和主要发泄途径等,了解学校、政府、社会对儿童青少年心理健康的支持情况,以及出现精神疾病未成年人家长的切实需求。最终形成一套适合苏州市儿童青少年心理障碍筛查转诊的规范诊疗模式,以及后续康复配套支持体系,保障精神疾病患儿病愈后回归正常校园生活。
(三)加强未成年人精神健康康复机构建设,提供经费及人员编制保障。以区为单位,积极推进未成年人精神疾病专业康复机构的建设,提供经费及编制保障,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职心理康复团队作为补充,对确诊儿童的后续精神康复提供专业支持。
(四)加大医保政策、财政支持。心理咨询由原来的自费转变为纳入医保项目(部分自费),通过集中定点诊疗机构的方式,使低价优质的心理咨询服务成为可能,比如180元/次的收费标准,远低于市场心理咨询收费1000-2000元/次。同时建议将心理治疗项目、精神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切实保障患者心理健康需求,加快提升心理健康服务水平和能力。
解决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难以在较短时间内见到明显效果,但它对于维护家庭安宁,保障校园安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节约社会成本等方面的重要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值得我们认真探究,反复尝试,长期投入。 | ||
承办单位: | 联办 | 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协办 |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31 10:39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见附件 | ||
| 〔2024〕苏教办复第161号.docx | |||
| 〔2024〕苏教办复第161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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