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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政策促进人口增长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钱卫波
建 议 号:
427

标 题:

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政策促进人口增长的建议

建议内容:
  近期,有消息显示,2023年中国出生人口为788万,不到2016年的一半,同比减少168万,降幅约为17.6%,另据权威部门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农村户籍人口约占总人口的60%,所以农村是我国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们苏州地区而言,不管是城市户籍的还是农村户籍,生育率也是普遍降低。

  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原因可能涉及多个方面:   (一)城市化影响:随着城市化进程,农村家庭可能更加接触到现代化的生活观念,城市生活方式的冲击可能导致家庭对生育的态度发生变化。   (二)经济压力:农村地区的经济压力可能导致家庭对生育的考虑更为谨慎。经济负担、农业收入不足等因素可能使家庭更倾向于限制生育。   (三)教育与职业机会:随着教育水平提高和农村职业机会的变化,一些家庭可能更注重子女教育,而不是数量上的生育。这可能导致家庭延迟生育或选择较小的家庭规模。   (四)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体系相对滞后,缺乏完善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制度,这可能使农村家庭对未来的不确定性更为担忧,影响其生育决策。   (五)传统观念的改变:农村地区的传统观念可能逐渐受到现代价值观的冲击,家庭可能更加注重个体发展和生活质量,而不仅仅是生育数量。   这些因素相互交织,导致了农村人口出生率的下降。   另外,农村人口出生率下降可能带来以下几个问题:   (一)劳动力短缺:低人口出生率导致劳动力供给减少,可能使一些农村产业面临劳动力短缺,影响生产和经济增长。   (二)老龄化加剧:低出生率将导致人口老龄化问题更为突出,增加社会养老压力,可能导致社会保障体系负担加重。   (三)农村经济不均衡:人口结构的变化可能导致农村地区的经济结构不均衡,一些传统农业和服务业可能受到冲击。   (四)农村社会发展滞后:低人口出生率可能导致农村地区人才储备不足,影响社会发展的活力和创新力。   (五)家庭养老问题:较小的家庭规模可能增加家庭对老年人养老的责任,可能使一些家庭面临养老负担的增加。   农村一直是我国历次发生经济危机能实现“软着陆”的载体,不管是曾经的“上山下乡”还是后来的“家电下乡”。而随着城市的虹吸作用,越来越多的人口集中到城市,农村基本是老人留守,人口红利已逐步干涸。所以如何提高农村户籍人口生育意愿,吸引农村人口回流值得我们探讨研究。

  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对提高农村户籍人口生育的积极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经过走访调研,就常熟地区的几个乡镇,甚至村与村之间都没有明确的关于宅基地的分配政策。确立苏州地区统一的农村宅基地分配方案是一个有助于促进农村发展和提高生育率的重要举措。以下是一些建议:   (一)明确政策法规:制定明确的政策法规,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分配原则、条件和程序。这可以为农民提供清晰的指导,降低不确定性,增加农村家庭对宅基地的需求。   (二)公平分配原则:强调公平、公正、公开的分配原则,确保农民在宅基地分配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防止不正当手段和腐败现象。   (三)考虑生育激励政策:在宅基地分配中考虑生育激励政策,例如,为有生育意愿的家庭提供更多的宅基地资源或优惠政策,以鼓励生育。   (四)配套服务:提供宅基地分配的同时,考虑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等,以提高农村生活质量,增加生育的吸引力。   (五)信息透明:确保宅基地分配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向农民传达相关政策和程序,减少信息不对称,增加农民对政策的了解和信任。   通过综合考虑土地政策和生育激励政策,可以为苏州地区农村提高生育率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政策方案。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协办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9 16:5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427号提案的答复

 

钱卫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政策促进人口增长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保障宅基地权益

(一)明确政策法规方面。苏州市级层面围绕宅基地管理已出台一系列文件:《苏州市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苏府〔200366号文发布,根据201913日苏府规字〔20191号文修正)、《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市委农办〔202143号),8个涉农县级市(区)参照市级暂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对宅基地资格权和宅基地如何分户增宅作了详细规定。比如常熟市2018年出台《常熟市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8165号),明确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分配使用等,指导成员的认定。

(二)做好宅基地公平分配方面。由于村庄缺乏建设用地指标和空间,针对符合分户增宅条件的农民家庭,主要通过安排安置房、规范宅基地翻建的途径保障权益。常熟市还在现有政策框架下探索农村宅基地归并移位,在符合规划和分户条件的基础上,推动多子女农民家庭合宅翻建,改善住房条件。

(三)强政策宣传方面组织开展宅基地宣传月活动,开展专题宣讲、制作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深入学习宣传农村宅基地法律法规政策,有序推进农村宅基地申请审批管理工作。

二、完善配套服务

(一)完善公共教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实行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基准。苏州市坚持依照合法固定住所(特指具有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居住用房,)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依法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基本权利,确保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享有相应的教育。

(二)提供健康保障方面。苏州市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确保全市每个建制镇(街道)至少有一所政府办的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连续多年将新建改扩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列入政府民生实事项目,目前全市建有152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面开展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建设评价工作,2021年以来全市共建成122家甲级村卫生室;不断深化县域医共体建设,不断提升市、县两级远程医疗中心的建设和应用水平,依托全市优质医资源,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远程诊断服务,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横向联动,不断提升群众就医体验。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健全宅基地管理体系。严格落实《苏州市乡村建设条例》第三十五条,推动县级市(区)、镇人民政府制定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明确村民资格认定。认真研究农业农村部牵头制定的《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适时修订《苏州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依规推进宅基地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注重线上线下协同、多种方式并进的宣传方式,通过公开透明的渠道向农民宣传各级出台的宅基地政策法规,让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当地宅基地申请、分配等信息,增加农民对政策的了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探索宅基地权益保障路径。推动各县级市(区)、乡镇探索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鼓励采取房票或货币化安置等方式,增加宅基地供给来源;探索多子女农民家庭的合法宅基地权益保障措施,研究货币化补偿以及商品房安置等多种方式,确保户有所居

(四)完善共同配套服务。将根据宅基地分配和招生入学文件有关规定,保障其子女享受教育公共服务。贯彻落实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系统性要求,补短板、强弱项、强队伍,推进基层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并希望您继续关心和支持苏州宅基地管理工作。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529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姓名:彭乙申

电话:65253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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