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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冯泽军
建 议 号:
337

标 题:

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1年工信部印发《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实施指南(试行)》,旨在引导制造业企业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质量管理融合,以数字化赋能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提升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水平。202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明确提出,“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行动”、“构建数字化、智能化质量管控模式”、“引导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   在国家政策指引下,2022年苏州市出台了《苏州市“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提出到2025年,将苏州打造成质量强市样板区、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的质量基础设施高地和质量人才高地,形成200个以上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实践案例。2023年2月,苏州市发布《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评价规范》(DB3205/T1062)。同年3月,发布《关于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以该标准为工作指引,推进质量管理手段的数字化改造和数字化条件下质量管理创新。同年4月,吴江区人民政府印发《苏州市吴江区区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在申报材料中融入《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评价规范》,引导和激励企业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并依据该标准选树了22家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的优秀标杆企业,通过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取得了显著成效。2023年9月,在第五届中国质量(成都)大会“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与实践”分论坛上,质量管理“苏州模式”得到充分展示并作为示范经验获得推广。

  苏州制造业门类齐全、体系完善,拥有国内领先的规模优势,但总体看来,制造业质量水平仍滞后于规模的增长,“大而不强、全而不优”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改变,产业结构和产业发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有待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存在瓶颈,传统产业质量升级有待加快,高附加值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优质发展有待突破。加快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制造业质量管理水平,仍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战略任务。   同时,随着科技创新带来产业发展新机遇,新一代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化赋能等带动传统产业升级,为推动苏州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引擎新动能。苏州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有利于加快质量变革创新,显著增强经济质量优势。但在我市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推进的过程中,仍面临着数字化赋能质量管理认识薄弱,数字化质量管理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动力不足,企业质量业务现状和质量基础建设与数字化质量管理发展趋势的需求仍存在差距。

  (一)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赋能质量管理数字化。建议加大对《制造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评价规范》(DB3205/T1062)推广应用支持力度,将其纳入市长质量奖评选标准,引导和激励广大组织转变质量管理方式,加快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持续改善经营业绩。研究构建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在全市范围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贯标培训,帮助企业全要素、全过程数字化质量管理能力识别和打造。同时开展标准应用成效跟踪,检验标准引领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数字化的能力,动态遴选一批质量管理数字化赋能的优秀标杆企业。   (二)加强质量管理方法创新,加快数字化技术应用。建议加强对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的配套政策支持,围绕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开展研究,推动新一代信息创新技术融入质量管理。支持制造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重点环节数字化技术应用,推动企业开展全流程质量在线监测、诊断与优化,实现数字化转型驱动下的质量流程标准化、产品质量准则标准化、产品质量数据标准化,持续提升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水平,构建系统性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的运营管理机制。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协办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17 15:28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337号提案的答复

冯泽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近年来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积极探索,加强引导。市政府出台《苏州市“十四五”质量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任务。市市场监管局2021年推出“质量赋能伙伴计划”,将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去年上半年又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这项工作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工作步骤、重点任务和保障举措。引导企业重点关注“三个全”,鼓励数字技术推动质量管理水平的跃升。一是全要素。将企业生产过程涉及的人员、设备、环境、原材料、制造方法等各类要素纳入数字化质量管理范畴,通过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减少错误率和资源浪费。二是全流程。推动企业由原先的关注生产过程,向关注战略规划、供应链管理、研发设计、营销管理、协同管理等流程延伸,通过数字技术提高管理水平和决策质量。三是全链条。推动质量管理数字化从企业自身,向供应商、销售商及售后服务商等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拓展,通过创新技术和商业模式,提供更为便捷高效和个性化的客户服务。
(二)抓好试点,树立标杆。在苏州光电、新材料、纺织等重点行业中,遴选了具备“智改数转”基础的企业进行试点,促进“三个提升”。一是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引导企业主动将数字化作为质量管理的突破点,以数据驱动质量管理策划、控制和改进。江苏亨通光电通过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形成了贯穿全业务、全流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质量追溯链条。该公司是全省唯一入选第五届中国质量奖推荐名单的企业。二是提升质量创新能力。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改善生产经营,辅助管理决策,推动技术进步和提升产品服务质量。博世汽车利用AI和5G技术实时监测收集信息,根据专业数学模型和大数据分析提出最优解决方案,提高了汽车核心部件及自动驾驶技术研发的效率和可靠性。该公司成为第一个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外资企业,也实现苏州“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三是提升产业链协同水平。通过标杆企业带动上下游企业质量协同提升。莱克电气推动主要供应商导入质量管理数字化系统,实时管控产品质量,实现了产业链上下游的质量管理一体化。
(三)优化服务,强化支撑。积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整合相关资源,主动做好三个方面的服务。一是强化标准引领。在中国工业互联网研究院江苏分院的技术支撑下,制定发布全国首个质量管理数字化领域的地方标准—《制造业数字化质量管理评价规范》,围绕战略规划、供应链管理等6方面科学设定180个指标,该标准已获批立项江苏省级地方标准,制订工作正稳步推进。二是提供智力支撑。积极发挥各类科研院所作用,帮助企业制定个性化培育方案。与苏州科技大学联合建立培养现代化质量管理人才的“质+学院”,培养数字经济时代新型质量人才。2023年以来,市市场监管局在苏州“质+学院”举办质量管理数字化、首席质量官等各类质量提升培训活动6次,共1000余人参加。三是夯实质量基础。在冶金、光电、电梯、光电显示、医疗器械等重点产业建立13个质量创新联合体。已建立1个市级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中心、5个产业“质量接力站”和58个县市(区)“质量赋能站”,实现省级以上开发区全覆盖。占地98亩、首期投资7.4亿元的苏州NQI基地一期工程已建成启用。
二、下阶段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的工作打算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在总结前期相关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政府推动力度。质量管理数字化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力量协同推进,强化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我们将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质量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市质发办印发的《关于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试点的通知》要求,从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数字化水平、加强产业链供应链质量协同、推进园区质量管理一体化等方面,进一步形成行之有效的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工作机制,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管理数字化升级经验案例。
二是切实做好技术指导服务。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企业培育跟踪服务,密切对接掌握试点企业发展动态和服务需求,建立技术服务清单。夯实技术服务保障体系,充分发挥各地“质量赋能站”的作用,链接专业技术服务资源,分行业、分专题、分类型开展企业培训。进一步深入开展“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主题培训,系统普及先进质量管理知识、质量管理数字化知识。更新首席质量官知识结构,着力培育熟悉现代质量管理知识和数字化知识的融合型人才,提高企业推进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的实践能力。
三是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作用。聚焦我市“1030”产业体系,进一步遴选一批具备行业引领作用的企业,参与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试点,充分发挥试点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部署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力争在打通产业链质量堵点、化解关键核心技术难点上取得标志性成果。深入开展质量创新联合体工作,发挥产业链主导企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在技术、标准、质量、品牌等方面的标杆带动
作用。
四是加快构建工作保障机制。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组织上加强领导,在工作上迅速行动,建立和完善相关工作机制,自上而下压实责任、凝聚合力,推动政府企业形成上下一心、左右联动、齐抓共管的格局,为工作推动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共同抓好质量管理数字化转型这项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性、先导性工作,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比翼齐飞,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现代产业城市和质量标杆城市。
感谢您对市场监管部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同时恳请您今后一如既往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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