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 议 人: | 付丽林 | 建 议 号: | 327 |
标 题: | 关于加大对于乡村振兴领域创新创业项目的发掘和支持力度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作为共同富裕目标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乡村地区的富裕尤为重要。乡村振兴既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
尽管乡村是中国人口和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乡村的创新和创业却面临巨大的挑战。比如,近些年比较火热的乡村农文旅项目,普遍存在同质性较强、投入大产出小的问题。许多乡村农文旅项目的建设标准、建筑风格、景观设计等方面往往近乎雷同,缺少突出的特色和独特性,难以吸引更多游客;功能设置和产品差异不大,主要涵盖农业观光、民俗文化、休闲度假等几个方面,缺乏更多类型的特色体验项目,不足以吸引更多游客留下来深度游玩;管理和运营模式也比较单一,导致运营效益并不理想,甚至出现挤占市场份额而失去盈利能力的现象。而农业实业方面,传统农业利润过低,农业科技成果从研发、试验、商业化运作、推广的周期非常漫长且充满不确定性,目前比较普遍的现象是高校、科研院所的成果只能停留在论文和专利上,难以在商业逻辑上取得市场的支持,高科技农业的概念大于实际。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指出,要“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方略。吴江区2023年3月成为全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出台了《苏州市吴江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方案》及其配套管理办法。近日,苏州市吴江区首批3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江苏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网上交易系统上顺利完成公开拍卖,成交总额为1256万元。吴江作为苏州市唯一入选的国家试点地区,首批公开拍卖的成交案例标志着吴江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目前,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项目获得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很多,乡村振兴领域的创新创业项目虽然存在,但由于政策支持不足、财政资金缺乏、人才流失等问题,面临着巨大的困难。乡村振兴领域的项目由于盈利性不强在市场上普遍受到轻视。同时,由于乡村经济体制落后,乡村振兴领域的创新和创业需求也存在较大的相对不足。 为了加大对乡村振兴领域创新和创业项目的发掘和支持力度,我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强化政府角色,加大对乡村项目的引导和规划:通过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发展规划,从政策扶持、项目评审等方面强化对落地项目的引导作用。地方政府先确定区域项目招商的领域和偏好,确定地方产业发展模式,围绕关键领域,支持乡村创业项目的联合发展和科技、产业、文化等领域间的融合发展,以形成协同效应和互补优势,增加乡村创业项目的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探索优化农村土地利用政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契机,解放思想,创新相关土地利用政策,为创新和创业项目提供土地资源保障。
成立引导基金加大资金支持:可以设置针对乡村创新和创业项目的专项基金或人才基金,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乡村振兴领域,并为项目提供长期战略性资金支持。
加大对乡村创业孵化器的支持力度:可联合企业、社会组织等开设乡村创业孵化器,为乡村创新创业者提供空间、资源和服务。孵化器可以提供包括办公场地、资金、导师、法律咨询、市场营销等在内的一系列服务,来帮助乡村创业者实现创新和创业。
提高乡村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和招引力度:加强专项政策支持,提高对乡村创新创业人才的补贴和奖励力度,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强的人才支撑。同时,加强乡村人才培养和服务,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乡村创新和创业领域。
举办乡村振兴领域创新创业大赛:举办特定领域或特定区域乡村振兴项目的创新创业大赛,鼓励乡村从业者进行创新和创业,选拔优秀项目。大赛奖项可以包括资金、场地、政策和企业孵化等不同的形式,帮助发现和培育优秀的乡村创新和创业项目。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 |
| 协办 | 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9 14:56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327号提案的答复
付丽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于乡村振兴领域创新创业项目的发掘和支持力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高度重视创新创业项目的发掘与支持。创新创业是激发乡村活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力量,通过乡村振兴领域创新创业有效带动了乡村产业发展、强化了内生动力。 一、强化政策保障 为了鼓励农村创业创新,苏州市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包括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一是强化要素支撑。整合县级以上现代农业支农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项目重点倾斜、优先支持,确保项目真正落地、开花、结果。2023年8月,吴江区集土入市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经区常务会审议后印发,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迄今为止,已累计完成入市片区50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已实现全覆盖。12月份,吴江先后选取了3宗11.34亩满足试点要求的相对成熟的地块进行探索性入市交易,交易金额1256万元。部、省先后赴吴江专题调研集土入市有关情况,对我市集土入市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2023年,市财政安排奖补经费300万元,用于督促各县级市(区)加快乡村振兴示范片区规划与建设,推动片区内规划建设协同、产业发展协同、富民增收协同、乡村治理协同、改革创新协同的相关项目建设。发挥省市合作乡村振兴基金作用,截至目前累计成立子基金29支,覆盖24个乡镇街道的40个项目,累计资金规模137.1亿元,为全市乡村产业发展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有力支撑。采用“政银担”合作模式,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支持,2023年,共担保883笔、担保金额12.16亿元,有效缓解其发展中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在农业生产中的抵御风险作用,支持村级农业生产。市财政投入887万元,通过项目资助形式,加大对农业专业、能工巧匠、文化传承、乡村治理等四类乡土人才扶持培育力度,发挥乡土人才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的示范引领作用;投入180万元,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培育,促进农民综合素质提升,为发展集体经济夯实人才根基。配套60万元举办农村创业大赛。三是推动农民增收致富。2022年,印发《苏州市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出台25条重点举措,着力提升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四方面收入。2023年,出台《苏州市关于推进“强村富民”的若干意见》,围绕推动新型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着力促进农民多渠道增收致富、发挥乡村产业多体系带动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四个部分,出台22条落实举措。2023年苏州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385元、同比增5.9%,城乡收入比1.79、同比缩小0.03。 二、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启动学历提升工程。2018年,昆山市印发《新型职业农民成人学历教育实施方案》,与南京农业大学、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合作,面向新型职业农民招录本科生和大专生;2020年,我局印发《苏州市新型职业农民学历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依托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通过财政补助学费方式,鼓励45周以下认定新型青年职业农民参加继续学历教育。全市累计467名青年农民参加成人学历教育提升,其中本科206名、专科261名。二是推进定向委培工程。自2010年张家港市率先实施定向委培工程以来,苏州各地主动加强与农业院校联合办学力度,2023年新招录委培生161名,累计通过扬州大学、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培养本地户籍初、高中毕业生1716名,其中本科生563名、专科生1153名。2023年3月,苏州市委农办、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和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工程的意见》(苏市委农办〔2023〕7号),整市推动农业农村人才定向委托培养工作,明确到2023年底,全市涉农县级市(区)实现定向委培工作全覆盖。三是基本建成一支与苏州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求相适应的“新农人”队伍。2023年新增认定高素质农民1307名,累计认定在册高素质农民15468名,其中45岁及以下占比65.7%,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63.1%。四是突出先进典型示范。截至目前,累计集聚培育姑苏乡土人才561名,资助项目540个。10人获全国创业创新典型带头人称号,在历年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大赛中获二等奖3个,三等奖2个,1人获评第一批乡村工匠名师,48人先后被评为江苏省乡土人才“三带”人物,1人获评全国农业农村劳动模范、全国乡村振兴青年先锋,1人获评全国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2023年完成各类农产品电商培训超1434人次,市农业信息中心与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以农产品直播带货为主题,举办2期苏州市农村电子商务专题培训班,培训学员62人,举办全市农村创业创新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数字能力提升培训班2期,培训休闲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230余人,连续六年举办全市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 三、培育产业发展载体 通过政策引导和资全扶持、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农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和农民收入。一是推荐一批创业园区。依托省级创业园区(基地),作为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的首选阵地,推进技术技能的自主独立孵化、研发、培育。二是打造一批合作主体。主动对接一批品牌较响、经营良好、管理规范的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市场、农民合作社、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基地等经营主体,引导返乡下乡人员参与合作共建,有效降低土地、成本、市场、销售等风险,依托苏州市的地理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快农业与旅游、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持续打造农文旅深度融合的新产品、新场景、新业态,培育一批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的乡村旅游目的地,吸引村民返乡就业、城市居民下乡创业,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建立一批创新窗口。协同有关部门,落实土地、用电、税收等优惠政策,依托“一村一品”“一镇一业”等区域优势农业产业,建成一批“创客空间”“星创天地”等创业创新平台,切实推进集群创业、集聚发展、创新驱动。 下一步,全市将持续推进农村创业创新,着力优化环境,完善政策,搭建载体平台,不断提升乡村对人才的吸引力,引导各类人才投身乡村,汇聚更多资金、技术要素,带动形成农村创业创新热潮,营造农村创业创新良好氛围。 一是突出政策引领。市级财政从加强顶层设计、引导多元投入、强化人才培育等多方面,为乡村振兴领域创新创业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引入专业人才和技术,提升项目的创新水平。加大金融服务乡村振兴力度,做优省市合作乡村振兴基金,引导农业银行、农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投向乡村重要片区、重点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农发通”“惠农贷”“贷款贴息”等金融支持。加强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线上服务作用,探索数字人民币赋能乡村振兴。推动农业保险有序增品、扩面、提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确保用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新增建设用地不低于全年总量的5%。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和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我市将印发《苏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支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充分合理开发利用,出台以下政策:协同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并纳入省国土空间综合整治项目监管系统统一管理。探索土地碎片化治理路径,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促进资源整合利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地区,可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综合运用有关政策,将零星、插花的小块存量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归并为大块宗地,依据规划属于经营性用途的允许入市。探索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联营、入股实施路径。 二是强化乡村人才支撑。坚持以培育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乡村人才为目标,聚焦模式创新和培育实效,为乡村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全面提升农民素质,年培训高素质农民6000人次以上。落实姑苏乡土人才培养集聚行动计划,抓好农业专业、能工巧匠、文化传承等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定向委培力度,到2025年,全市定向委培生总数达1800名以上。以技能培训、金融支持、农电对接等为重点,培育一批乡村青年人才。有序引导大学毕业生到乡、能人回乡、农民工返乡、企业家入乡,鼓励科研人员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2024年,市财政继续落实1405万元用于姑苏乡土人才培育,197万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等。 三是大力支持农村创业创新。支持返乡农民工、中高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下乡科技人员、下乡企业主、留学归国等“新农人”回乡创业,开展农业职业技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涉农专业大学生创业等培训和农民中高等学历教育,壮大农村创业队伍,举办农村创业创新大赛,积极打造农村电子商务等特色创业孵化基地,加速孵化农民创业项目,持续为新农人提供电商培训服务,重点采取“文化赋能”的方式进行直播带货,引导新农人讲好苏州农耕故事,通过文化营销传播农产品,赋予农产品以独特的人文精神,提高苏州农产品内涵与价值,新农人电商培训不少于500人次,引导农产品电商销售发展,加强农业企业联动协作,共同打开本地农产品的电商销售市场,带动农民增收。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人姓名:宋水泉 联 系 电话:0512-652518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