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2.关于加强科创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孙健 | 建 议 号: | 332 |
标 题: | 关于加强科创服务平台建设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今年是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六周年。六年来,这块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携手共进、同频共振,作出了中国式现代化区域实践的生动表率。习近平总书记今年7月份在苏州考察时强调:“要加强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不断以新技术培育新产业、引领产业升级。”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要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科技创新重在调动企业主体积极性,重在政府服务和引导,在这个背景下,科创公共服务平台因其统筹政府资源和服务企业的多重属性,愈加得到各类企业的推崇。
苏州市鼓励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在鼓励科技创新工作上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和成绩。目前苏州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目前拥有多个子平台,包括苏州市科技服务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协会、苏州市科技项目评审服务中心等。这些平台为苏州市的科技创新提供了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包括科技咨询、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科技项目评审等。 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对标国内先进,我市科创平台建设、管理与服务还存在平台资源聚能不足、科研转化释能不畅、科企融合赋能不强等问题。具体表现为:
(一)上级及区域科创资源集聚整合不够,缺少综合类多维度科创服务平台。以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为例,该平台涵盖多项功能,其中科技人才资源库汇聚全球1.53亿人次的人才数据,并为130多万名全球高层次专家建立了精细化数字肖像;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将624家机构、9533项服务项目纳入其中;大型科学仪器共享平台涵盖700多家单位27322台套大型科学仪器,参与长三角科技创新券政策。
(二)激活和释放科创活力的机制不优,缺少产学研纵向及长三角合作横向的融通融合。
1.科技创新券的使用不畅:2021年长三角三省一市开始推行互认,共对9054家企业发放了37亿元的创新券。目前科技创新券上海市与浙江省全域贯通,而我市大部分区县“科技创新券”还无法在长三角区域跨区通用,目前苏州仅吴江、相城试点实现与长三角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创新券的贯通。
2.缺乏统一管理评估机制:上海市由平台服务中心负责884家重点实验室、上海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上海市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三类基地以及58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管理和评估。而我市大多数科创平台存在条块分割、功能单一、覆盖面不广、资源统计缺失等现象,不利于创新资源的自由流动和开放共享。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建议:
(一)成立市级科创服务中心,提升汇聚长三角及全国平台资源的能力。
1.成立市级科创服务中心。对照我市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领军企业、科研院所和行业联盟,建立集聚共性技术平台、智能测试平台、技术研发平台等三大功能于一体的苏州市科创服务中心。
2.强化与科创资源的对接。深度对接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长三角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推广吴江、相城等试点地区经验,推动苏州全市区域“科技创新券”跨市、跨省应用。不仅使我市区域内的企业获得整个长三角区域的研发资源,也可以将我市的研发服务资源向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开放,提高设备利用效率,提升科研人员技术水平,同时也可为研发主体反哺资金。三是我市区域内的高校、企业、科研院所添置新的重大科研设备,凡是有申请政府财政补贴的,须由市级科创服务中心会同审批,科创服务中心会在辖区内筛查同类型设备,避免政府资金重复投资,提升设备、人员及资金的使用效能。
(二)为科创平台搭载专业人才团队,释放科技转化能力。
1.强化招商力量和载体服务人员配备。完善“公共服务+孵化空间+创投基金+专业团队”运营模式,促进科创服务平台成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汇聚区、策源地。
2.搭载轮值工程师提供关键技术服务。针对创新平台产学研脱节、创新成果转化率不高、缺乏技术与人才等问题,建议为科创平台搭载轮值工程师、技术人员等,针对企业设备及技术缺项,及时加工企业需要的零部件、关键材料等,满足企业研发过程中小批量、高精度生产等要求。
3.培育“研发链接者”提供全链条创新服务。建立一支有经验的专业技术经理人队伍,既能为企业诊断问题,又能听懂企业的技术语言,更能为企业的每一步研发链接合适的团队,进一步优化技术研发生态。同时,围绕中试基地、公共研发平台搭载核心部件研发、工程化服务、产品评价、专家咨询、人才培训、投融资等全链条创新服务。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
| 协办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1 17:27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请见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32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93号.doc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32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93号.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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