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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王发华
建 议 号:
320

标 题:

关于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建议内容:
  苏州是我国民族工商业发祥地之一。民营经济更是苏州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民营企业贡献了全市50%以上的经济总量,60%以上的税收,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过去十年,苏州民营企业户数占GDP增加值的比重从40.4%增长到51.2%,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数在苏州全市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占比达85.5%。近日,2023年第一批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名单正式公布,全省2487家民营科技企业入选备案名单,其中苏州市共1229家企业入选,占比近50%。苏州85%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来自民营企业。

  然而,在民营企业中,技术创新任然面临着居多挑战。这直接影响了他们在技术创新方面的投入和表现。   (一)融资难:许多民营企业由于信用评级较低或缺乏抵押品,难以获得融资支持,影响了其进行大规模技术创新的能力;   (二)人才匮乏:技术创新需要高素质的人才支持,但由于竞争激烈,许多民营企业难以吸引和留住顶尖的研发人才;   (三)市场准入门槛高:民营企业在新兴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相对较高,对其进行技术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限制了其创新活力的释放。   (四)企业承担风险能力较差:对于民营企业来说开展技术创新的风险很大,一旦研发失败或研发成果不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会使企业花费的巨额投资难以收回,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一)建立创新基金支持融资:政府应设立专项创新基金,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该基金可以通过降低融资利率、提供无息贷款等方式,解决民营企业的融资难题;   (二)人才培训和引进计划:制定人才培训和引进计划,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的高级研发人才。通过设立专项奖学金、提供创新人才培训计划,激发人才的积极性;   (三)简化市场准入程序:优化市场准入程序,降低新兴领域的市场准入门槛。政府可以通过简化审批流程、减少相关手续,鼓励更多的民营企业涉足技术创新领域;   (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确保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权益。政府可通过提高侵权处罚力度、设立知识产权仲裁机构等方式,增强企业创新的信心。   (五)开展示范项目:政府可以选择一些有潜力的民营企业,设立示范项目,提供政策支持和引导,推动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探索和实践。   (六)出台创新激励政策:制定激励措施,例如税收减免、研发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等,以鼓励民营企业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投入。建立灵活的激励机制,根据企业创新绩效调整激励水平,提高创新积极性。   (七)建立产业、学术界和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平台:促进技术创新与实际产业需求的对接。设立专门的技术创新基金,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开展创新项目,共享研发成果。   (八)设立技术转移与孵化中心:为民营企业提供技术孵化、转移和推广服务。支持企业建立与研究机构、大学和其他企业的合作网络,促进技术共享与交流。   (九)数据共享与开发:鼓励企业间的数据共享,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创新合作。推动建立开放创新平台,为企业提供数据共享和开放式创新环境,激发更多创新可能性。   通过以上建议,我们期望能够为鼓励民营企业技术创新提供全面的支持,解决实际问题,推动苏州地方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协办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苏州市财政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1 16:5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请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86号.pdf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86号.docx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