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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关于积极应对欧盟“碳关税”新政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马丽
建 议 号:
297

标 题:

关于积极应对欧盟“碳关税”新政的建议

建议内容:
  2023年2月,欧洲议会通过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协议,决定于10月起试运行“碳关税”,覆盖水泥、铝、化工、电力、氢气、钢铁六大行业。2023年10月至2025年12月为过渡期,在此期间企业仅需报告产品的碳排放数据,2026年开始全面实施并正式征收费用。至此,欧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这也意味着,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高碳排放,都将导致出口产品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   苏州历来是外贸大市。欧盟作为我市前三大贸易伙伴,2022年苏州对欧盟的贸易金额为624.16亿美元,占全市进出口总额的16.14%。2023年1-11月,全市对欧盟进出口贸易额3215.3亿元,同比下降5%。短期来看,“碳关税”新政对电力、水泥、化工、氢气、钢铁及铝产品出口有直接影响。长期来看,如果未来欧盟将碳关税覆盖范围延伸至钢铁和铝行业下游,包括机械及运输设备等下游产品,碳关税带来的标签认证、碳足迹跟踪、碳排放测算以及建立产品碳排放管理标准等都会产生高额的费用,无疑将大幅增加我国高碳产品的出口成本,对我市装备制造等产业对外贸易造成较大冲击。

  欧盟采取碳关税的保护措施,实质是要使其成为制造贸易壁垒的新工具,目的主要是为了减少碳定价对欧盟乃至欧洲市场内部产业的冲击和产品竞争力的削弱。同时,通过贸易壁垒维持欧洲一些核心产业,诸如汽车、船舶业、航空制造业等的优势,提升技术标准,形成竞争鸿沟,避免发展中国家通过低成本承接其中高端制造业转移和造成“碳泄露”,保护产业链的相对独立性以及国内就业。   对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一)影响苏州外贸经济大盘的稳定性。欧盟作为苏州的重要贸易伙伴,在国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贸易摩擦加剧等不利因素影响下,由“碳关税”引发的连锁反应,可能会导致对欧贸易额的下降,不利于稳定全市的外贸经济大盘。   (二)企业对于碳关税认识还不够深入。例如:部分企业的工作人员欧盟碳排放报表等具体操作业务理解的不够深入和敏感,可能会导致企业缺乏有效的预期管理;部分企业计划不依托认证机构,自行开展申报业务,可能存在理解不深、不透的问题。   (三)中介服务机构质量良莠不齐。从全国范围内来看,个别中介服务机构存在碳足迹管理、碳排放数据造假等不良行为,破坏市场公平、扰乱市场秩序,严重危害碳市场健康发展,严重影响“双碳”工作有序推进。

  目前,“碳关税”新政的实施对我市外贸已经开始产生一定影响,尤其对局部行业的个别出口企业可能影响较大。下阶段,我们应保持高度警惕,为及时应对“碳关税”新政可能带来的影响做好充分准备。   (一)强化跟踪研判。抓好常态化外贸调度运行监测,高效运行重点外贸企业联络机制,密切跟踪“碳关税”新政的规则设计、生效情况及对我市相关外贸企业产生的负面影响,谨防碳关税成为影响出口订单、增加出口成本的“隐形”贸易壁垒。引导企业建立内部碳价风险评估机制,积极构建贸易多元化发展策略,一方面坚持市场多元化发展,面向全球,继续开辟国际新市场、新客户,弥补对欧出口可能出现的下降;另一方面坚持产品向深加工延伸,促进出口产品附加值提升,以应对碳关税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推进智改数转。加快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智改数转”,持续推动高耗能行业绿色制造和清洁生产,大力建设智能工厂、绿色工厂,鼓励企业积极引入减排工艺,尽快制定和落实减碳举措,降低产品碳足迹,向低碳生产、零碳生产转型。积极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和标准规范,通过政策优惠、技改奖励等多种方式,对在减碳降耗方面先行先试的企业给与必要奖励。   (三)培育服务机构。目前,企业对于欧盟碳排放报表等具体操作业务理解的不够深入和敏感,可能会导致企业缺乏有效的预期管理。为此,需要引入国际认证机构,加快培养本地企业,满足本地出口企业的碳资产管理需求。粤港澳大湾区、上海等地的碳足迹标识认证公共服务平台都已起步建设,苏州虽已在工业园区运作市场化普惠服务体系,但是仍然需要加强与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合作,提升碳普惠体系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优化企业服务。与Kiwa、SGS等知名检测认证公司加强合作,适时举办政策解读会、供需对接会等形式的交流活动,为有欧盟出口需求的企业提供专业的解决方案,从而强化企业对碳关税条款的合规性应对。及时了解企业诉求,在“拓市场争订单”以及“境外展会”等方面给与企业更大支持,帮助相关外贸企业开拓新兴国家市场,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格局。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商务局
协办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30 16:38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详见附件。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答复.doc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97号提案的答复.pdf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