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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关于加快经济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的时间,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家信心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赵荣全
建 议 号:
294

标 题:

关于加快经济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的时间,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家信心的建议

建议内容:
  诚信和守约是经济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和条件,也是法治社会所倡导和捍卫的核心要素。当经济社会的企业主体面对失信和违约,首先考虑的是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随着失信和违约发生的频率逐渐增高,企业主体在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的时效性正逐渐降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到的权益价值也在逐渐减少。   

  中国经济正在经历从经济高速增长到高质量增长的转变,双周期因素叠加会使以量换质的变化更为明显,既往的经济高速增长也会出现增速放缓甚至降速,这是经济转型周期内的趋势使然。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企业也会在转变过程中遇到问题,失信和违约的情况也会伴随出现。但是,随着失信和守约频率的增加,守约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时效性正在逐渐降低,从前期诉讼准备到诉前调解需要历经2-3月的时间,诉前调解后立案需要继续等待2-3个月的时间才能开庭。在无法在前期提供财产线索的情况下,对于违约方资产和账户的财产调查、冻结,需要在立案后才能进行。违约方得到守约方起诉的信息后,仍有充足的时间转移财产和账户款项,难以及时保障守约方的权益。递交诉讼材料、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等整个诉讼过程走下来,企业的正常权益得到法律保障的程序时间过长,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有些企业甚至被拖至破产,造成整个产业链的经营环节造成存在不稳定因素。   法律诉讼程序作为维护守约方最重要的部分是能够保障守约方经济主体的权益,但是由于诉讼实效的降低最后能够通过诉讼判决执行到的权益价值正逐渐的减少,特别在建筑工程领域,房地产下行的周期里开发商和房产公司用滞销商品房、车位等用于债务偿还,价格高于市场可成交价格,守约债权方在收到偿付资产时已经发生减值,并且滞销商品房、车位等变现时间长,变现过程还存在诸多费用和不确定性因素,导致守约债权方出现资金困难,严重影响下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让整个行业对企业的发展失去信心,导致大量员工无法及时领到薪水、甚至失业。而那些拖欠工资和工程建设款的企业老板,一方面保证自身的经济利益沉醉于出国旅游等高消费活动,另一方面对拖欠款项的企业也极不负责,在公司架构上通过股权关系设立多层级关联公司,借用关联公司作为屏障转移债务、逃脱责任。   

  希望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要及时调整,采用灵活多样的处置方式,合法保障下游中小企业的正常权益,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加快推进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应收及债务处理。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有效措施保护守约方企业的合法权益,让中小企业的经营信心得到保障。

承办单位:
主办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协办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09 14:53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294号提案的答复

 

赵荣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经济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的时间,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升企业家信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给予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苏州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积极营造依法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尊重和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社会氛围,发布《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服务保障“企业敢干”的实施意见》,推出18项促进“企业敢干”司法举措,帮助各类市场主体解决难题、稳定预期、提振信心,努力形成“法院有为、企业有感、市场有力”氛围,努力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一是深入推进涉企纠纷案件诉源治理。充分发挥非诉解纷的优势,持续深化涉企纠纷多元化解,加大诉前分流引导力度。2023年,全市法院诉前分流调解成功122458件,同比上升37.8%。全市法院诉前分流调解成功案件数量居全省第一。强化商会商事调解培育培优行动,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网格调解纠纷作用,积极引导企业优先选择商会、行业协会商事调解。积极推动、探索建立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制度,满足市场主体多元纠纷需求,充分发挥市场化调解优势,促进涉企纠纷低成本、高效率化解。扎实开展市场主体合规指引工作,加强两级法院商事审判业务部门民事合规统筹协调,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召开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合规指引新闻发布会,发布《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合规指引》及典型案例,聚焦各类市场主体在合同交易、公司治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对外投资等重点领域司法需求,通过建立定点服务、定期走访、“合规体检”等机制,积极引导和帮助企业规范管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二是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深化全域诉服机制,常态化、全方位开展线下立案、线上立案、全域立案、跨域立案、跨境立案工作。统一全市法院管辖标准,规范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工作,着力避免不当收案导致移送管辖增长解纷时间成本、避免因各基层人民法院间消极管辖争议引起的立案拖延等问题。全面落实辖区诉服首问负责制,避免相互推诿,严格“全域诉服”事项办理时限和标准,能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要求不能当场办结的,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优化诉前调解案件管理系统,将期限届满的诉前调解案件自动结案并转入待立案状态,防止出现久调不立、抽屉案等情况。研发苏州法院全域诉服管理平台,对全市法院诉服数据实现一网管理、一屏展示,实现诉讼服务数据随时调阅,便于随时检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实现有效监管。

三是着力提升涉企纠纷案件审判质效。继续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要求,持续强化院庭长案件监管、专业法官会议、文书阅核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商事案件项目化管理,不断提升审判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盘活全庭审判资源,统筹合议庭成员调配,积极探索文书交叉审核机制,持续挖掘内部潜能,激发全庭多办案、办好案内生动力,不断提升涉企纠纷案件审判质效。加快涉企案件审理进度,减少长期未结案,降低企业纠纷解决时间和成本。完善涉企案件审判质效管控机制,促进办案程序规范化、审限变更严格化、裁判规则标准化,提升裁判的可预期性和企业的司法获得感。持续强化对下业务指导,牢固树立“一审准确查明事实、实质性化解纠纷”理念,构建常规指导、专题调研指导和个案协同化解相结合业务指导体系。定期发布发改案件评查报告,促进裁判理念和裁判尺度的统一。

四是坚持依法强制执行和善意文明执行并重助企纾困解难。“天网行动”为依托,常态化开展涉企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加大拖欠企业账款案件执行力度,2023年帮助中小微企业回笼资金95.45亿元。深入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全年全市6988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现象明显增加,更多的生效法律文书得到充分、快速的兑现,使当事人尤其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实现胜诉权益的效率得到提升。2023年全市法院首执案件执行完毕结案平均用时比2021年缩短13.36天。在省工商联委托第三方对苏州市民营经济营商环境进行评价中,受访者认为“生效判决执行不力”这一指标同比下降3.04个百分点,在十大营商环境优化指标中排名第二。

苏州法院在助企发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工作上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部分案件因法院案多人少困难、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不够健全等因素导致的立案、审判、执行时效性不强、胜诉权益无法及时兑现等问题。您所提出的问题与建议,很有针对性,也很中肯,对我们进一步做好助企发展工作具有积极指导作用。接下来,苏州两级法院将紧扣“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加快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的流程,持续提升工作质效,助力涉企矛盾纠纷快速实质性化解,充分保障守约方胜诉权益,切实增强企业家信心,不断提升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是严格管理,确保在规范立案上实现新成效。持续增强诉前调解力量,提高诉前调解案件流转效率。督促各基层人民法院严格落实市中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诉前调解工作的通知》规范诉前调解流程,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诉前调解的调解期限一般为30日,经当事人同意可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的期限规定,防止出现久调不决。开展专项督察,加大抽查监管力度,对于诉前调解结案后未正式立案、以虚假理由延长诉前调解期限等不规范行为,纳入《全市法院立案工作通报》督促整改。全面落实立案登记制,对于不能达成诉前调解协议的案件,切实在诉前调解案件结案后7日内完成登记立案工作。

二是优化服务,确保在涉企纠纷多元化解上实现新进展。设立助企发展司法服务中心,针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中遇到的法律难题以及涉诉矛盾纠纷,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多维度的司法服务,充分发挥企业法律问题“问诊室”、纠纷预防“顾问团”、合规指引“服务站”的保障作用。加强与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联动对接,促进更多的涉企矛盾纠纷通过低成本、高效率的非诉讼方式得以化解。推进支持商事纠纷市场化调解组织建设,为涉企矛盾纠纷培育更多解纷渠道。

三是加压奋进,确保在涉企纠纷办理提质增效上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有效提升审限内结案率,加强审限管理,分门别类抓结案。持续增强“如我在诉”意识,用心用情做好涉企纠纷案件事实查明、法律释明、裁判说理、判后答疑等工作,为企业主体提供高质量司法。坚持穿透性审判思维,立足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导向,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实现最佳办案效果。切实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尽最大可能保障企业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四是多措并举,确保在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上实现新发展。加强民商事审判职能,加大对违约失信行为制裁力度,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针对当前商事领域频繁出现的通过设立多层级关联公司、空壳公司逃脱责任等现象,开展深入调研,就商事领域“工具人”现象突出问题,主动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促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财产在线查控、拒执犯罪联合整治等手段,不断提升执行质效。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当事人主动履行,及时兑现胜诉权益。通过集中发布典型案例等途径,营造诚信经营良好氛围。

恳请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祝您工作顺利,身体健康!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57

 

 

 

 

联系人姓名:陈亚玲

话:0512-68552202

      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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