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7.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小角落”不能忽视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朱金风 | 建 议 号: | 257 |
标 题: | 关于文明城市创建“小角落”不能忽视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小菜场,大民生。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是城市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贸市场周边环境不仅关乎人民群众的“菜篮子”,也是城市文明形象的重要窗口,更直接反映出一座城市的管理水平。从马路市场,到退路入室,再到标准化经营,部分融入文化特色化提升,农贸市场的每一次转型升级,都见证着城市的现代化进程、管理水平与治理能力的提升,更是文明城市创建不能忽视的“小角落”。
现状问题:
农贸市场作为城市公共配套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市民日常生活消费需求的重要载体。经过近几年来的提档升级改造,我市农贸市场空间布局更趋合理,服务功能更加完善,设施环境明显提升,转型升级步伐不断加快,为保障市场供应、满足消费需求、提升城市形象、文明城市创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市农贸市场基数大、基础弱,尽管经过几轮提升改造,许多农贸市场华丽“转身”,面貌得到了有效改善,然而依然存在着农贸市场规划布局不够合理、基础设施配套不足、周边环境治理不够到位、食品安全防控不够全面、协同监管不够紧密、运营管理和执法依据尚有缺失等突出问题,与人民群众的期待有一定差距。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灵魂和最亮丽的品牌;一个城市的文明建设,需要每个参与者的共同努力;每一次对文明城市创建“小角落”的改变,都会让文明的城市越来越美好。有着浓浓人间烟火气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治理提升效果,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是展示城市文明形象的直观窗口,更是文明城市创建易失分项。文明城市创建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落细、落小、落实上见成效,如何破解让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这个“小角落”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加分项,建议如下: 文明城市创建必须绵绵用力、久久为功,在落细、落小、落实上见成效,如何破解让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整治这个“小角落”成为文明城市创建的加分项,建议如下:
(一)合理规划,有序布局。把农贸市场周边摊贩同城市总体布局和长远发展结合起来,合理规划摊区,科学分类设置,尽可能结合属地区域、街道功能布局设置摊贩专区。可学习借鉴其他城市发布“摊区地图”的做法,按照区域布局、街路分类、交通状况等,划定流动商贩允许经营区、限时经营区、禁止区,可通过“苏周到”、“苏商通”等线上渠道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柔性管理、精细服务。农贸市场周边摊贩管理对城市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使其既活跃市场、拉动消费,又能达到安全、健康、整洁等要求。1.转变管理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实行人性化管理。2.在严管消防安全、交通秩序、食品安全、环境卫生、文明市容的同时,开展多种服务指导,加强疏导引导,协调解决各类矛盾纠纷。3.制定好管理服务和卫生保洁方案,对摊点摊区设置、贩摊清洁卫生、群众投诉、摊区安全防护等问题做细化管理。可实行摊位报备登记制度,对农贸市场周边摊贩进行必要的约束。
(三)挖掘潜力,融合发展。将农贸市场周边摊贩管理与夜经济等发展相结合,统筹利用好现有早市、夜市、日市等摊区,做到应开尽开,并结合实际,允许合理延长经营时间,从时间和空间上保障和促进流。在摊区形象设计上根据所在地域区域特色,规划有亮点、有特色、有文化属性和外观打卡性的整体设计。
(四)自产自销,助力收益。积极利用摊贩区域促进农产品的自产自销。目前,当进入本地瓜果和蔬菜的产销旺季时,除了批量外销和客商收购之外,还有很多小规模种植户面临农产品自产自销的问题。属地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开辟农产品自产自销的绿色通道和多元化渠道,在中心城区和人口密集的居住区增加农产品产销特色摊点的设置,加强服务,拓宽农户增收渠道,让政策更好惠民便民,助力人民的美好生活。
(五)科学管理,保障安全。放开农贸市场周边摊贩管理不意味着一放了之,监管检查不可缺位。可将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引入地摊经济,例如以分片区、分业态和分时段的方式,对摊贩进行分级分类管理,餐饮密集处多加强卫生力量,商品销售点提供治安巡查。善用互联网,把资质申请、公告查询、出摊申请等各环节集成到手机APP上,方便摊贩经营与管理。通过智慧城市手段精准追踪农贸市场周边摊贩业态、人口热度和人流集聚情况,及时排除可能出现的风险隐患。
(六)立法为民,强化监管。通过立法来促进农贸市场治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是全国各地通用的做法,省内徐州、扬州、镇江、连云港等周边城市也分别在这几年通过人大立法发布了《农贸市场管理条例》,苏州目前没有出台专门管理条例。而农贸市场监管工作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由于缺乏统一指挥和沟通协调,各部门仍难以形成监管合力,且又涉及农贸市场开办方、经营方等多方权益,建议重新编制《苏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通过人大立法发布,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经营规范、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及相关法律责任,让农贸市场回归公益性、民生性、社会性和人民的幸福感提升上。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城市管理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农业发展集团公司;苏州市商务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7 16:23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详见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57号建议的答复.pdf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57号建议的答复.doc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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