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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1 浏览
建 议 人:
俞翔
建 议 号:
375

标 题:

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

建议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是一种以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障制度。凡是参加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同步参加长护险。截至2023年11月,苏州市长护险定点护理机构已有238家,其中住院护理机构116家、居家护理机构122家、居家服务站点356个,基本覆盖全市各乡镇、街道和社区。全市累计评定符合享受长护待遇11.03万人,累计支付长护险待遇19.84亿元。试点实施长护险,不仅提升了居家或在机构养老的失能老年人生活质量,还缓解了失能人员家庭的经济负担。然而,具体实施过程中,调研也发现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的地方,如:评估结果未能以信息化手段及时共享,服务频次有待优化,以及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等。

  (一)评估结果未能以信息化手段及时共享: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过程中,苏州各地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对除享受3小时/月居家养老服务以外的政府补助援助对象和养老机构住养老人开展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其评估结果主要用于政府补助援助对象申请居家养老服务以及养老机构申请床位运营补贴。2023年11月,《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苏政民老〔2023〕27号)出台,《办法》第五条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老年人评估结果民政部门可以直接采用,即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基本正常”“轻度失能”“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分别等同为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能力完好”“能力轻度受损(轻度失能)”“能力中度受损(中度失能)”“能力重度受损(重度失能)”。由于目前长护险评估结果未能以信息化手段及时共享,产生了重复评估的问题,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服务频次有待优化。自2023年起,苏州市试点推进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对符合申请“家床”(家庭养老照护床位)服务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服务机构根据《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4182-2021),按每日不少于1次,月累计时间不少于30小时的频次有偿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康复保健、医疗护理等上门服务。“家床”服务对象、服务供应商、服务内容与长护服务相同或相似。在服务推进过程中发现,每日1次的“家床”服务频次更切合这些老人的需求。   (三)服务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目前,长护险居家服务内容共有37项,包括头面部清理(梳理)等生活护理服务内容,以及血糖监测等15项医疗护理服务内容,在很大程度满足了居家失能人员的照护需求。但还有一部分特需群体的特需照护服务不在服务内容范围内,给这些人群的家庭照护需求带来一定困难。如:简单创口、伤口需定期换药等需求相对突出,但目前不在服务范围内,给相关老人及家属群体带来不便。

  (一)建议共享评估结果。建议医保民政两部门加强沟通,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对象的评估结果即时共享,有效减少老年人因申请项目不同而需要重复评估的问题,为老年人接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入住养老机构、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等带来看得见的便利,同时也减少政府评估费用支出。   (二)建议调整服务频次。建议对同时符合“家床”和长护险服务的老年人,根据实际需求,调整长护服务频次,让老年人需求与服务精准匹配。即,对中度失能居家老人,可将每月13次、每次2小时的长护服务调整为原则上每天1次、月累计服务时长26小时;对重度失能居家老人,可将每月18次、每次2小时的长护服务调整为原则上每天1次、月累计服务时长36小时。同时,建议医保部门将长护服务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与民政部门共享。   (三)建议进一步拓展长护险居家服务内容。建议医保部门牵头调研,充分了解居家失能人员护理需求,适当增加服务内容,并推动加大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技能培训,让居家失能人员得到更优服务。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协办苏州市民政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5-29 16:57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

俞翔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也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发展改革成果共享的重要制度安排。2017年,我市成为全国首批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试点城市之一,六年多来,通过一系列的摸索实践和持续的优化完善,初步形成了具有苏州特色的长护险制度体系和运行模式。截至2024年4月,全市1142万参保职工和居民全部纳入了长护险参保范围,全市享受长护险待遇人数累计11万人,基金累计支出20亿元。

一是失能等级评估结果部门共享。2023年11月份,市民政局出台了《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其中第五条明确,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的失能等级评估结果民政部门可以直接采用。根据文件要求,市民政局对苏州市养老服务数据资源中心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模块进行了升级改造,目前改造工程基本完成,已实现长护险失能评估结果数据的接入和读取。针对持有长护险失能报告的户籍老年人,若老人认可长护险失能等级等同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审核通过后直接采用;若不认可,则需要进行专业复检评估。目前,已共享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虎丘区四城区长护险老年人的评估结果数据,下步市医保局和民政局将继续配合,逐步将全市失能等级评估数据上传市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评估结果的及时共享。

二是加强调研合理确定服务频次。为解决失能人员的居家照料难的实际困难,2020年市医保局、民政局、卫健委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明确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项目内容的通知(试行)》(以下简称“《服务内容》”),全市统一了服务项目、服务频次和服务要求,其中居家生活服务共有头面部清洁、梳理、洗发、温水擦浴等22个项目,由养老护理员操作;居家医疗服务共有生命体征监测、血糖检测、留置尿管护理等15个项目,由医疗护理员操作,服务时长根据每个项目的操作难易程度从10分钟至60分钟不等。为保证每次的服务质量和考虑居家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最大化等因素,经前期调研明确了每次居家服务的时长为2小时。 2023年1月起,我局进一步提高了重度失能人员待遇,从每月16次提高至18次,增长了20%;中度失能人员居家护理上门服务时间为每月13次《服务内容》中还说明,超出居家护理服务频次和时间标准的服务,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护理机构提供服务后可参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标准收费,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在享受长护险服务的基础上还满足了参保人员的个性化需求。

三是进一步拓展长护险居家服务内容。按照保障基本、满足必需、共同分担、稳定持续原则,2023年市医保局与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印发《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辅助器具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将护理床、手动轮椅、多功能轮椅、助行器四种辅助器具租赁费用纳入我市长护险居家服务保障范围,并明确辅具的目录范围和支付标准,护理床11元/日、手动轮椅5元/日、多功能轮椅5元/日、助行器4元/日,年度限额为5000元,在年度限额内长护基金支付85%,个人负担15%。全市共遴选了三家辅具租赁服务机构开展辅具租赁业务。辅助器具的科学使用不仅能改善、补偿、替代人体功能提高失能人员的生活质量,更能减轻照护者的照护负担。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吸纳您的建议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做好部门间政策衔接。加强部门协同,厘清制度边界,做好政策衔接,根据失能人员的合理需求和长护险基金的承受能力,不断完善长护险制度建设,适时调整服务频次和服务内容;二是助力推进长护商业补充保险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支持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加速长护险商业产品的开发和升级,丰富产品供给,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参保人参加长护商业补充保险,更好满足失能人员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528

 

 

 

 

联系人姓名:吴微娜

电话:68358291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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