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之家 >履职建言
219.关于加强中小创新企业工会建设,推动建立创新企业工会联合会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建 议 人:
陈婷
建 议 号:
219

标 题:

关于加强中小创新企业工会建设,推动建立创新企业工会联合会的建议

建议内容:
  截止2023年末,苏州市共有法人企业78.25万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服务业、贸易业等四上企业仅3.1万家,其他都是面广量大的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中,随着全面改革的深化,科技产业飞速发展,目前苏州市有效高新技术企业1.57万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2.5万家。苏州市创新型企业快速发展,创新主体队伍不断壮大。然而,这也给工会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如果仅局限于公有制企业和大企业,工会将失去创新企业广大员工的支撑。

  (一)企业规模小、从业人数少。根据抽样的调查,创新型企业80%以上的人员数都在20人以内,60%左右的企业人员不足10人,有些都只有2-3个员工。人员数较少,无法满足单独建立工会组织的条件。   (二)创新企业对组建工会组织缺乏正确认识。创新型企业科技含量较高,员工都是以高学历的为主,主要从事技术研发和市场开拓等任务。因人员较少,企业架构不完整,很多财务、内勤都是由代理记账公司等兼职完成的,企业主并未觉得企业建立工会组织有什么作用,因此完全不重视。   (三)基层工会组织抓创新企业工会组织建设的力度不够。基层板块工会工作人员少,对企业工会的建设工作主要抓大企业,抓国有企业,对小微企业基本没有宣传发动,没有主动出击。对企业员工而言,设立或加入工会组织流程查询不便、渠道不清楚,使得企业员工难以理清申请的具体步骤和途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不足二十五人的企业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还可以选举一个组织员开展活动。对于职工较多的乡镇和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同一行业或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可以建立产业工会。此外,基层工会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挠。作为苏州地区经济的重要驱动力和就业的重要承载者,创新企业在社会经济中承担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建议扩大工会组织在创新企业的覆盖面,推动建立工会联合会组织。顺应变化,加强创新企业的工会组织建设和工作。   (一)抓好“联合”。做好创新企业工会组织建设,最有效的手段是“联合”。除了人数相对较多的企业能够自己设立工会组织以外,大部分小微型企业还是要依靠联合来建立自己的工会组织。建议借鉴扬州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在城区进行“以所建家”的试点模式,依托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和个体协会建立“私营企业工会联合会”,把不具备自己单独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创新企业吸纳到联合会中来。   (二)简化加入联合工会的流程手续。践行立等可取,探索“一章审批、一纸搞定”的办事流程。解决创新企业建会和职工入会的问题,实现工会组织的全覆盖。   (三)加强联合工会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创新企业自身的特点开展工会活动,让创新企业工会充满活力。创新企业工会组织建立以后,可以有助于创新企业工会和联合工会从事工会工作人员的选拔和任用,充分利用各企业专职及兼职人员,帮助企业员工维护权益,关爱生活。同时发掘和聚集热爱工会工作、有激情、动力和活力的工会工作人才。充分发挥创新企业工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和组织活动能力,让工会联合组织帮助企业间的创新联合,互相交流、相互学习、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承办单位:
主办苏州市总工会
协办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办理期限:3个月答复时间:2024-04-28 16:03
办理类型:A:已经解决
答复内容: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19号提案的答复

陈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创新企业工会建设,推动建立创新企业工会联合会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根据工会《章程》对基层工会组织的组建要求,有三种形式:一是同一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二是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三是在同一区域内的职工人数较少的单位,目前一般采用组建联合工会的形式。
2.由于中小创新企业不属于同一行业或者行业性质相近的单位,从以往的实践来看,非同一行业的企业组建联合工会,在推动职工维权等工会工作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困难,在服务工会会员方面也没有区域联合工会的效果好,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会作用的有效发挥。
3.下一步市总工会将高度重视提案的建议,会同市科学技术局,进一步掌握全市创新型企业情况,在推进众创空间、小工业园、创业园等区域联合工会的组建上,重点关注好中小型创新企业的工会组建工作,并注重企业工会在推动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上发挥积极作用。


苏州市总工会 
2024年 4月19日





联系人姓名:张鹏
联 系 电话:0512-65230879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