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5.关于对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政策措施进行调整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代秋声 | 建 议 号: | 205 |
标 题: | 关于对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奖励政策措施进行调整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生物医药产业是苏州的一号产业。政府为了鼓励产业的发展对优秀产品进行奖励。比如,“对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且具有发明专利的第三类器械产品,按实际研发费用的20%,择优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但是,在具体实施方面,该政策却存在优秀产品无法享受资助的情况。 以《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苏州市科技成果转化(生物医药、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创新、装备制造、先进材料)项目的通知》为例:申报对象是“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内获得第三类、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产品”,“专项审计报告项目计算期最早可以追溯至2020年1月1日,以取证为终点”。也就是说,研发费用只统计取证三年内的支出。
在实际操作层面,三类医疗器械的取证需要国家药监局审批,从性能检测到最后获批,整个注册周期至少两年以上。而且,在产品申请注册时,项目研发已经结束。如果只统计三年内的项目研发经费投入,其实至少有两年以上时间不存在研发投入。如果产品花了三年才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那么在统计周期内根本就没有研发投入,最终获得的资助为0。
另外,附加值高的高端医疗器械大多属于三类医疗器械,其技术复杂,难度很大,研发周期长,一般在三年以上,不可能在短期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
政府文件说要对优秀产品进行奖励,但是实际却让企业无法真正受益,那么这必然会影响到企业对政府的信任,不可能吸引附加值高的三类医疗器械项目落户苏州,也实现不了激励的初衷。 现在,许多城市在发展生物医药产业,竞争非常激烈。上述具体措施显然会给苏州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建议调整。调整方案有三个可供选择:
(一)最佳方案,不限制时间。由于已经有了最高奖励额限制,可将整个项目研发周期内的投入作为计算基础。
(二)以首次提交注册日期为终点,将统计周期向前数三年。
(三)以取证为终点,将统计周期放宽为五年以上。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 | |
| 协办 | 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14 16:52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请见附件。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77号.docx | |||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05号提案的答复(2024)苏科提复77号.pdf |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