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关于建设社区托老所,完善社区养老体系的建议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9-29 15:42 浏览 次
建 议 人: | 代秋声 | 建 议 号: | 202 |
标 题: | 关于建设社区托老所,完善社区养老体系的建议 | ||
| 建议内容: | 截至2022年底,苏州市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195.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的25.24%,人口老龄化程度高、增长快,属于中度老龄化社会。为了解决日益严重的养老问题,目前社会已经构建了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居家养老三种主要的养老模式。
对于许多老人而言,养老需要解决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经济问题,二是情感问题。一般而言,从经济成本的角度看,机构养老的成本最高,居家养老的成本最低;从情感满足的角度看,居家养老的满足程度最高,机构养老的满足程度最低。因为在机构中养老,老人和家庭成员、亲朋好友的联系将会因为空间距离的原因显著减少,过去熟悉的生活环境也难以看到,情感需求难以满足。因此,对于生活能够自理的老人而言,大多数会选择居家养老。 然而,对于一些由于疾病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而言,居家养老会面临很多困难。对于家中没有家人照料生活的老人而言,他们要么去养老机构养老,要么雇佣专门的保姆照料。这二者的费用都不便宜,许多老人不一定能够承担。另外,去专门的养老机构,老人们关于家的情感需求将难以得到满足。
对于家中有家人照料生活的老人而言,他们大多愿意居家养老。但是,如果照料的任务主要由家中子女来承担,那么这也会导致许多现实问题。老人的子女一般处于就业年龄,他们白天需要工作,否则就会失去收入来源;他们晚上也需要休息,否则就会影响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第二天的工作效率。这很容易导致“久病床前无孝子”。
目前,社区养老发展很迅速。它的老年人日间照料、生活护理、家政服务既可以解决机构养老的高成本问题,又可以解决居家养老所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不过,社区的日间照料中心可以解决白天的照料问题,但是无法解决夜间的照料问题。 因此,我们建议在社区建设托老所,配置专业的护理人员,提供二十四小时照料服务,让一部分生活无法自理的老人可以在托老所养老。具体建议如下:
(一)参考托儿所,在一个社区或几个社区建设一个托老所,降低子女探视的时间成本,同时也方便老人经常回家看看。
(二)托老所要与社区的医疗机构、老年人服务机构相邻,方便相关资源的充分使用,通过规模效应,降低运营的经济成本和人力成本。
(三)政府购买服务,提供部分费用支持,降低入住老人和家庭的经济支出。
(四)鼓励社区志愿者为老人提供相关服务。
该方案有以下几个优点:
(一)降低了子女的照料强度。从社会分工角度看,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效率最高。专业的护理人员的护理效率比普通人高,老人能够得到更好的照顾。
(二)满足了老人的情感需求。由于养老所就在社区,周围的环境老人很熟悉,老人的子女每天下班后可以到托老所看望老人,甚至老人还可以经常回家看看,老人的情感需求能够得到很好的满足。
(三)减少了子女的费用支出。首先,托老所共享了社区其他资源,运营成本比专门的养老机构便宜。其次,社区内部志愿者的一些免费服务也能够降低托老所的运营成本。 | ||
承办单位: | 主办 | 苏州市民政局 | |
| 协办 | 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办理期限: | 3个月 | 答复时间: | 2024-05-29 16:37 |
| 办理类型: | A:已经解决 | ||
| 答复内容: | 对市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 第202号提案的答复 代秋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社区托老所完善社区养老体系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苏州市于1982年进入老龄社会,截至2023年底,全市户籍总人口786.72万人,6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206.45万人,占户籍总人口的26.24%。近年来,我市人口老龄化呈现出三大特点:一是基数大、发展快趋势明显;二是差异化、不均衡态势突出;三是高龄化、空巢化形势加剧。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工作方针,聚焦老年人所需所盼,出实招、解难题,逐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高质量、多元化、现代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倾力打造“苏式颐养”养老服务品牌,让老年人享受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苏州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连续4年被省政府督查激励,多项经验做法获国家媒体宣传报道。 近年来,为推进和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网络,明确发展方向。苏州重点打造了一个条例(《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两项规划(《苏州市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苏州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N个意见办法的“1+2+N”政策体系。聚焦“多样化、广覆盖、高质量”,在加强组织领导、做强机构养老、做实居家养老、做优社区养老、做深医养融合、做大智慧养老、强化规范管理、扩大普惠群体等8个方面,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形成较为完备的政策制度支持框架,有效推动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十四五”以来,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实施方案》《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是优化规划布局,健全养老设施。积极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自2010年开始,每年将日间照料中心、助餐点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列入政府实事项目、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监测指标加以实施推进。截至2023年底,全市建有日间照料中心2284家,综合为老(养老)养老服务中心104家。全市建立2105个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通过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慈善支持等方式,为老人提供便利可及、经济实惠、安全放心的“适老餐”服务。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街道(乡镇)覆盖率为97.94%,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覆盖率100%。开展城乡住宅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督查检查,全面掌握底数,城乡住宅区配套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或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更加健全,“15分钟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 三是创新服务模式,形成特色经验。率先尝试市场化路径,通过“政府补一点、企业让一点、家庭掏一点”的苏州模式,推进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截至2023年底累计已完成改造3.4万户,提升原居颐养便利度和安全性。探索“家庭养老夜间照护床位”建设模式,依托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在夜间时段将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补齐24小时服务链,使老年人家中的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探索“物业+养老”,建立社区、物业、养老融合发展新模式,赋能物业企业,助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险,有效降低各类养老服务风险。 您在提案中对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形势分析十分准确的,您提到的当前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夜间照料问题是客观存在的。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的建议,继续完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功能,丰富社区养老服务服务内容,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强化系统推进,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全局性谋划、一体化布局、整体性推进,加强跨部门、跨领域、跨行业的协作和协调,实现信息有效共享,从而实现社区居家服务的精准供给;加强财政政策支持、提高资金政策供给“精准化”“系统化”水平,通过用地保障、信贷支持、政府采购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大投入,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实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五大提升行动,从老年助餐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帮扶、失能老人帮扶增能、认知症老年人社区照护、农村养老服务补短板五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二是培养人才队伍,推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发展。加强职业培训,实施养老护理员免费培训工程,在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和社区探索开发公益性岗位,弥补我市养老从业人才缺口。加强人才培养,引导和鼓励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社会办培训机构等与行业、企业加强合作,增设相关专业或课程,加快培养老年服务、健康、保健、护理、康复、营养、社工等专业人才。加强资格认证,建立健全保健理疗、医疗护理、社会工作、心理疏导、老年营养等各类养老服务人才职业资格认证、技术等级评定和持证上岗等制度。 三是强化评估评级,促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规范发展。制定和实施《苏州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管理办法》,规范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为科学划分老年人能力等级、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的基础提供支撑。加强评估结果推广应用,推动评估结果在部门间互通互认,在养老服务领域,将评估结果运用到更多养老服务项目中,如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苏州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以评促建,打造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示范点,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常态化、标准化运作,切实提高全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四是发挥机构作用,辐射居家社区提供托养照料服务。目前,全市建有179家、50284张床位的养老机构,还建有98个具有全托床位的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基本上每个镇、街道至少有一所托养床位的机构。并且,随着后续15个镇(街道)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成投入使用,医养融合、价格适中的全托床位将会更多。我市养老机构布局较为合理,目前有近一半的床位空置,可以向社区辐射,为有全托需求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托养照料服务。 衷心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苏州市民政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姓名:宋学燕 联系电话:0512-65165857 抄 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提案委,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附件